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凯湘解读合同法

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刘凯湘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11-09出版)  作者:刘凯湘  页数:235  

内容概要

  为了给公众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普法读本,在中国社会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编者们邀请了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著名法学教授、法律专家就自己研究最为深透的法律进行解读,形成《专家解读百姓常用法律丛书》,奉献给广大人民群众。本册为《刘凯湘解读合同法》,全书共分十八章,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特征和种类,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等。

作者简介

刘凯湘,民商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兼职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主要学术专著有:《契约观念与秩序创新》、《市场与契约化》、《民法学》等。在学术报刊及国内、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70余篇。曾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荣誉称号;2004年被选入第一批中国当代法学名家:2006年入选北京市新世纪社科理论百人工程。

书籍目录

第一章合同的特征和种类 一、什么是合同?合同与协议有区别吗? 二、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三、合同具有哪些类型?每种类型有什么特征? 四、如何认识合同的相对性原理? 五、什么是合同法?合同法适用于哪些交易? 第二章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与承诺 一、订立一份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二、什么是要约?构成一个要约需要哪些条件? 三、要约在法律上会产生什么样的效力? 四、什么是要约的撤回、撤销?它们需要哪些条件? 五、什么情况下要约会失效? 六、什么是承诺?承诺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七、什么是承诺迟延?承诺能否撤回? 八、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第三章缔约过错责任 一、什么是缔约过错责任? 二、缔约过错责任有什么特点? 三、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错责任有哪些类型? 四、缔约过错责任需符合哪些构成要件? 五、缔约过错责任怎么赔偿? 第四章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什么是合同的成立? 二、合同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三、什么是合同生效? 四、合同生效需要哪些要件? 五、什么样的自然人才有资格订立合同? 六、所有的法人都能订立合同吗? 七、非法人组织也能订立合同吗? 八、如何认识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第五章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 一、什么是附条件的合同? 二、附条件合同中所附的条件有哪些特征? 三、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有哪些类型? 四、条件的成就对附条件合同有什么影响? 五、如何认识附期限的合同? 第六章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具有哪些特征? 三、合同法规定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最终会如何? 五、如何认识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六、如何认识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七、什么是无权处分行为? 第七章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一、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二、与无效合同比,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哪些特征? 三、如何行使撤销权? 四、如何认识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五、如何认识显失公平的合同? 六、如何认识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 七、如何认识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它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第八章无效合同 一、什么是无效合同? 二、无效合同具有什么特征? 三、合同法规定了哪些无效合同? 第九章合同的履行 一、什么是合同履行? 二、合同履行要符合哪些原则? 三、合同履行的规则有哪些? 第十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什么叫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哪些抗辩权? 二、如何认识同时履行抗辩权? 三、如何认识先履行抗辩权? 四、如何认识不安抗辩权? 第十一章合同的保全:代位权和撤销权 一、什么是合同保全? 二、如何认识代位权? 三、如何认识撤销权? 第十二章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什么是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二、如何认识合同权利转让? 三、如何认识合同义务转让? 四、如何认识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 第十三章合同的解除 一、什么是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具有哪些法律性质? 二、解除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三、如何解除合同? 第十四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一、什么是合同权利义务消灭? 二、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三、合同权利义务消灭会^生哪些法律后果? 四、如何认识清偿? 五、如果两个人之间相互欠钱,可以互相抵销吗? 六、如何认识提存? 七、债务可以免除吗? 八、合同法中的混同是什么意思?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一、如何认识违约责任? 二、违约行为有哪些种类?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四、如何认识双方违约和第三人的行为? 五、违约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 六、如何理解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十六章买卖合同 一、什么是买卖合同? 二、买卖合同具有什么特点? 三、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四、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何时转移? 五、买卖合同标的物发生毁损或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六、几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有何特殊规则? 第十七章其他转移财产的合同 一、如何认识赠与合同? 二、如何认识借款合同? 三、如何认识租赁合同? 第十八章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的合同 一、如何认识承揽合同? 二、如何认识建设工程合同? 三、如何认识运输合同? 四、如何认识保管合同? 主要参考书目和案例资料来源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三、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有哪些类型? 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主要分为生效条件和失效条件,分述如下: (一)生效条件 生效条件又称延缓条件、停止条件,是指对于合同效力的发生起着延缓或推迟作用的事实,即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在条件成就时,才能发生效力,在条件成就前,尽管合同已成立,但其效力处于抑制状态,权利人尚不能行使权利,义务人也无须履行义务。极而言之,合同的效力因被延缓而处于相对停止状态,须待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如甲乙约定,如甲在明年之内分得住房,则由乙进行装修,此处“如甲在明年之内分得住房”即为所附生 效条件。 作为生效条件的事实应当符合未来性、可能性、不确定性、非法定性和合法性等各项特征。如果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不符合上述某一特征,将产生不同的后果。例如,约定的条件不符合未来性特征,将既成事实作为生效条件,则意味着合同未附任何条件,无须等待条件成就而已经生效。又如,约定的条件不符合可能性的特征,将根本不可能的行为或事件约定为生效条件,则意味着当事人不存在进行合同的真实愿望,合同不能生效。再如,当事人将在未来某一时间或期间肯定发生的事实作为生效条件,其实质是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时间而非条件,是附期限的合同,待肯定会发生的事实实际发生之日合同生效。 (二)失效条件 失效条件是指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失去效力的事实,即合同的效力已经发生,当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或当事人可以解除法律关系,故失效条件亦称为解除条件、消灭条件。如甲乙双方约定甲将私房一间借与乙住,但若甲之子自外地回原籍居住,则乙须搬出该房,借用合同终止,此行为中“甲之子自外地回原籍居住”即为约定的解除条件。 四、条件的成就对附条件合同有什么影响? (一)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 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作为一种行为或事件,是一种未来的、不确定的事实状态,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所谓条件的成就,是指约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状态确定地发生或出现,预期事实成为现实事实。所谓条件的不成就,是指约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状态确定地不发生或不出现。 条件成就与不成就的判断标准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作为条件的某一具体行为或事件本身的发生与不发生或出现与不出现。其与约定的条件是积极条件还是消极条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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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凯湘解读合同法》主要讲述了,为了给公众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普法读本,在中国社会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编者们邀请了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著名法学教授、法律专家就自己研究最为深透的法律进行解读,形成《刘凯湘解读合同法》,奉献给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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