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临萍解读行政诉讼法

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  作者:杨临萍  页数:187  字数:116000  

内容概要

  为了给公众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普法读本,在中国社会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编者们邀请了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著名法学教授、法律专家就自己研究最为深透的法律进行解读,形成《专家解读百姓常用法律丛书》,奉献给广大人民群众。
  本书由行政法专家杨临萍所编写,供广大读者阅读参考。

作者简介

杨临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高级法官,法学博士,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主要论著:《行政许可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中国司法审查若干前沿问题》、《行政侵权赔偿》、《行政诉讼法中的数字语言》、《行政许可法与司法审查》;参编高等法学教材《宪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等;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行政诉讼法总则
第二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三章 行政诉讼管辖
第四章 行政诉讼的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第六章 起诉与受理
第七章 审理与判决
第八章 执行
第九章 侵权赔偿责任
第十章 涉外行政诉讼

章节摘录

版权页:在行政诉讼的三项基本功能中,最重要的也是最符合诉讼本质的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权利救济的司法途径。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行政主体赔偿行政相对人因违法行政行为遭受的损失,将其合法权益恢复到具体行政行为之前的状态。行政诉讼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方式主要体现在对行政行为的否定判决和赔偿判决上,包括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判决赔偿,责令采取补救措施等判决方式。应该注意的是,行政诉讼救济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权益,对于违法利益,即使行政行为违法,人民法院也不会给予保护。比如,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即使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法院可以判决确认强制拆除违法,但不能判决赔偿相对人的违章建筑。行政诉讼并非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的唯_途径,但由于行政诉讼在所有的权利救济机制中制度化、程序化最高,因此在整个行政法律救济机制中处于最重要的地位。六、什么诉讼原则是行政诉讼特有也是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条规定确定了行政诉讼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贯穿于行政诉讼全过程,既包括诉讼中的受理、审理和裁判,也包括非诉行政执行。这一原则包括两项基本内容:一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审查的对象限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发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价和确认。但如果发现抽象行政行为违法,不能直接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价和确认,只能在具体案件中不适用这些抽象行政行为,或者依法提请有权机关进行审查。二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审查的内容限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般不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法院拥有最终判断权,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则属于行政机关的裁量范围,法院尊重行政机关的判断权,一般不予审查。但这并不意味法院对所有的合理性问题都不过问,在行政行为不合理、不适当达到滥用职权和显失公正程度时,法院可以对此作出相应判决。一般而言,可以从以下方面判断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行为主体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是否具有法定权限;对象是否针对适当的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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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写论文要用的,写完就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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