法官职业伦理概论

出版时间:2011-10  出版社:曹三明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11-10出版)  作者:曹三明  页数:236  

内容概要

  《法官职业伦理概论》应该说是我国在法官职业道德研究领域,搜集整理外相关资料最为翔实的。《法官职业伦理概论》提供直接的视窗服务,同时对我们今后开展相关领域的司法改革也会提供具体的借鉴。

作者简介

曹三明,法律专家,现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曾任北京大学法学副教授,国家新闻出版署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国务院法制局工交商事司司长、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曾参加《产品质量法》、《民用航空法》、《拍卖法》、《节约能源法》等60多部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的起草和修定工作。独著或者主编的著作有《新合同法教程》、《中国法制史教程》、《民用航空法释义》等30多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权威、核心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法官职业伦理与法官职业道德概述 第一节 伦理、伦理学与道德 一、伦理与伦理学 二、道德的概念 第二节 职业与职业道德 一、职业的出现和发展 二、职业道德 第三节 法官职业、法官职业道德与法官职业伦理 一、法官职业 二、法官职业道德 三、法官职业伦理 第四节 研究法官职业伦理的意义 一、有利于法官群体树立共同理念 二、有利于法官恪守职业道德 三、有利于维护法官群体的形象 第二章 司法公正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 第一节 司法公正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总论 一、司法公正的道德规范 二、司法公正的伦理总论 第二节 司法公正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分论 一、坚持实体公正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总论  二、坚持实体公正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分论  三、坚持程序公正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总论  四、坚持程序公正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分论  五、注意形象公正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  第三章 审判独立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  第一节 审判独立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总论  一、审判独立的道德规范 二、审判独立的伦理 第二节 审判独立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分论 一、维护对外独立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 二、保持对内独立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 第四章 清正廉洁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 第一节 清正廉洁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总论 一、清正廉洁的道德规范 二、清正廉洁的伦理 第二节 清正廉洁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分论 一、不得谋取任何不当利益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 二、不得参与经营活动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 三、抵制腐朽生活方式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 四、督促其家庭成员遵守有关规定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 第五章 提高司法效率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 第一节 提高司法效率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总论 一、提高司法效率的道德规范 二、提高司法效率的伦理 第二节 提高司法效率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分论 一、勤勉敬业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 二、遵守审限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  三、认真有效地完成本职工作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  四、加强对当事人诉讼引导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  第六章 遵守司法礼仪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 第一节 遵守司法礼仪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总论  一、遵守司法礼仪的道德规范  二、遵守司法礼仪的伦理  第二节 遵守司法礼仪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分论 一、保持良好仪表和文明举止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 二、尊重诉讼参与人人格尊严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 三、遵守法庭规则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  第七章 约束业外活动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 第一节 约束业外活动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总论 一、约束业外活动的道德规范  二、约束业外活动的伦理  第二节 约束业外活动的职业道德及其伦理分论 一、谨慎社交活动的职业道德及其伦理 二、杜绝不良嗜好的职业道德及其伦理 三、不得披露非公开信息的职业道德及其伦理 四、不得针对具体案件进行不适当评论的职业道德及其伦理 第八章 加强自身修养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  第一节 加强自身修养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总论 一、加强自身修养的道德规范 二、加强自身修养的伦理 第二节 加强自身修养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分论 一、具备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品行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 二、深刻理解社会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 三、具备正确的司法理念和社会良知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 四、树立良好学风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 五、严格自律的道德规范及其伦理 结束语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附录三 法官行为规范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伦理学是一门极为古老的学科。我国古代,已有丰富的伦理思想。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约公元前5世纪至前2世纪),就有了“人伦”概念和“人伦以为理”的说法。开始“伦”和“理”是分开使用的,“伦”的本义为辈,后来引申为“类”(《礼记•曲礼下》:“拟人必于其伦。”郑玄注:“伦,犹类也。”)、“条理”等意思①。在实际使用中,“伦”就是指“人伦”,即人与人之间相互的关系。“理”的本义为治玉,许慎《说文解字》上说:“理,治玉也。”从玉石的纹路,引申为物的纹理或事的条理;进一步引申出规则、道理的意义。战国韩非认为:“理者,成物之文(指规律)也。”又说:“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韩非子•解老》)①“伦”与“理”合起来,就是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以及应当遵守的道理和规则。“伦理”一词最早见于秦汉之际的《礼记•乐记》,其中说:“乐者,通伦理也。”我国古代早就有伦理思想的萌芽。春秋末年,儒家创始人孔子就开始讲授伦理道德,其代表著作就是《论语》。《论语》是中国最早的伦理学著作,是孔子的学生根据他的言论整理而成的。孔子是中国古代第一个伦理学家。《论语》中称“长幼之节”、“君臣之义”为“大伦”。孟轲又把“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称为“人伦”。自孔孟之后,忠、孝、节、义、悌等就作为封建社会最基本的伦理原则,进而发展为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一整套封建伦理体系。 但是,“伦理学”这个名词是近代从日本传来的。日本人在翻译英语的“ethics”一词时,在日文中找不到相应的词来表达,于是借用汉语“伦理”二字,译作“伦理学”。我国严复、蔡元培等人翻译英文ethics时沿用了日本人的译法,把我国历史上有关道德的学说叫做“伦理学”。从此,“伦理学”这一术语在我国开始流行起来②。“伦理”概念,在西方渊源于古希腊语,在古希腊罗马时期,伦理学是同哲学、法律融为一体的。德谟克利特和柏拉图都很重视对伦理道德的研究。“伦理学”在古希腊也是风尚和习惯之意。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理论。亚里士多德曾经在雅典学园讲授过道德品行的学问,他提出了“伦理学”的用语。他认为,伦理学是以心理学为根源,服务于政治学的一门处于心理学和政治学之间的科学,其目的是培养有道德的公民。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思想,收集在他儿子编写的《尼可马克伦理学》与他的学生编著的《欧德米亚伦理学》和《大伦理学》中。在亚里士多德以后,伦理学成了一门独立的学科,在西方日益发展起来了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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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伦理概论》作者承担了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的课题。深切地期盼这一研究成果,有助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科学地指导法官践行道德准则,促使法官主动、不断地实现自我肯定、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加深对自己职业的认同感、尊严感、成就感、荣誉感,从根本上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养,从而保障司法公正,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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