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 作者:孙春苗 页数: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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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十多年来,“清华NGO研究”作为一个团队、一类作品、一种学术符号,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令我在欣喜之余也不胜惶恐。昨晚在哈佛大学的“公益中国”讲坛上感受到来自中国留学生对于祖国NGO研究的热情关注和热烈讨论,以及对于我们这个本土生长的学术团队的认同和支持,激发我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这样解释我们的理由:NGO研究应当是中国未来几十年间最具挑战性也最具潜力的学术领域了。 这也是编辑出版这套博士论丛的理由。我从2002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民社会与治理”。这两年陆续有了毕业生。学生们在3-6年的学业期间,除了修满清华公共管理学科博士学位所要求的40多个学分外,在:NGO研究领域中从事大量的实证调研,并在导师指导下选择一个专题开展深入的理论和应用研究,最后完成一篇博士论文。这样的研究成果在起步不久的中国:NGO研究中是难能可贵的。出版这个论丛,就是要将博士们的研究成果呈现给更多的读者,以推动中国NGO研究走向更加专业和有深度的学术境界。幸得中国社会出版社相助,由我做丛书主编,精选毕业博士论文之优秀者,提出公开出版的原则与要求,在认真修改的基础上每年出版若干,陆续形成反映清华:NGO研究团队中青年学俊的专著系列。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成立于1998年10月,是我国目前从事NGO相关理论和政策研究中成立最早的一家科研与教学机构。10多年来,:NGO研究所秉承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明德为公的传统,坚持科学、求实、创新的精神,以中国的NGO与公民社会研究为基本领域,以科研和教学为基本任务,致力于开展中国NGO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努力培养适合于各类NGO、公共事业单位和相关党政部门的高级公共管理人才,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推动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与发展。
内容概要
《论行业协会:中国行业协会失灵研究》选择了行业协会失灵这一新颖的视角,全面折射出转型期中国行业协会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行业协会失灵”的提出和论证是一个理论上的创新,使得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第三部门失灵的逻辑链条更加完整和清晰,对当前的行业协会研究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对新兴的第三部门和公民社会等理论起到了补充和完善的作用。 作者在写作该书的过程中,通过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的方法积累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在对现实症结和相关理论进行准确把握的基础上,选择从外部体制和内部结构两个维度来深入剖析行业协会失灵的原因,对转型期中国行业协会失灵提出了系统的解释框架和分析机制,并对克服行业协会失灵的相关制度设计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对于当前中国的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价值。
作者简介
孙春苗,女,1981年11月出生于山东省莱阳市。2004年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9年获得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任职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曾经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多个研究课题,先后在核心期刊、国际会议和书籍报刊上发表各类学术文章20余篇。
书籍目录
第1章 导论1.1 行业协会失灵问题的提出1.2 行业协会失灵的系统表现1.3 选题背景及意义1.4 逻辑框架和研究结构第2章 行业协会失灵的逻辑及研究内容2.1 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第三部门失灵2.2 行业协会失灵的逻辑演绎2.3 文献综述2.4 研究问题和研究方法第3章 行业协会的体制性失灵3.1 政府推动型行业协会的失灵3.2 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的失灵3.3 本章小结第4章 行业协会的结构性失灵4.1 对相关认识误区的批判4.2 会员组成对行业协会结构性失灵的影响4.3 治理结构对行业协会结构性失灵的影响4.4 本章小结第5章 转型期中国行业协会失灵的机制5.1 转型期中国行业协会失灵的层次分析5.2 转型期中国行业协会失灵的理论解释框架5.3 转型期中国行业协会的作用及其失灵的机制5.4 本章小结第6章 克服行业协会失灵的制度设计6.1 行业协会体制性失灵的克服6.2 行业协会结构性失灵的克服6.3 克服行业协会失灵的法律制度设计6.4 本章小结第7章 案例分析:广东省行业协会改革7.1 一个突破口——政会分开7.2 两个基本指导文件7.3 三大领域改革措施7.4 四个发展阶段7.5 本章小结第8章 总结以及行业协会理论的拓展8.1 研究成果和结论8.2 理论创新与贡献8.3 后续研究的展望参考文献附件A 行业协会治理功能调查问卷附件B 行业协会发展30年大事记后记
章节摘录
日本的行业协会经常通过向政党或国会议员非法行贿的方式来影响政治过程,来换取行业的经济利益。根据1976年通过的政治资金限制法修正案,社会团体向某个政党或议员提供的政治捐款不得超过150万日元,超过100万日元的必须向自治省申报,然而行业协会触犯这一法律的相关案件却屡禁不止。早在1947年以社会党为中心的片山内阁时期,针对国会正在审议的、以国家管理煤矿为主要内容的临时煤矿业管理法案,煤矿经营者联合筹款向保守政党(主要是自由党)议员行贿,要求他们阻止此案通过国会审议。尽管临时煤矿业管理法案最终通过了国会两院的审议,但在这些保守政党议员的活动下,该法案得到部分修正,致使煤矿的实际经营权仍然掌握在资本家手中,事后行贿活动被揭发,田中角荣等11名议员被检察机关起诉。 再如1989年8月,日本《文艺春秋》周刊报道的“弹子房”行业的政治捐款事例,在过去的5年间,“弹子房”业团体——全国娱乐业组合联合会至少向83名国会议员提供了1.5亿日元的政治资金,结果成功地删除了在风俗业法修正案中附有允许警察进入“弹子房”检查的条款。以上种种造成了日本“金钱政治”畸形现象的泛滥,严重腐蚀了行政透明和司法公正。 日本的一些行业协会的一些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也造成了影响,比如在日本的中小零售商团体推动下,1974年制定的大规模零售店法(俗称大店法)对建设大型商店实施限制性措施。虽然该法保护了中小零售商的利益,但造成多层次批发的流通业成本居高不下,从而影响到零售价格也较高,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引起消费者强烈不满。 在美国,行业协会是最常见的厂商明确合谋的手段,尽管美国有着多重反托拉斯执法主体(司法部反托拉斯局、联邦贸易委员会、法院)和严密的法律体系(谢尔曼法和克莱顿法),然而仍有不少行业协会“以身试法”,波斯纳曾经指出美国所有的反垄断案中,43%涉及了行业协会。例如,美国硬木生产商协会成立伊始就执行一个所谓“公开竞争计划”。名义上成员是否参加这个计划不是强制性的,但当本诉讼开始的时候,其400个成员中,就有365个参加了这个计划。该协会的力量非常强,其成员数量仅占美国硬木行业的5%,但产量却占1/3之多。该协会对“计划”的目标作了如下陈述:“公开竞争计划是一个有关价格、贸易统计和贸易行为的交流中心。通过使协会成员充分快速地了解到其他成员的信息,该计划旨在使贸易行为保持某种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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