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物业常识

出版时间:2008-10  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  作者:刘桂林  页数: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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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房产物业常识》为房产物业常识,分为九章,是您了解房产物业常识的最加书。《房产物业常识》作者刘桂林,先后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工程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律硕士,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副主任。

作者简介

  刘桂林,先后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工程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律硕士,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副主任,经济师职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开发专业委员会委员,民盟北京市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人事局专家库评标专家。长期从事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领域实务工作,著有《购房疑难有问必答》、《聪明购得二手房》、《专家律师说法系列:房地产律师以案说法》和《房地产法律政策适用指南》。曾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数十家报刊及媒体的专访。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商品房第一节 如何购买商品房第二节 新建商品房小区遗留问题第三节 新建商品房纠纷的处理第二章 房屋装修第三章 物业管理第一节 物业管理第二节 业主大会的组建与运作第三节 物业收费第四节 相邻关系第五节 违章建筑第六节 违反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第四章 二手房屋买卖第一节 二手房买卖中的房屋中介第二节 二手房交易应注意的问题第五章 房屋租赁第一节 房屋租赁第二节 公房承租第六章 婚姻房产第七章 农村房产第一节 小产权房屋问题第二节 宅基地第八章 政策性房屋第九章 房屋拆迁

章节摘录

  (8)有倒塌危险的破旧房屋或是临时性建筑不准出租。  读者疑问:房屋租赁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答疑:  1.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租赁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合意。  2.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3.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  4.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5.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既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也可按照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制定的房屋租赁交易合同文本填写。  6.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7.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读者疑问: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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