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老年患者维权百问百答

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  作者:白丽云  页数:182  字数:112000  

内容概要

白丽云编著的《中老年患者维权百问百答》以问答的形式,结合中老年患者维权的范例,密切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通俗生动的形式向读者介绍相关的、最新的法律知识。旨在将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和新型的有关中老年患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反映在精练、生动的案例及评析当中,为读者提供更加全面、权威、有效的处理有关中老年患者维权权益保护纠纷的范本。
该书分为患者权利导入篇、患者权利救济篇、患者维权注意篇、患者权利与法律适用篇、医改方案与患者权利救助篇五大部分共一百个问题,每个问题均采用基本案情、法律解析与重要提示三个板块,使读者容易理解抽象的法律法规、生僻的医学术语,懂得自己有哪些权利,如何维权。

书籍目录

总序
前言
第一章患者权利导入篇
第二章患者权利救济篇
第三章患者维权注意篇
第四章患者权利与法律适用篇
第五章医改方案与患者权利救助篇

章节摘录

  7.假冒患者的姓名开药也侵权吗  基本案情:  张某是离休干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看病开药等均能报销。一日,张某去医院看病,竞发现某医师以张某所登记的医保号并以张某的名义为其他人开药。经过了解,原来有一次张某看病开药时曾登记过医保号,所以该医师记下了他的医保号,为了能享受药费报销的待遇,假冒了张某的名字。该医师明确表示该行为对张某不会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不影响他报销。张某觉得似乎也有理,就表示不再追究此事。  法律解析:  首先,医生在未告知患者、未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开了不是用于患者治疗的药物,这种行为应属于假冒患者姓名的行为。其次:  (1)因为医生所开的药物不是用于患者的治疗,所以不属于患者的授权范围。  (2)因为医生明确知道患者需要的药物有哪些,所以医院开出不是用于患者治疗的药物是故意过错行为。再有,因为医院多收了药费,所以造成患者财产损失和医保基金损失是客观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l41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权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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