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商伟凡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10-11出版) 作者:商伟凡 页数:297
内容概要
《中国少数民族语地名文件选编》的主要内容由5部分构成: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少数民族的法律;二是国家有关少数民族的规定;三是国家行政机关有关少数民族语言及地名的文件;四是有关少数民族及地名的国家标准;五是少数民族地方关于少数民族语地名的管理办法;六是有关少数民族的情况介绍。 我们相信,这本《中国少数民族语地名文件选编》的编辑、出版,不仅可以促进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工作的深入开展,也能够为今后少数民族语地名的进一步研究提供有力的保障。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节录)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民族自治地方和工矿地区的国家行政机关名称问题的批复国务院批转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国务院关于发布《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总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节录)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总局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中国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记音问题的复函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关于颁发《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通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军区、中国地名委员会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地名普查的请示报告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国地名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颁发《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民政部关于颁发《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我国民族名称拼写法GB3304—91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民族区域部分)GB17733—2008地名标志(节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海南省地名管理办法(节录)贵州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节录)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节录)西藏自治区地名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青海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管理办法(节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中国少数民族政策及其实践》白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我国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概况我国各民族语言文字汇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和信息处理现状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基本情况
章节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l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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