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4 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 作者:马庆钰 等 著 页数:288
内容概要
《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是国家民政部重大招标项目,由国家行政学院马庆钰教授主持。来自国家行政学院的张小明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的曹堂哲博士、程碉副教授参加了项目团队,并根据需要特邀中央财大会计学院的吴艳琴博士就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能力进行了专门研究。整个项目的论证设计、研究思路、逻辑框架、内容范畴与写作指导由马庆钰负责。 《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介绍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能力、社会组织战略管理能力、社会组织筹募资源能力等内容。
作者简介
马庆钰,山东临朐人。法学博士,教授。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长期从事公共管理学和政治学专业范畴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出版的个人著作成果主要有:《中国行政改革前沿视点》(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与管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7);《告别西西弗斯:中国政治文化分析与展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等。已在《哲学研究》《政治学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文史哲》以及《公共行政评论》(新泽西)、《当代中国研究》(普林斯顿)、《韩国行政评论》(首尔)等国内外数十家刊物发表中英文论文与文章180余篇。 孙伟林,现任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986年起在民政部工作。近十年,主要从事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撰写了大量理论研究文章和调查研究报告。编著有《基金会指南》、《中国民间组织评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中国社会组织年鉴》、《社会组织管理》等。 廖鸿,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巡视员兼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副研究员。1983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政治学研究生,长期从事社会管理政策理论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主编或编著《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探索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中国社会救助体系研究》、《中国社会福利与衬=会进步报告》、《中国民间组织评估》、《日本非营利组织》等著作。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导言第一节 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第二节 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内容结构第三节 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路径第二章 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能力第一节 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理解第二节 社团组织的内部治理第三节 基金会的内部治理第四节 民办非企业组织的内部治理第三章 社会组织战略管理能力第一节 从自我评估入手进行战略管理第二节 社会组织战略管理程序与内容第三节 社会组织战略管理分析工具第四章 社会组织筹募资源能力第一节 筹募能力的基本分析第二节 筹募的资源目标策略第三节 筹募活动的组织方法第五章 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能力第一节 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概述第二节 财务预算管理与内部控制第三节 社会组织财务会计核算与管理第四节 社会组织财务报表分析第五节 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六章 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能力第一节 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概述第二节 社会组织员工管理第三节 社会组织志愿者管理第七章 社会组织公益营销与公关能力第一节 社会组织公益营销的特殊性第二节 社会组织公益营销管理过程第三节 社会组织公益营销战略分析第四节 公益营销中的公共关系活动第八章 社会组织的项目管理能力第一节 对社会组织项目管理的认识第二节 社会组织项目运作过程管理第三节 社会组织项目的评估与验收第九章 社会组织公信力管理能力第一节 对社会组织公信力的认识第二节 社会组织公信力外部约束第三节 社会组织公信力自我管理后记
章节摘录
(8)配比性原则,即在会计核算中,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与其相关的收入相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确认、计量并登记人账。 (9)实际成本原则,即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或者按照特别规定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其后,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已经有的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外,民间非营利组织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10)谨慎性原则,即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要求组织在面临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并处理会计事项时,应充分估计风险和损失,不高估资产或收入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对于预计会发生的损失应计算人账,对于可能产生的收益则不预计入账。做到既不致虚增账面利润,也不夸大所有者权益。 (11)支出区分原则,即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应计入当期费用的支出和应当予以资本化的支出,将组织的运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区分开来。运营性支出是指为了组织的相关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当期成本,并在会计核算中得到反映,以正确计算当期组织业绩;资本性支出是指为当期、主要是为以后会计期间收入的取得而发生的费用,应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根据其与以后各期收益的关系,将其价值分摊到以后各会计期间,以真实地反映组织的财务状况。 (12)重要性原则,即会计核算应当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对于非重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 二、对特别事项会计处理的规定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于捐赠和政府补助、受托代理业务、文物文化资产、资产减值会计、净资产的分类与列报、收入的确认、费用的确认与列报等民间非营利组织特有或者特殊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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