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5 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制定 页数:26 字数:18000
内容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民政部共同制定并颁发《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灾害信息管理工作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必将积极促进我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一、本《标准》以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为基础,根据本职业的实际需要,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遵循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保证了《标准》体例规范化,体现了职业活动、职业技能特点,具有随着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及相关内容,根据该《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经过正规培训且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3-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章节摘录
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灾害信息员。1.2 职业定义从事灾害信息的收集、传递、整理、分析、评估等工作的人员。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灾害信息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灾害信息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 职业环境室内外;通常为常温环境;室外环境相对恶劣,具有一定危险性。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推理能力;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人际沟通能力。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灾害信息员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灾害信息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灾害信息员不少于180标准学时;灾害信息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灾害信息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灾害信息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灾害信息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灾害信息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灾害信息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灾害信息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灾害信息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7.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培训在配备有计算机、网络系统、常用办公软件、现场测量工具和通信工具的场所和模拟灾害现场进行。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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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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