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9 出版社:中国社会 作者:杜晓智 页数:151 字数:110000
内容概要
为了使活动真正取得实效,让亿万农民群众足不出村就能读到他们“读得懂、用得上”的图书,活动的主办单位精心组织数百名专家学者和政府相关负责人,编辑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书屋”。“书屋”共分农村政策法律、农村公共管理与社会建设、农村经济发展与经营管理、农村实用科技与技能培训、精神文明与科学生活、中华传统文化道德与民俗民风、文学精品与人物传记、农村卫生与医疗保健、农村教育与文化体育、农民看世界等10大类、1000个品种。这些图书几乎涵盖了新农村建设的方方面面。“书屋”用农民的语言、农民的话,深入浅出,使具有初中文化水平的人就能读得懂;“书屋”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农村生活的实际,贴近农民的文化需求,使农民读后能够用得上。 希望农村图书室援建和农村读书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使活动成为一项深受欢迎的富民活动,造福亿万农民。希望“书屋”能为农民群众提供一个了解外界信息的窗口,成为农民学文化、学科技的课堂,为提高农民素质,扩大农民的视野,陶冶农民的情操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希望更多有识之士参与这项活动,推动农村文化建设,关心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1 什么是收养 1.2 收养制度有什么意义 1.3 收养与寄养有什么区别 1.4 收养与抚养有什么区别 1.5 收养与立嗣有什么区别 1.6 《收养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1.7 《收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2.1 哪些人可以成为被收养人 2.2 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2.3 收养人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2.4 我国《收养法》关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有什么特殊的规定 2.5 收养人可以收养几名子女 2.6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应受到什么样的限制 2.7 生父母应该如何送养子女?法律对于有配偶者收养子女有哪些规定 2.8 收养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是送养人和收养人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是否应当征得被收养人同意 2.9 若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否将该未成年人送养 2.10 未成年孤儿的监护人可否将未成年孤儿送养 2.11 继父或继母可否收养继子女?法律对于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有什么样的特殊规定 2.12 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履行什么样的程序或办理哪些手续 2.13 收养关系成立后,应向哪一部门要求办理被收养人的户口登记 2.14 未成年人生父母的亲属、朋友可否要求抚养 2.15 配偶一方死亡的,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没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2.16 送养人可否通过送养子女来规避计划生育的规定 2.17 父母能否出卖子女?收养人收养被收养人后能否出卖 2.18 对于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收养法》有什么样的要求 2.19 收养人和送养人可否要求秘密收养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 3.1 收养关系的成立发生怎样的法律效力 3.2 养子女应该跟谁姓 3.3 什么样的收养行为是无法律效力的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附录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总则共三条,其中第一条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了本法的基本原则。1.1 什么是收养收养,是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人为养父和养母,被收养人为养子或养女。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成立。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但收养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而亲生父母子女问的血亲关系则一般不能人为解除。收养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收养的成立或解除,都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办理法定手续。(2)收养产生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即收养一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上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3)收养一般只能发生在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自然人之间。直系血亲之间只能是抚养关系,一般不存在收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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