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上)

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作者:戴维·雷姆尼克  页数: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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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引言约书亚世代亚拉巴马州,塞尔玛市布朗教堂一个改变美国的故事就是在这里拉开了序幕。2007年3月4日中午,根据安排,伊利诺伊州的资浅联邦参议员巴拉克•奥巴马要在亚拉巴马州塞尔玛市的布朗教堂发表演说。总统竞选活动才开始仅仅一个月,他来到了南部,就是准备与民主党内部竞选领跑者希拉里•克林顿进行首次正面对抗。他计划公开谈论引起外界广泛关注并认为将最终导致他竞选失利的原因—他的种族、他的年轻以及他的“异域”背景。“巴拉克•奥巴马是谁?”“巴拉克•侯赛因•奥巴马?”从那天开始,直到总统选举日,他的对手,无论是民主党人还是共和党人,都会在公共平台、电视和电台广告中提出这个问题,而且屡屡含沙射影地指出这个人身上有一种让他不具备资格的异质性:他在夏威夷和印度尼西亚的童年,他的肯尼亚父亲,还有他那出生于堪萨斯州但却周游过世界的母亲。 奥巴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有助于塑造他的竞选语言和特色。离开伊利诺伊州参议员的席位两年之后,在几乎尚未还清大学贷款的情况下,奥巴马就以普通的中间偏左①的政策立场正儿八经地参加了总统大选。除了在伊拉克战争这一关键问题之外,他和克林顿的政策立场没有根本不同。他的履历上也没有列着出任政府官员的经历或对于立法的贡献等令人印象深刻的内容。但是奥巴马的身份、出身、他对于自己身份的定位,以及最重要的一点,他把自己的品质和个性投射为美国雄心和希望的反映方式,将成为他的言辞和魅力的核心。除政治观点外,奥巴马的候选资格核心内容,提出的是他的自我:一个复杂、谨慎、聪明、机灵的年轻非裔美国人。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他都还算不上什么杰出人物,但他具备成为杰出人物的潜力。在很大程度上,那是撑起他候选人资格的源泉,给竞选增添了历史维度和骄傲,当然,他也无可避免地要承受这些所带来的苦痛。奥巴马本人用了“自以为是”和“肆无忌惮”这样的字眼儿。 在塞尔玛,奥巴马准备“提名”自己为所有美国斗争中最痛苦的种族斗争的继承人:这里的种族并不是先驱者在选举政治或民权运动中提到的种族,也不是坚持种族划分或种族补偿意义上的种族,而是奥巴马要把他的混合血统作为一个隐喻,指代他打造广泛的支持联盟的抱负,他要把美国人集合在道德和政治进步的叙事下。他不一定是这种叙事下的英雄,但他或许将成为其巅峰。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奥巴马毫无顾忌地从那次划时代的美国运动中大胆借用其语言和形象,并将其用于自己的总统竞选中。 塞尔玛城矗立在亚拉巴马河的滔滔浊水边。该市曾经是繁荣的制造业中心和邦联军队的军火库,如今则是个凄凉的地方,只有寥寥两万名平平常常的居民。平日里,布罗德街少有人来往,偶有的行人也是无精打采的。非裔美国人多半都住在简陋的房子、随意搭建的棚屋以及城东的居民区里,白人则大多住在略微繁荣些的西区。 每年到了人们追寻历史记忆的那段时间,塞尔玛的经济都会突然迸发出一阵生机。在内战中幸存的种植园住宅大部分都得以保留下来,供那些来此凭吊的游客参观,虽然没有多少人会来。4月中旬,痴迷于南北战争的人会来这里模拟当年塞尔玛战斗的场景,以纪念南部邦联军的阵亡者。1865年,特别残暴的种族主义者、南部邦联的将军内森•贝德福德•福里斯特(Nathan Bedford Forrest)在塞尔玛遭遇了失败。塞尔玛的黑人对邦联时期并没有什么怀旧情绪。有几十年的时间,几乎整整一片城外黑人居民区就是以福里斯特将军的名字命名的,他曾经从事奴隶贸易,还是三K党的大人物。 南北战争结束后,黑人学生来到了塞尔玛大学—一所小规模的圣经学院,塞尔玛这座教堂之城也成了著名的非裔传教中心。拉尔夫•阿伯内西(Ralph Abernathy)在回忆录中写到,塞尔玛“是我们心目中的‘黑人聚居区域的首都’,是青年才俊和博学长者的聚会之处”。与此同时,由于种族歧视政策的影响,直到20世纪60年代,在塞尔玛参加投票还要经过文化测试,而且只有交纳人头税才有投票资格,所以几乎没有黑人能够登记参加选举。在充满鄙视的白人登记员的包围中,他们被迫回答诸如“一块肥皂会有多少肥皂泡”这样的问题。 当地的治安官吉姆•克拉克(Jim Clark)属于传说中的伯明翰“公牛”康纳那种怪异类型的人;他在制服上别着一个带有“永远别想”字样的徽标,对于任何反种族隔离抗议的迹象都可能采取最残暴的镇压手段。这也是为什么随着民权运动的发展,南方基督教领袖会议的基层领导人把塞尔玛作为争取投票权斗争的试点城市的原因。1965年1月2日,小马丁•路德•金来到了布朗教堂—非洲卫理公会的一座砖结构的教堂。他告诉教众,塞尔玛已经成了“南方腹地顽固对抗民权运动的象征”。正如蒙哥马利市曾是最初抵制公交车隔离政策运动、民权运动和平等使用公共设施等运动的中心那样,马丁•路德•金和他的战友们决定,把塞尔玛作为夺取投票权的战场。 早在纪念活动开始一个多月之前,奥巴马就已经被他的朋友、亚特兰大市资深众议员约翰•刘易斯邀请来塞尔玛。年近七旬、谢顶、身材肥胖的刘易斯在国会山一带和非裔社区并不是以立法者的身份知名,而是众人眼中的传承者、一个道德楷模和民权运动行将谢幕的真相披露者。刘易斯说,从里根总统的第一次就职演说开始,在这段漫长的“保守派主政的黑暗时期”里,保持进步政治的生机“尤其艰苦卓绝和有必要”。他说,“做到这一点的唯一途径便是不断地讲出这些真相。”马丁•路德•金在亚拉巴马州开展南方基督教领袖会议的组织活动时,刘易斯一直在担任学生非暴力协调委员会(the Student Nonviolent Coordinating Committee)的主席。他参加了几乎每一次重要的游行。在无数次的示威游行中,甚至在白宫椭圆形办公室里面见约翰•肯尼迪总统和林登•约翰逊总统时,他始终都站在马丁•路德•金的身边。1963年,在“向华盛顿进军”的游行中,他是众多演讲者中最年轻、最激进的一员;如今他是那些人当中唯一健在的一位。在约翰•刘易斯生命中的每一天,人们都称他是一个英雄,可是如今他却感觉英雄气短,首鼠两端,不知道该支持哪一方:是支持多年来“从没让他失望过”的克林顿夫妇,还是支持那个才华横溢的年轻人—2004年,正是这个年轻人在波士顿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上以一场激奋人心的演讲蜚声国内政坛。一开始的时候,刘易斯曾经向奥巴马暗示会给予支持,但克林顿夫妇和他们圈子里的人都在以这位资深斗士的友谊观和忠诚度为诉求来吁请他的支持—他们几乎和厚重历史的诱惑一样难以抗拒。感觉到沉重的压力后,刘易斯向克林顿夫妇和奥巴马许诺,他很快就会举行一次个人的“行政会议”来作出决定。 对于在亚拉巴马州派克县长大的刘易斯来说,来自白人的种族歧视就像一个熟悉的恶邻。在孩童时代,他就非常渴望离家出走,甚至梦想用房屋周围的松树制作一辆木制公交车,然后乘坐这辆车一路赶到加州。他的父母是佃农,共有10个孩子。刘易斯从小就想成为一名牧师,为了锻炼自己,他曾经在后院给鸡舍里的鸡慷慨布道。不仅在平日和周末布道,还给公鸡母鸡主持婚礼,给死去的鸡主持葬礼。(“几十只鸡,全都非常清醒,直勾勾地看着我,我也看着它们。那一刻,全场一片寂静,绝对的寂静,我感觉到有些魔力,近乎神秘。让人觉得非常崇高圣洁,几乎有些虔诚的意味。”) 1955年,刘易斯通过电台收听到一位来自亚特兰大的年轻牧师的布道,题目是“保罗给美国基督徒的信”。牧师小马丁•路德•金以使徒保罗的口气向基督徒,尤其是白人基督徒致辞,谴责他们对黑人兄弟姐妹缺少同情。在收听这次布道的过程中,刘易斯产生了成为一名像金博士那样的牧师的想法。那一年晚些时候,他参加了一场运动。这场运动肇始于蒙哥马利一家百货公司的店员罗莎•帕克斯(Rosa Parks),她因为在克利夫兰大街乘坐一辆公交车时拒绝换座位而被逮捕。作为特洛伊州立大学的学生,刘易斯参加了有关非暴力抵抗的讲习班,并加入了在纳什维尔和其他南方城镇发动的取消在午餐柜台和巴士站候车室里的种族隔离措施的运动。即便被嘲讽为示威鼓动者、“黑鬼”,被年仅十几岁的暴徒扔点燃的香烟,他也仍然坚持分发耶稣、甘地、梭罗和马丁•路德•金的箴言。参加“争取平等乘车自由权利”的示威活动时,他曾经差点儿在南卡罗来纳州的灰狗车站被人打死。遭受殴打、逮捕和监禁似乎成了他生活中的家常便饭。每次出事之后,他会稍事休息,好像他所做的一切都只是为了体面地再次承受新一天的辛苦一样: 在我的一生中,一些最难忘、最值得回味的时刻就是从阿梅里克斯、哈蒂斯堡或塞尔玛—尤其是塞尔玛—这些地方的监狱被释放,就近来到“自由之家”组织的某个分部,舒舒服服地洗上一次淋浴,穿上牛仔裤和新衬衫,然后去到某个小型露珠客栈,或者某个设有投币式自动点唱机的廉价酒馆,点上一份汉堡或奶酪三明治,要上一杯冰镇苏打水,走到点唱机前,掏出一枚25美分的硬币,然后翻看点唱机上的每一首歌名,因为选择必须恰到好处……最后我会把硬币投进去,挑选马文•盖伊(Marvin Gaye)、柯蒂斯•梅菲尔德(Curtis Mayfield)或艾瑞莎(Aretha)的歌。我会拿着三明治坐下来,让音乐荡涤我的心灵,洗去我的一切烦恼。我不知道除此之外,还有什么能够如此甜美。约翰•刘易斯对塞尔玛非常熟悉,了解那里的所有小巷、教堂、咖啡馆、艾伯特旅馆、白人居住区里铺得平平整整的道路,以及黑人居住的棚屋和乔治•华盛顿•卡弗社区。当然,他也认识治安官吉姆•克拉克,还有市长乔•史密瑟曼(Joe Smitherman)。史密瑟曼虽然没有克拉克那么充满敌意,却曾经失口说起过“马丁•路德•黑鬼”。甚至在1964年通过《民权法案》后,塞尔玛也没有几处地方可以让黑人安全地集会,尤其是如果让人知道他们是出于政治目的集会的话。他们通常在两家不起眼的饭店聚会—克莱与利斯顿饭店,有时候还在沃克咖啡馆,但多数时候他们会在布朗教堂和街道尽头的第一浸信会教堂聚会。 在布朗教堂的集会和宗教仪式上,多数发言者都是来自南方基督教领袖会议、学生非暴力协调委员会、城市联盟,或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都是民权运动的主流群体,不过马尔科姆•艾克斯(Malcolm X)也曾经登上过讲坛。 1965年2月上旬,马丁•路德•金还被监禁在塞尔玛监狱里的时候,马尔科姆在塞尔玛发表演说,他告诫大家说:“我觉得这里的人最好还是听听马丁•路德•金博士说些什么,按照他的要求去做,而且要迅速去做,否则其他派别会到这里来尝试另一种不同的方式。” 1964年12月,马丁•路德•金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在获奖演说中,他描述了“2 200万黑人”为了向“种族主义控制下没有任何星光的午夜”进攻而发起的“开创性的战争”。 1965年2月初,他从塞尔玛的囚室里写了一封信,并以广告的形式在《纽约时报》上刊登了出来: 亲爱的朋友们: 在参加授予我诺贝尔和平奖的颁奖仪式时,挪威国王一定没有想到,在不到60天之后,我会锒铛入狱……通过关押数百名黑人,亚拉巴马州的塞尔玛市向美国人民、向全世界人民展示了种族隔离政策阴魂不散的丑陋。1964年《民权法案》通过的时候,许多体面的美国人不由得心存宽慰,认为艰苦斗争的日子已经结束了。 可为什么我们仍然身陷牢狱?为了参加选举,你是否曾经被人要求回答100个关于政府的问题,有些问题甚至连政治学专家也感到难以回答?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和一百多人一起排队,等了一整天之后,结果却发现完成了选民资格测试的只有不到10个人? 这就是亚拉巴马州的塞尔玛。在这里,和我一起被关在狱中的黑人数量超过获得选举投票资格人员名单上的黑人数量。但是除选举权外,在塞尔玛连做人都不容易。记者向治安官克拉克询问一名女性被告人是否已婚时,他回答说:“她是个黑鬼,不配用小姐或太太这样的称呼。” 这就是1965年的美国。我们之所以被囚禁,就是因为我们自己或我们的国家无法容忍这些状况继续存在下去…… 你真诚的,小马丁•路德•金此后不久,马丁•路德•金就获释了,但是治安官克拉克和他的手下仍然继续袭击塞尔玛市争取选举权的示威者,用电牛棒电击他们,把他们关进监狱。从金牧师抵达塞尔玛的那天起,克拉克的手下已经监禁了4 000人。刘易斯曾经给记者们提供过一份手写的声明,说克拉克已经证明他自己“基本上与法西斯屠杀犹太人时期的盖世太保没有什么两样”。在塞尔玛法院的一次正面对抗过程中,克拉克用拳头猛击金牧师的伙伴C•T•维维安(C. T. Vivian)牧师的嘴巴,结果连自己的手指都断了一根。随后他逮捕了维维安。几个星期后,金牧师在《纽约时报》撰文指出:“有没有哪位小说作家敢斗胆创作这样一个角色,他戴着治安官的徽章,领着一群戴头盔的警察,殴打了牧师的嘴巴,然后自豪地夸耀,‘即使我打了他,我也不知道有这回事’。”在附近城市马里昂的一次夜间集会中,一名州警察两次开枪击中了年轻的退伍军人、纸浆木材工人吉米•李•杰克逊(Jimmie Lee Jackson)的腹部。(杰克逊曾5次尝试参加选举登记。)在同一次行动中,杰克逊的母亲维奥拉也遭到了殴打,他82岁的爷爷凯奇•李受了伤,但表示自己随时准备参加下一次示威游行。中枪的杰克逊挣扎了几天后不治身亡。在布朗教堂举行的葬礼上,金牧师宣布:“吉米•李•杰克逊是从棺材中向我们宣示,他告诉我们的是,我们必须用勇气代替谨慎……我们不能心怀怨愤,也不能怀有任何用暴力予以报复的想法。” 学生非暴力协调委员会的年轻领导者之一詹姆斯•贝弗尔(James Bevel)建议运动组织者们发起一场游行,一场从塞尔玛到州首府蒙哥马利的示威活动,去把吉米•李•杰克逊的灵柩放到州国会大厦的台阶上,要求州长乔治•C•华莱士(George C. Wallace)主持公道。那个月的早些时候,贝弗尔曾经遭到治安官克拉克用警棍殴打,还被关进监狱,被用高压水龙中的冷水长时间地冲击。 听说金牧师他们的计划后,州长华莱士告诉他的助理:“只要我还是州长,我就不会容忍一群黑人在本州的公路上游行示威。” 多年来,有关他在1965年3月7日“血腥星期天”下午的经历,刘易斯已经讲述过几百次。在回忆录《随风而行》(Walking with the Wind)一书中,他的描述最为精彩: 我无法计算一生中究竟参加过多少次游行,但是这次游行非常不同。这次游行不仅组织严密,而且大家非常严肃、气氛阴郁,几乎像支送葬的队伍…… 没有人唱歌,也没有人呼喊,只有走路的声音。给人一种神圣的感觉,好像我们走在神圣的道路上。这使我想起甘地组织过的向大海进军的游行。金博士曾经说过,没有什么比游行队伍的脚步声更强有力的了。当时就是这样的情况,只听得到众志成城的一群人前进的脚步声。这是你可以听到的唯一声音。 刘易斯和南方基督教领袖会议的年轻伙伴霍齐亚•威廉姆斯(Hosea Williams)引领着游行队伍—排成两列纵队的一支600人的庞大队伍。那一年,刘易斯25岁,身材瘦小,性格腼腆,但却非常坚定。他穿着一件黄褐色雨衣,背着背包,里面装着一本书、一把牙刷、几片水果(“万一在监狱里饿了”)。刘易斯和威廉姆斯率领游行的人群从布朗教堂出发,经过一个住宅小区,然后朝埃德蒙•佩特斯桥前进。(佩特斯是最后一位在美国国会参议院担任议员的邦联将领。)走到桥中间的时候,刘易斯和威廉姆斯停了下来。 600名男女老幼也在他们身后停了下来。在另一侧桥头上,跟我们相对的地方,站着一大帮戴蓝色头盔、穿蓝色制服的亚拉巴马州骑警,一排又一排,还有几十名作好战斗准备的警察从80号公路的一侧一直排到另一侧……在路的一边我可以看到大约有100名白人,又是笑又是叫喊,手里挥舞着邦联的旗帜。 霍齐亚•威廉姆斯低头看了看桥下的流水,问刘易斯:“你会游泳吗?”刘易斯回答说不会。 他们再次前进。据刘易斯回忆:“唯一听到的声音,是我们走在桥上的脚步声和我们前面一匹马喷鼻的声音。”骑警们头戴防毒面具,他们身后是更多的白人;克拉克已经从达拉斯县周围招募了一些志愿者,组成了一支由鞭子和警棍武装起来的地方队伍,其中一人甚至挥舞着一根缠着铁蒺藜的橡胶软管。带队的警官约翰•克劳德(John Cloud)少校告诉刘易斯,示威者组织的“非法集会不利于公众安全”。克劳德命令刘易斯和威廉姆斯掉转方向:“回你们的教堂或者各自回家。” “我们可以跟少校谈谈吗?”威廉姆斯问道。 “没有那个必要。”克劳德答道,并要求他们在两分钟之内解散。 刘易斯知道,继续前进将过于咄咄逼人,而撤退也是不可能的。于是他对霍齐亚•威廉姆斯说:“我们应该跪下祈祷。” 他们转过身来向后面的人传达这一安排。有几百人跪了下来。 但是解散的命令发布之后刚刚一分钟左右,克劳德就失去了耐心,他命令部下:“骑警们,前进!” 刘易斯也描述了骑警们靠近时可怕的声音: 骑警笨重的靴子踩在地上的声音,旁观白人的狂暴呼喊声,马蹄踏在公路坚硬的沥青路面上的嗒嗒声,还有一个女人在喊叫:“抓住他们!抓住这些黑鬼!” 然后他们开始殴打。第一个骑警朝我发动了攻击。那是个身材高大、身体强壮的男人。他一言不发,抡起警棍就朝我的头部左侧打来。我没有感到任何疼痛,只是觉得受到了一下击打,然后双腿就站不住了。我举起了一只手—只是条件反射动作—然后蜷缩成“祈求保护”的姿势。接着还是那个骑警又打了我一下。周围的一切开始旋转起来。 我听到了类似开枪的声音,然后周围就升起了一团烟雾。 是催泪瓦斯。 我以前从没接触过催泪瓦斯。后来我才知道,这是一种毒性非常强、称为C-4型的催泪瓦斯,效果就是致人恶心。 我开始窒息,咳嗽。我无法呼吸,感觉好像在喘最后一口气一样。如果我的一生中有哪一次感觉恐惧过,应该就是那个时候了。可我并没感到恐惧。我现在还记得,非常奇怪,当时内心非常平静,因为我想:就是这样了。人们会死在这里。我要死在这里了。 数十名示威者被送到了塞尔玛最大的黑人医院—好撒玛丽亚人医院。①其余的人气喘吁吁、跌跌撞撞地跑步撤回了布朗教堂。有些人停下来用路边水坑里的水冲洗被刺痛的双眼。警察和民团成员一路追逐抗议人士到了教堂门口,甚至冲进了教堂大门。在第一浸信会教堂,一名民团成员把一个十几岁的抗议者从教堂窗户扔了进去。布朗教堂挤满了伤口流着血、哭哭啼啼的人。 约翰•刘易斯的颅骨骨折了。他的雨衣上溅满了泥土和自己的血迹。不过他仍然很清醒,而且还能动。他拒绝去好撒玛丽亚人医院,而是去了布朗教堂。一走进教堂,他就来到讲坛前,对一起参加示威的人们说:“我不知道约翰逊总统怎么会出兵越南,我也不明白他怎么能派兵前往刚果,我更看不出他怎么能派兵到非洲,却不能派部队来亚拉巴马州的塞尔玛。” “说说吧!”游行者们喊道,“继续说!” “下一次再游行的时候,”刘易斯宣布,“我们要继续前进,一直走到蒙哥马利。我们要一直走到华盛顿。” 那天晚上,美国东部时间大约21点左右,美国广播公司(简称ABC)中断正在播放的电影《纽伦堡审判》,插播了播音员称为“80号公路上殴打事件的一份详细的录像报道”。当晚收看ABC节目的观众数目庞大,大约有4 800万人,新闻播放了15分钟之后才继续播放电影。 “血腥星期天”很可能是1930年以来最重要的非暴力抵抗运动。1930年,圣雄甘地带领78位保护真理力量的追随者开始了一次持续23天的示威游行,从他的修行处一直游行到沿海城市丹迪,抗议英国政府和殖民者征收盐税。对数百万美国人来说,看到和平示威者被棍棒和毒气侵袭这一真实景象,无疑会触动他们对此原本冷漠的态度,正如同甘地让印度人受到鼓舞、让英国人感到紧张一样。3月15日,在参众两院联席会议上,约翰逊总统发表了有史以来在任总统对民权运动最明确的支持。而从1937年到1957年,他在众议院和参议院的最初20年间,约翰逊对于提议改善黑人境遇的所有议案—包括取缔私刑的法案—都投了反对票。正如罗伯特•卡罗(Robert Caro)在他的多卷本约翰逊传记中表明的,约翰逊年轻时曾在得克萨斯州科图拉担任教师,教育贫穷的墨西哥裔美国儿童,这段经历对他产生了深刻影响,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按照卡罗所写的,在约翰逊的“抱负和同情心终于指向了同一方向的时候”,他才开始为民权运动贡献力量。到1965年的时候,国会的白人至上主义者力量已经比较薄弱;约翰逊在1964年的选举中击败了巴里•戈德沃特(Barry Goldwater);权力平衡出现了变化,从而使得通过一项法案有了可能。那天晚上,约翰逊总统说道:“有时候,历史和命运在一个特定的时间、一个特定的地点相遇,从而形成人类无休止的追求自由的过程中的转折点。在莱克星顿和康科德都是这种情况。一个世纪前在阿波马托克斯也是如此。上周在亚拉巴马州的塞尔玛也是如此。”在“血腥星期天”事件的两天前,约翰逊政府的司法部已经起草了一份法案。他指出,即使美国的财富能够翻一番,并且有能力“征服其他星球”,但是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得到完善解决,那么,无论是作为一个民族还是作为一个国家来说,我们都是失败的”。他还说,如果允许这个国家在为那些乘坐贩奴船来到美国的人的后人争取正义的奋斗中松懈下来,那么即将通过的选举权法案将被证明只是杯水车薪: 塞尔玛发生的一切是一场更大规模的运动的一部分,这场运动涉及美国各地。这是美国黑人为了享受到美国生活的全部幸福作出的努力。他们的事业也必须是我们的事业。因为不仅是黑人,而是我们所有人都必须克服偏见和不公平的流毒,这种流毒几乎让我们的政治生活陷入瘫痪境地。我们一定会完成这个任务的。那天晚上在塞尔玛,从电视上看到约翰逊发表讲话后,金牧师哭了。6天后的3月21日,金牧师、刘易斯和几千人一起,从布朗教堂出发,开始了一次前往“邦联的摇篮”蒙哥马利市的和平游行。5天后,他们到达州首府的政府广场,金牧师向人们发表了演说,州长华莱士则通过办公室的百叶窗偷偷查看外面的情况。金牧师宣称种族隔离政策“已经奄奄一息”。爆炸、纵火焚烧教堂或者殴打牧师都吓不倒他们。“我们已经在行动!”金牧师说。至于他的目标,“我们的目标”不是要打败或羞辱白人,而是“赢得他的友谊和理解”,让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可以问心无愧地生活”: 我知道你们今天要问,“这要等多久才能实现?”……今天下午我来就是要告诉你们:不管目前我们面临多大的困难,不管现状多么令人沮丧,这个过程不会太久,因为被人践踏的真理将再度崛起。 需要等多久?不需要太久,因为没有谎言可以始终不被揭穿。 需要等多久?不需要太久,因为有耕耘就会有收获……需要等多久?不需要太久,因为虽然前路漫漫,但终究归于正义。 最后这几句排比成了巴拉克•奥巴马最喜欢引用的话语。金牧师说这话时,奥巴马才3岁。这些年来,奥巴马阅读了黑人解放运动的重要文献:奴隶们的叙事,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索杰纳•特鲁斯(Sojourner Truth)、马库斯•加维(Marcus Garvey)、马丁•路德•金、范妮•卢•哈默(Fannie Lou Hamer)、艾拉•贝克(Ella Baker)、马尔科姆•艾克斯的演说,关于废止种族歧视的关键性的法庭意见书,以及约翰•刘易斯的回忆录等等。奥巴马说过,黑人解放运动最可怕和最成功的时刻—警犬撕扯游行者,金牧师站在林肯纪念堂台阶上的演说,以及他在孟菲斯市洛林汽车旅馆的阳台上被人暗杀—在他脑海中“以黑白影像”的方式一幕幕闪现,激发了他的想象力,加深了他对非裔社区和历史的坚定认同渴望,加深了他在生活中的使命感。奥巴马的种族身份既是社会提供的,也是他自己主动选择的结果;这是他求索、学习过程的结果。在慈爱的白人母亲和充满同情心的白人外祖父母的呵护下,他大部分时间是在一个多元文化的岛屿上度过的,唯一缺少的色调就是他的种族身份,要取得这种种族身份,奥巴马必须经过一番持之以恒的研究、观察以及大胆假设。一位朋友注意到,在法学院读书期间游览芝加哥的时候,奥巴马在阅读泰勒•布兰奇(Taylor Branch)波澜壮阔的民权运动历史的第一卷《马丁•路德•金时代的美国(1954~1963)》一书。仅仅在几年前,因为自己的身份问题,他还经历过一场动荡的内心斗争,可是奥巴马如今却对着该书点点头,怀着绝对的信心说道:“是的,这就是我的故事。” 2007年1月,奥巴马正式宣布竞选总统的一个月之前,民调显示,希拉里•克林顿牢牢把握住了非裔选民的选票。当时,并不是所有非裔美国人都知道奥巴马是谁;即使是在那些认识奥巴马的人中间,许多人也对另一个象征性的黑人候选人—另一个雪莉•奇泽姆(Shirley Chisholm)或杰西•杰克逊—持谨慎态度,还有许多人衷心支持克林顿夫妇。 非裔美国人都很清楚,他们的选票在提名过程中特别关键。1963年,金博士在《我们为什么不能等待》(Why We Can’ t Wait)一书中写道:“如今黑人在政治力量方面的潜力巨大。比如在南卡罗来纳州,1960年肯尼迪总统胜出依靠的那1万张选票差额就是来自黑人选票……不妨考虑一下,如果1963年参加游行的那100万美国人直接把精力投入到选举过程中,那将会产生多大的政治力量。”金博士的预言领先于选举权法案的通过和成千上万的黑人选民登记,成了民主党的政治格言。 再没有人比比尔•克林顿更清楚这种盘算了。作为一名南方白人,克林顿阅读过黑人作家的著作,也有黑人朋友—这是他跟几乎所有前任总统的一个鲜明差别。黑人电台联盟的主持人汤姆•乔伊纳(Tom Joyner)回忆过1996年克林顿授予罗莎•帕克斯国会自由奖章的情景。在仪式过程中,杰西•诺曼(Jessye Norman)带领大家演唱《让我们引吭高歌》—詹姆斯•韦尔登•约翰逊(James Weldon Johnson)创作的被称为黑人国歌的圣歌。“在那个伟大的日子里,黑人名流悉数到场,大家都站起来,非常自豪地大声演唱了第一部分。”乔伊纳回忆说,“到第二节的时候,歌声就变得微弱了。多数人都停下来让诺曼小姐一个人演唱—她面前摆着歌词。比尔•克林顿是房间里唯一凭记忆唱完整首歌的人。到第三段的时候,就成了他和杰西•诺曼二重唱了。” 1998年,在莫妮卡•莱温斯基丑闻风波和随后道貌岸然的游行风潮中,托尼•莫里森在《纽约客》杂志撰文指出,比尔•克林顿“虽然是白皮肤”,却是“第一位黑人总统”,这位出身贫穷的南方人喜好“吹奏萨克斯管,喜欢麦当劳和其他垃圾食品”,他是第一位亲近非裔朋友、教堂和非裔社区并能同他们友好相处的国家领导人。 2007年1月的时候,《华盛顿邮报》/美国广播公司的民调显示,希拉里•克林顿在非裔选民中的得票率以3∶1的比例领先。迄今为止,奥巴马没有赢得民权领袖们的支持。在公共论坛和互联网上经常有消极评价,还有些抨击他的爱国表现、关于他的左翼联系,以及他在印尼的伊斯兰学校接受教育和意识灌输的言论。一些老一辈的民权领袖,比如杰克逊和艾尔•夏普顿牧师,因为担心被一代新人超越,开始尝试就什么是真正的黑人的问题指导巴拉克•奥巴马,结果暴露了他们的忧虑。“单纯肤色一样并不意味着你和我们是一类人。”夏普顿说。 奥巴马和他最亲密的助理们回忆说,2004年开始参加伊利诺伊州参议员竞选时,他也曾处于类似的处境,许多住在城里的黑人最初更喜欢那些操纵政党活动的政客,而许多白人选民则认为,任何人都比一个名字听起来很怪异,而且跟世界上最臭名昭著的恐怖分子名字押韵的黑人候选人强。“我们过去曾处于同样的处境,”奥巴马的首席战略顾问戴维•阿克塞尔罗德(David Axelrod)回忆说,“但是在总统大选中,你面对的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在于,从宣布参选到艾奥瓦州选区候选人提名时第一次真正的竞争,中间有接近一年的时间。所以在这个过程中,你有一系列替代性的竞选。”塞尔玛就是这些替代性竞选的第一站。 在奥巴马出席活动一个星期前,希拉里的竞选团队获悉了奥巴马将在布朗教堂发表演说的消息。他们匆忙作出安排,让希拉里•克林顿在3个街区外的第一浸信会教堂发表演说。来自亚拉巴马州的非裔国会议员、奥巴马的朋友阿图尔•戴维斯(Artur Davis)说,希拉里•克林顿很清楚,她必须来塞尔玛—“要发表声明让人们认识到她对赢得黑人选票的重视程度,没有任何地方能胜过这个舞台。”前总统克林顿也会一同前来,并将被列入国家选举权博物馆的“名人堂”。 比尔•克林顿足够聪明,不会不知道,在当天的媒体报道中,希拉里在塞尔玛的表现能得到的最好结果充其量是一个波澜不惊、不温不火的平局报道。他已经接受了劝告,要尽可能少发表言论,以免分散媒体对妻子的注意力。2006年2月,他和希拉里一起先后在科雷塔•斯科特•金(Coretta Scott King)的葬礼上致辞时,他表现得很高明、很真诚,许多人感觉他可以跟那天登上讲坛的最出色的黑人牧师一争高下。相比之下,在他之后致辞的希拉里则表现得拘谨、笨拙,给人例行公事的感觉。看过对他们发言的比较描述后,比尔•克林顿告诉我,他曾经跟希拉里说过:“如果我们是在韦尔斯利女子学院的学生团聚场合一起发言,你可能会得到更好的反响。你不可能注意到这一点,这是我生活过的地方,我在那些教堂周围长大,我在那家教会认识的人比大学一年级结束时认识的同学还多。这是我生活过的地方,在这里你未必要超过我,你只要超过其他人即可。”在第一浸信会教堂,希拉里•克林顿发表演说时非常诚挚,效果也很好。(她的丈夫没在演讲现场露面。)她的目标是把民权运动向前延伸,让自己置身其主流之中。“经历了废除文化水平测试和人头税的重重艰辛之后,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因为我们必须努力向前,”她在演讲中说道,“在贫困和不平等现象继续恶化的情况下,我们怎能就此止步呢?” 希拉里把塞尔玛和民权运动的历史融入了美国解放历史的叙述,总结了其中的经验教训和影响,包括给她自己的经验教训和影响。她坚持认为,投票权法案是所有美国人的胜利。“今天,这一法案赋予了参议员奥巴马竞选总统的机会,”她说,“而根据这一法案的逻辑和精神,它也将给予西班牙裔州长比尔•理查森(Bill Richardson)同样的机会,而且,是的,它也让我有了这个机会。”在某些时候,演说的文字措辞比她的语言表达更令人信服,尤其是在希拉里这位伊利诺伊州北部的女子开始放下戒备之心,表现出她内心的布兰奇•杜波依斯①性格的时候。那种口音源自何处?奥巴马的一些黑人批评者,尤其是那些熟谙教堂情况和民权时代演说者身世的人,说奥巴马也没有在讲坛发表演说的天赋,说他虽然努力尝试融合宗教的神圣用词和街头语言—这是一种传统的解放和规劝语言—然而有时候却让听众感觉造作。但是希拉里在发表演说时格外在声音方面的用心,用不着专家就可以听得出来。她很真诚,她也很努力,但她在塞尔玛并没有占到上风。在布朗教堂,座位上坐满了人,他们要么曾经出现在“血腥星期天”的现场,要么在后来曾经和金博士一道步行着游行到蒙哥马利。马丁•路德•金的几位主要同事—约翰•刘易斯、C•T•维维安、约瑟夫•洛厄里—悉数到场,他们坐在奥巴马身后。洛厄里牧师已经85岁,是亚特兰大黑人教会的领袖级人物,他把奥巴马看做是某种奇迹。美国白人,甚至美国南方的白人,最终乐于支持一名黑人参选总统,这只能说是一个奇迹。他又怎能抛开奥巴马呢?在20世纪90年代,洛厄里也曾经是比尔•克林顿的坚定支持者,不过如今的政治时刻已经截然不同。洛厄里已经经历了太多,在奥巴马这种情况下,他不能犹豫。1963年,洛厄里在伯明翰入住的酒店房间发生爆炸,他险些丧命。1979年,在亚拉巴马州的迪凯特,在就一名黑人智障者被控强奸一名白人妇女遭到监禁而进行抗议时,三K党党徒朝他开枪。在塞尔玛,他作出了决定:“我已有一个候选人了。” 麻烦的是,在布朗教堂,洛厄里差点儿抢了那位候选人的风头。在刘易斯语调严肃地致以欢迎辞后,洛厄里来到了讲台前。他走得很小心,声音沙哑,有些紧张,但他老谋深算,精力充沛,眼睛里流露出恶作剧般的神情。以一种似乎漫无边际的方式开始,就像一首让人无法分辨的前卫音乐的起始小节一样,洛厄里开始谈论最近发生的各种“疯狂”的事情:他的疯狂在于身为卫理公会牧师,不久前却在一家天主教教堂为一名伊斯兰教毛拉的健康祈祷;一位穆斯林众议员的“疯狂”在于到教堂唱基督教赞美诗。然后,音乐和背后的思想开始一致起来: 哈丽特•塔布曼(Harriet Tubman)通过地下铁路奔波救助黑人奴隶时,她的疯狂可谓前所未有—但是这种疯狂很好。保罗传福音给阿格里帕时,阿格里帕说:“保罗,你真疯狂。”但这种疯狂很好。 而我今天要说的是,我们在这个国家需要更多能够很好地疯狂的人。如果能让很好地疯狂的人去投票站投票,那么你就很难说会有什么结局……让我告诉你很好的疯狂可以做什么。有一天,在纽约地铁的站台上,有位男士就很好地疯狂了一下。他低头看到路轨之间有一位兄弟趴在那里,迎面而来的地铁列车注定要让他丧命。这位男子立刻跳到了轨道的中间。我对一个朋友提了个要求,我说,你去那里,去量量深度有多少。他们告诉我,最深的地方有26英寸。在这个世界上,26英寸的深度,绝对容不下一个人趴到另一个人的身上,地铁列车驶了过去,车体接触的唯一后果,就是在他的帽子上留下了一小块油渍…… 今天,同一个上帝就在这里。这个国家将要发生某种疯狂的事情。主啊!在洛厄里5分钟演讲的大部分时间里,奥巴马一直神色恍惚。不过,随着洛厄里开始挥舞双手,布道演说开始变得激情澎湃、变得更加有趣,随着洛厄里越来越清楚地表明、真正“疯狂得有道理”理念的言外之意就是可能有黑人当选总统,奥巴马开始和其他人一样鼓掌、发笑。洛厄里在热烈的掌声和笑声中大步走下讲坛后,奥巴马的脸上乐开了花。舞台不仅仅是已经准备好,而是好像已经被洛厄里充分调动起来。“巴拉克告诉我,我出尽了风头,”洛厄里后来表示,“不过我发誓,我不是故意的。” 在2004年8月在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主旨演说—当时奥巴马仍然只是一名州参议员—引起全国瞩目之前很久的时候,奥巴马就一直在伊利诺伊州各地发表演说,讲述自己的经历:他的家庭背景、他作为社区组织者和学生的成长过程、他对前辈的感激,以及他作为公务人员的发展过程。他学会了把他的经历赋予象征意义:我的故事就是你们的故事,就是美国人的故事。奥巴马并不是暗示他是独一无二的,美国有几百万人具有复杂背景,种族、民族、来源驳杂不一,但是奥巴马提出,他希望能成为第一位代表美国生活多样性的总统。奥巴马可以变换自己的演说风格,但却毫不影响听众对他的真诚态度的感受。他能根据听众的不同,细微地调整口音和讲话的抑扬顿挫:如果是在芝加哥中环商业中心区的午餐会上面对商界人士,他可能采用更直接的方式;如果是在州南部的海外战争退伍军人协会发表演说,他会采用更无拘无束的方式;如果在一家黑人教堂发表演说,则可能模仿牧师的口气。奥巴马能使用多种语言,可以因人而异。这并非玩世不恭,也不是说只有种族主义者才会注意到这一点。位居美国最伟大演说家行列的马丁•路德•金也是如此,在埃比尼泽浸信会教堂发表演说时,他可以用一种节奏、一套隐喻和参照框架,而在林肯纪念堂的台阶上面对来自美国各地的多种族听众发表演说时,他可以转变为截然不同的另外一种节奏、隐喻和参照框架。对马丁•路德•金和其他传教士来说,有时候需要引用蒂利希①的话语,有时候需要引用蓝调音乐的歌词,有时候需要援引济慈和卡莱尔,有时候却要提及先知。在修辞的魔力和流畅性方面,奥巴马当然距离这种水平很有差距,但是作为政治家,他却真正具备成名的天赋。就像移民家庭的孩子在家里可以用一种语言,在学校用另一种语言说话,在跟朋友交往时再用第三种语言讲话,同时依然保持自己的本色一样,奥巴马也可以因地制宜地发表演说。他花了几年的时间才练成这项技能。 奥巴马在塞尔玛的演说采用了周日布道文的结构。首先,他表达了对在座的长者—洛厄里、维维安、刘易斯等人—的感谢,还感谢了已故的金博士。一如既往地,他对自己刚到华盛顿不久就参选总统“过于放肆”一事作了礼节上的承认。然后,他援引了一位在黑人教会里具有无可挑剔地位的权威人士—克利夫兰州的小奥蒂斯•莫斯牧师(Otis Moss, Jr.)公开支持的话语,奥巴马在演说中提到了布朗教堂的这位家喻户晓的牧师。莫斯牧师是黑人教会的重要人物,是莫尔豪斯学院的董事会成员,还曾经和马丁•路德•金一起在亚特兰大的埃比尼泽浸信会教堂担任牧师。奥巴马说莫斯牧师寄给他一封信,信中写道:“如果有人质疑你是否应该参选,只要让他们看看约书亚的故事就行,因为你就是约书亚世代的一员。”换句话说,奥巴马登上讲坛的时候,已经得到了民权运动的一位精神领袖的祝福。此外还有另外一层关联:莫斯牧师的儿子奥蒂斯•莫斯三世,很快就将在芝加哥南区的三一联合基督教会接替奥巴马原来的牧师耶利米•赖特。 从早期的黑人教会到民权运动过程中,牧师们都在利用摩西和约书亚的隐喻来比拟斗争和解放的过程,明确把美国南部种植园的奴隶比做法老统治下的埃及的犹太奴隶。在《摩西,山之人》(Moses, Man of the Mountain)一书中,佐拉•尼尔•赫斯顿(Zora Neale Hurston)虚构了一位摩西,他既是一位权威人物,又敢对抗冷酷的法老。赫斯顿笔下的摩西为以色列人赢得自由时,他也预示着另一个摩西式的人物马丁•路德•金的诞生。当时他大声喊道:“终于自由了!终于自由了!感谢全能的上帝,我终于自由了!”用金博士这样的牧师的话来说,上帝对以色列子民的承诺,就如同《独立宣言》和《解放黑奴宣言》中申明的平等许诺一样。马丁•路德•金声称,和摩西一样,他也是数百万黑人男女的领导人,他们“梦想着有朝一日能够跨越不平等的红海,到达自由平等的应许之地”。正如布朗教堂中的人们所知,和摩西一样,马丁•路德•金并没有完成使命。其实,金博士对他的殉道早有预感:我只是想实现上帝的意愿。而他已经允许我登上山顶。我看过山那边的情景,看到了上帝应许之地。我可能不会和你们一起到达那里。但是今天晚上,我希望你们明白,作为一个民族,我们必将到达那应许之地。40年后,在马丁•路德•金被谋杀、人们在失去这位精神领袖的荒漠中游荡了40年之后,奥巴马向教堂里的其他一些“摩西式”人物—不仅是知名人士,还有步兵和死者—表达了敬意。为了让他表达的信息传遍天下,让它超越种族界限,超越塞尔玛的地域界限,他强调指出,那些摩西式的人物与“法老”抗争,“不仅代表了非裔美国人,而且代表了全体美国人”。作为对林肯总统葛底斯堡演说的回应,奥巴马指出,这些人不仅忍受了嘲笑和羞辱,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作出了彻底的奉献”。奥巴马是跟着教会之外的母亲和外祖父母长大的,但从20多岁开始,他已经在黑人教堂度过了无数时间,最初是作为组织者,然后是作为教友。和最初黑人教堂—避开南部奴隶主的地下教堂—最早的牧师一样,他采用了《圣经》中被奴役和解放的象征故事来表述一种同时具个人特点(“我的经历”)、种族性、国家性和普世性的现状。他首先把《圣经》中的故事比做民权运动先行者们所作的斗争: 他们带领大家跨越了人们原本以为不可能分开的海洋。他们在沙漠中游荡,但心中始终很清楚,上帝与他们同在,如果他们保持这一信念,他们就将安然无恙。而正是因为他们的行进,下一代人才没有付出这么多的鲜血…… 然后,奥巴马开始将自己的故事融入民权运动的叙事中。在解释自己背景的特殊性时,他坚持强调了自己在历史中的地位: 如果不是因为今天在座的某些人的努力,我或许根本就不可能存在……你们看,我的祖父是肯尼亚的一位为英国人效力的厨师。他生长在一个小村庄里,一生中,自始至终,就是厨师和男仆。这也是人们对他的称呼,甚至在他60岁的时候。他们还这么叫他。他们称他为男仆。他们不会提他的姓,而是直呼他的名字。听起来很熟悉吧? 奥巴马是在宣称,他的祖父在非洲的经历和教堂里许多人的祖父母的经历并没有很大不同。种族主义就是种族主义,痛苦就是痛苦,他们都面临着实现各种可能性的道德和历史时刻: 在亚拉巴马州塞尔玛这里也发生过一些事情。在伯明翰也发生过一些事情,从而激发了鲍比•肯尼迪所谓的“遍布世界的希望涟漪”。在给别人洗衣服、照看孩子的漫长的一天工作结束后,一群妇女决定步行回家,而不是乘坐公交车,这就是变化。当拥有博士学位却在普尔曼卧铺车做勤杂工的男士们决定放弃工作,当我们决定不顾各种风险,要为了尊严而站起来的时候,这就是变化。按照奥巴马的讲述,美国人奋起斗争、赢得权力的时刻应该被理解为具有普遍意义:它发出的呼声横越了重重大洋,结果我的祖父开始为自己的儿子筹划和自己不一样的人生。而他在一个非洲小村子牧羊长大的儿子,也可以突然把眼光放得高些,突然间相信,在这个世界上,黑人也可以有机会成功。 在亚拉巴马州塞尔玛和伯明翰发生的一切也搅动了这个国家的良知。它让白宫里的人们开始担忧,他们说:“你们知道,我们在跟共产主义作战。约翰,如果我们在自己本国都不能实现宪法里面描绘的理想,我们如何去赢得世界各地人们的衷心支持。我们可能会被人指责为伪君子。”因此,肯尼迪政府决定,我们要实施“空运”计划。我们要去非洲,把非洲的年轻人带来美国,给他们奖学金让他们来美国学习,这样他们就可以了解到美国是个多么美妙的国家。 这个名叫巴拉克•奥巴马的年轻人得到了这样一张机票并来到了美国。他认识了这位女士,她的先辈曾经拥有奴隶,但她有不同的想法,当时发生了一些很美妙的疯狂举动,正如我们所知当时的情况,因为他俩彼此叩问,觉得两人结婚生子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因为在亚拉巴马州塞尔玛发生的事情,美国各地都发生了震动,因为有些人愿意跨越一座桥去游行示威。于是他们就结了婚,生下了小巴拉克•奥巴马。因此,不要说我和亚拉巴马州的塞尔玛没有关系。不要对我说来到亚拉巴马州的塞尔玛我算不上回家。我之所以能来这里是因为有人曾经游行过。我之所以能来这里是因为你们都为我作出了牺牲。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奥巴马出生在“血腥星期天”事件之前4年,不过这已经无关紧要。奥巴马并没有单纯停留在他关于英雄事迹连续性的浪漫(而且有些部分浪漫化的)肯定上。他接着讲述了新一代人的责任,批评了他们令人失望的软弱。由于关注自身利益,痴迷金钱,新一代人并没有承担起对于斗争传统和人类本身的责任。在塞尔玛,这句话似乎只是针对非裔美国人;在随后的日子里,其对象却逐渐扩充到包括所有种族、所有信仰的人。“有时我担心,由于他们取得的成功,约书亚世代的人忘记了他们自己所从何来,”奥巴马在塞尔玛指出,“他们认为用不着付出那么多的牺牲。他们认为远大目标就是赚尽可能多的钱,开最豪华的汽车,住最宽敞的房子,戴劳力士手表,拥有私人飞机,赚到跟奥普拉•温弗瑞一样多的钱。”他并不是反对资本主义—“赚钱本身没有任何错误”,而是认为单纯过于关注财富的积累会导致“志向上的某种贫乏”。投票给一位候选人—哪怕是一位非裔候选人—还不够,这仅仅是反对仍然存在的贫穷和不平等现象的另外一步:黑人学校不太可能得到足够的经费支持。那些学校里称职的教师数量也少,教科书也少。在有些学校,老鼠的数量超过了计算机的数量。这被称为成就鸿沟。你们都面对着医保鸿沟和成就鸿沟,你们还面对着仍然没有解决的卡特里娜飓风问题。即使在宣布参选总统前,奥巴马在谈论种族问题时也很斟酌。作为参议院里唯一的非裔,关于“黑人问题”他最经常发表观点应该是很正常的,比如结构性不平等、消除种族歧视行动、贫穷问题、毒品法等问题。但是他却决心做一个虽然拥有黑人身份,但却具有宽广视野和使命感的政治家。在卡特里娜飓风事件—这一事件让许多美国人重新认识到了始终存在的种族问题—之后,老杰西•杰克逊表达了他对新奥尔良贫穷黑人的遭遇的愤怒。他认为造成的破坏类似于“一艘贩奴船的船体”。奥巴马也曾谈到这个问题,但言语中却没有那么强烈的种族怨愤意味。不过,如今在塞尔玛,他的言语非常平静,但却充满愤怒。这是马丁•路德•金晚年组织穷人运动时期的语言风格。奥巴马坚持认为,在1964年的《民权法案》和1965年的《投票权法案》之后,种族歧视的流毒依然长期存在。但奥巴马并没有停留在抗议层面。在一句让人想到肯尼迪总统就职演说中最著名的时刻的话中,他提出质疑:半个世纪前,游行者们在努力“赢取国家的良知”的过程中曾经在内心灌输过“纪律和毅力”,如今这种品质在约书亚世代身上是否已经部分丧失了?新一代人的责任既是在厨房餐桌旁,也是在更宽广的社会舞台上;现在迫切需要“在孩子们放学回家后关掉电视,保证他们坐下来完成作业”,给他们灌输一种观念,学业上的成绩并不是“白人特有的”。奥巴马表达的观点,有无数黑人牧师曾在他之前表达过,但是作为总统候选人,他不只是说给教堂里的人听,而是面对镜头,说给美国各地的受众:我也知道,如果黑人兄弟们愿意从沙发上站起来,有那么几个人进行投票登记,一起去参加投票,我们就可能有一种截然不同的政治局面。这就是摩西那一代人教给我们的。脱下你在卧室里穿的拖鞋。穿上你的行军鞋。去参与政治。改变这个国家!这就是我们需要的。在这个国家我们有太多的贫困儿童,每个人都应该为此感到羞耻,但不要告诉我这跟许多爸爸表现得不像爸爸没有丁点儿关系。不要以为受孕就是父亲身份的终结。我对此有所了解是因为在我年轻的时候,在我挣扎的时候,我的父亲就不在身边……如果你想改变世界,那么你必须首先改变自己……约书亚说过,“你知道,我很害怕。我拿不准自己能否面对挑战。”耶和华对他说,“你的脚掌将要踏上的每个地方,我都已经赐予你。坚强起来,鼓起勇气,因为你无论去往何方,我都和你在一起。”坚强起来,鼓起勇气。这是为一次进程所作的祈祷。在公交车司机要求她站起来给白人让座的时候,这句祈祷文让一位女士坚持坐在原地不动,这句祈祷文让9个黑人孩子踏进了小石城白人学校的校门,这句祈祷文鼓舞着我们的兄弟姐妹走过了亚拉巴马州塞尔玛这里的那座桥。坚强起来,鼓起勇气……跨越外面这座桥的,有黑人也有白人,有北方人也有南方人,有青少年也有儿童,他们都属于由上帝子民组成的得到主的关爱的社区。他们希望一起走完那个过程。但是,摩西开创的使命要由约书亚来完成,今天,我们听到了召唤,召唤我们成为当代的约书亚,召唤我们成为开创跨越这条河流局面的一代。这是一次精彩绝伦的演说。在斯普林菲尔德发表演说宣布参与总统选举时,奥巴马讲述了他的经历,然后把自己的经历和一个更宏伟的共同目标联系在一起。他用的是“让我们成为……的一代”这个说法:“让我们成为根除美国的贫困现象的一代”,“奋斗多年之后,让我们成为最后解决医保问题危机的一代”。那次演说的象征性人物是林肯—那位虽然缺乏经验但在国家面临崩溃之际却表现出伟大力量的伟人。奥巴马在斯普林菲尔德的演说针对的是所有美国人,而不是专门针对非裔。在塞尔玛,他尤其直接针对非裔美国人,赞扬了其中的长者,动员并且对更年轻的约书亚世代提出了要求。他的演说比较了总统候选人的生活特殊性和政治斗争的相似之处,体现了这位年轻人对于继续发展全国性政治运动使命的主动承担。而这些内容都是通过传统的黑人教会—那是奴隶之间最早的自由空间,至今仍然是必不可少的黑人机构—的表述方式阐明的。在塞尔玛,奥巴马援引的不是林肯,而是马丁•路德•金。为了选举政治的目的,他采用了那位先知发表演说的手势、节奏和象征符号。毫无疑问,他赢得了长辈的支持。“他推心置腹,毫无保留,我很喜欢。”洛厄里牧师表示,“有些人胡说八道,说他不够格代表黑人,但对我来说,这始终是一个如何看待民权运动、如何看待自己在其中的角色的问题。他取得了成功。” “巴拉克把演说置于教会历史的背景下,这对非裔美国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C•T•维维安牧师说,“对黑人来说,巴拉克可谓恰恰跑垒成功。马丁•路德•金是我们的先知—用《圣经》的语汇来说,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先知。我们这个时代追随这位先知的政治家就是巴拉克•奥巴马。马丁•路德为之后的政治现实奠定了道德和精神基础。在我们的历史上,这是一个变革的时代。这不是普普通通的时代。”在随后的几个月里,有不少人议论过奥巴马年轻时与非裔美国人生活中心的疏离问题,说他在白人家庭长大,黑人父亲与他的生活几乎没有任何联系。“哦,请记住,”维维安牧师说,“在美国,无论何时你愿意选择黑人身份,你需要忍受的痛苦都不会少。”1968年4月,马丁•路德•金被暗杀。两个月后,罗伯特•肯尼迪又被暗杀。从此之后,美国的自由派团体一直在等待一位救世主式的人物。如今,巴拉克•奥巴马毛遂自荐。在支持者的眼中,他是荒凉时代的希望;在全体美国人都为鲁莽而又极其无趣的总统感到失望的时候,他的出现让人们看到了他所拥有的鼓舞人心的智慧和显而易见的能力;在美国人感受到一次又一次的挫折甚至是对他们的憎恨的时候,他拥有一种世故;在美国已经变得不再是由白人主导的时候,他是多族群融合的体现。这就是他的竞选运动希望之所在,根据你所处立场的差别,可能是现实情况,也可能是自负的传奇。奥巴马还设想了一个看似不可能实现的胜利的情景。美国入侵伊拉克前,他持的是反战立场,对于来自海德公园的一位州参议员来说,或许这并非什么极具勇气之举,但却也绝非毫无风险,而且足以把他跟自己的民主党内对手区分开来。这种立场可以吸引党内的年轻选民和自由派。很可能种族问题—尤其是像他预计的那样—对他的帮助要远远超过对他的伤害。塞尔玛那天最后安排的是跨越埃德蒙•佩特斯桥的仪式。桥的尽头有一个广告牌,感谢游客支持当地的内战旅游景点,上面画着福里斯特将军的一幅巨大画像。“今天拜访塞尔玛就是要记住,迄今为止,美国仍然没有兑现自己的诺言,”C•T•维维安说,“但是黑人同胞都知道,我们在一步一步走向胜利。邪恶势力正在被打败。”和重现塞尔玛战争时的景象不同,重现跨越佩特斯桥的过程并没有涉及模拟的暴力场面。一些小的冲突仅仅局限于那些希望拍到克林顿夫妇和奥巴马照片的摄影师之间的推推搡搡。他们会牵着手站在一起吗?不会的。但他们确实和刘易斯、洛厄里,以及年轻政治家阿图尔•戴维斯一起站在了前排。在路上,奥巴马还碰到了85岁左右的民权运动偶像人物弗雷德•舒特尔沃斯(Fred Shuttlesworth)牧师。弗雷德牧师曾经在伯明翰和“公牛”康纳进行斗争,遭受过殴打、爆炸袭击和多年的诽谤侵扰。舒特尔沃斯刚刚切除了一个脑部肿瘤,但是他拒绝错过这次纪念活动。在桥上,他和奥巴马聊了一会儿。然后,曾广泛阅读民权运动方面著作并对民权运动非常向往的奥巴马脱下外套,挽起袖子,朝嘴里扔了一块口香糖,帮着推起摩西时代领袖人物弗雷德•舒特尔沃斯的轮椅,跨越佩特斯桥,走到了另一侧。

内容概要

  就本世纪以来的美国历史而言,没有比奥巴马的崛起更重要的历史事件了,然而迄今为止,没有哪一位记者或历史学家的著作曾经充分调查奥巴马的生平和经历,或者探讨其崛起背后的远大抱负。如果读者熟悉他本人撰写的成为畅销书的回忆录或他的竞选演说,那么他们就会很清楚奥巴马选择去强调的那些困难和细节。不过现在我们有了他的一幅画像,这幅画像手法娴熟、颜色鲜艳、刻画入微而又出人意料,描述了一位探寻自我的年轻人、一位决心成为首位非裔美国总统的不断崛起的政治家,而作者阐释不断发展的历史事件的意义之天赋可谓无人匹敌。
《桥》是一本史诗般的传记,书中详细记述了奥巴马的人生经历:描述了奥巴马的悲惨父亲——一位出色的经济学者,他离家出走,最终潦倒离世;描述了他的母亲斯坦利?安?邓纳姆,她十几岁时就生了一个孩子,然后成为人类学家,在印尼生活和做研究;还描述了一系列的精英机构,这些机构让奥巴马接触到了社会紧张局势和各种思潮,从而迫使他想象并为自己确定一种身份。
通过广泛采访奥巴马的朋友、老师、同学、导师、毁谤者、家人等在他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人物,以及奥巴马本人,作者为我们展示了一名无依无靠、没有建树、满怀困惑的年轻人的成长路径:首先在芝加哥担任社区组织者,这一经历不仅影响到他投身政治的激情,也为他提供了基础,由此他进入哈佛法学院,并在那里开始产生更加艰巨的使命感。随后顺利踏入政界,依靠无与伦比的个人魅力和民权从政思想赢得了选民的拥戴,最终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
雷姆尼克构思巧妙,把奥巴马的政治生涯至于芝加哥历史上令人激动的种族和政治交汇的背景之下,为我们描述了该市复杂的种族遗产如何使得奥巴马在政坛的涉足成为争议的来源和不留情面的战术。
《桥》也再度探讨了从奴隶制到民权运动期间的一系列戏剧性事件,让我们清楚地看到:奥巴马的追求并非他个人的追求,而是象征着一个国家的追求。在这个国家,命运掌握在那些渴望打造一个超越当前生活的、充满希望的未来的人们手中。

作者简介

  戴维·雷姆尼克(David Remnick)
  曾担任《华盛顿邮报》记者达10年之久,期间4年常驻莫斯科。1992年,他加盟《纽约客》杂志。1998年以来,一直担任该刊主编。
  他之前出版的关于拳王穆罕默德?阿里的传记著作《世界之王》,1998年被《时代》杂志评选为非虚构类图书第一名。1994年,他撰写的《列宁墓:苏联最后的日子》获得普利策奖。

书籍目录

前言:约书亚世代
第一篇
 第1章 肯尼亚的牧羊人
 第2章 夏威夷?普纳荷
 第3章 我是谁?
第二篇
 第4章 芝加哥?黑人都市
 第5章 哈佛?米歇尔
 第6章 新生活
第三篇
 第7章 没有任何背景
 第8章 肤色不够黑?

章节摘录

在夏威夷读书的第一年,老巴拉克·奥巴马选修了一门俄语课程,上课过程中,他认识了一位年轻的同学。那是个聪明的女孩,身材略显丰满,褐色的大眼睛,尖下巴,皮肤像粉笔那么白。(“她不是海滨女郎,这是肯定的,”阿伯克龙比回忆说,“安是堪萨斯州的白人。”)那一年安·邓纳姆17岁。他们很快变得很熟。有一天,老奥巴马让她下午1点在图书馆总馆附近等他,她同意了。等了一段时间后,因为那天的阳光非常灿烂,她就在一个长椅上躺了下来。“一小时后,”她后来告诉儿子,“他和两个朋友一起来了。我睁眼一看,他们仨站在我面前,我听到你的父亲尽可能严肃地说,‘看吧,先生们,我说过,她是个好女孩,会等我的。’”不久后,安写信给她的朋友苏珊·博特金,告诉她自己在夏威夷调整得很好,上课也很开心,还在跟上俄语课时认识的一个肯尼亚男生约会。博特金说,开始的时候,“说实话,跟约会肯尼亚男生相比,我对她学俄语更感兴趣”。老巴拉克·奥巴马开始带着安参加跟尼尔·阿伯克龙比和其他朋友的晚间聚会,不过她很腼腆,不愿在别人面前讲话。奥巴马似乎不很在意,因为他往往在讨论中占主导地位,他对待女性的方式可以礼貌地称为传统型。“她年轻、安静,那时候几乎很少说话,”阿伯克龙比说,“但奥巴马在每次谈话中都是主导者。她是个女孩。他是宇宙的中心。她总是在聆听、学习。”成年之后,小巴拉克·奥巴马曾经充满怀疑地描写过父亲和母亲年轻时的浪漫情怀。他并非完全宽容当年的少女妈妈,不过最后还是谅解了她的天真和善良目的,以及她对自己的爱。安在任何事情面前都是个浪漫的理想主义者,包括种族问题和她自己的发展前途。她“是那样一个女孩,脑海中萦绕着影片中对黑人美丽形象的描述,在我父亲的关注下受宠若惊,虽然困惑和孤独,但却想要打破父母对她的生活的控制,”奥巴马写道,“那天等候我的父亲时,她表现出的天真掺杂着误解和她自己的需要,但那是一种无意识的坦率的需要,或许这就是所有爱情开始的方式。”这是一个令人陶醉的时刻:儿子通过想象审视年轻时的母亲,努力想看清楚当时的她。不过直到最后阶段,他还是对母亲持既批判又同情的态度。安的恋人却不是那么天真。他没有告诉她自己在肯尼亚已经有了妻小,而且第二个孩子即将出生。(他也没有告诉朋友们。)他对安撒了谎,说他已经离婚。在随后的几年间,他有一段重叠的婚姻关系。如果老巴拉克·奥巴马曾经因为对两个妻子和孩子们态度冷漠而感到过内疚的话,他也没有流露出来过。凯姿娅告诉一位肯尼亚记者,她不反对丈夫娶第二个妻子,这并不违反卢奥族的风俗习惯,说老巴拉克·奥巴马“经常通过邮件寄给我礼物和衣服,还给我汇款。许多人都羡慕我。”到12月的时候,安怀孕了。2月初,在没有告诉任何人的情况下,她和老巴拉克乘飞机去毛伊岛结了婚。 “圣诞节的时候,她说她爱上了那个非洲人,说家里人很通情达理,这件事处理得挺好,”苏珊·博特金回忆说,“到春天的时候,她告诉我她已经嫁给了那个非洲人,快要生小孩了,她的父母很通情达理,应对得挺好。”在此之前,安似乎从来没有对生育和抚养孩子产生过兴趣。“这件事非常出乎我的意料。因为我有几个弟弟,她会看着他们,问:‘他们不可爱吗?—他们会不会离开?’”博特金说,“她从来没有对他们表现出特别的兴趣。一想到她这么早就选择结婚生子,我就觉得很有趣。她彻头彻尾地爱上了那个男人。”安的父母发现,老奥巴马性情温和,头脑聪明,甚至很有魅力,但却不那么亲近可靠。(临终时,梅德林·邓纳姆这样评价老奥巴马,“他很……怪。”)虽然邓纳姆夫妇自己感觉很宽容,他们却费了一番周折才接受女儿这么年轻就结婚这种想法,更不要说嫁给一个过去的情况不清楚、未来难以确定的非洲人了。“斯坦努力去接受女婿巴拉克,”阿伯克龙比说,“他有一种本能的反应,认为外孙子小巴拉克将来的生活会很困难,但他逐渐变得非常喜欢这个孩子。”《猜猜谁来吃晚餐》(“Guess Who’s Coming to Dinner”)是斯坦利·克莱默(Stanley Kramer)导演的一部很受欢迎的电影,讲述了一名才华横溢的黑人医生和一位理想主义的年轻白人女子的婚事以及女孩父母的反应。这部电影直到1967年才公映。但是电影公映后,斯坦利·邓纳姆曾把自己对新女婿的最初反应比做影片中的斯潘塞·特雷西看到西德尼·波蒂埃时受到的震惊,而且也没有为此感到内疚。因为自己信念中的种族特点和真实感觉到的情况的差别,他感到怀疑、愤怒、困惑,希望能够保护女儿。斯坦利·邓纳姆是1992年去世的,没能活着验证克莱默的这部电影中一个具体细节。片中有一个场景,特雷西问这对年轻夫妇计划如何抚养他们的混血孩子。波蒂埃提到了他的未婚妻,“她认为我们的每个孩子都会成为美国总统。他们的执政将会是丰富多彩的。”至于他自己,“老实说,我觉得你的女儿有点乐观。我做到国务卿的职位就可以了。”这话听起来跟安·邓纳姆心头无限的理想主义和希望的感觉非常相似。虽然后来经历了许多考验,历史发展也多有变化,比如众多暗杀事件、黑人权力运动的崛起、分裂主义的诱惑,这种种族理想主义却仍然非常纯洁。“她极具金博士时代早期的特点,”她的儿子说,“她认为在肤色不同的表相之下,人从根本上来讲是相同的,任何形式的偏见都是错误的,我们奋斗的目标是把每个人作为独立的个体对待。” 从肯尼亚家人那里传来的消息也不是很欢迎他们结婚。侯赛因·奥尼扬戈·奥巴马给儿子写了一封语带讽刺的信,说他非常反对他们结婚,原因并不是因为这样意味着儿子要娶第二个妻子,而是因为白人妇女会玷污奥巴马家族的血统。“儿子宣布要娶白人女子,你能跟他说什么呢?”莎拉·奥格维尔回忆说。1961年8月4日晚上7点24分,小巴拉克·侯赛因·奥巴马生于火奴鲁鲁市威基基海滩附近的卡皮奥拉尼妇幼保健中心。出生证上母亲的种族一栏写着“白种人”,父亲的种族则是“非洲人”。安辍学来照顾儿子。她根本没料到自己这么快就处于传统的家庭地位:一个人和小巴拉克留在家里,而老巴拉克却去上课,到图书馆学习,和朋友出去喝酒。然而,她的朋友们却不记得她曾经不满或沮丧过。无论是作为年轻的母亲,还是成熟起来并成为研究印度尼西亚和其他国家的著名人类学家之后,她一直是个乐观主义者,能够面对生活的发展变化。她最不愿意出现的情况,就是人们看到她之后可能会想象的情况:一名白人妇女,抱着一个黑人小孩走在街上。爱丽丝·杜威(Alice Dewey)是夏威夷大学的人类学学者,后来成了安的学术导师和最亲密的朋友之一,她说过:“他们说她这么‘不同寻常’,但对在夏威夷长大的人来说,她嫁给非洲男人没有多么不同寻常。这并没有违反夏威夷的习俗,而且也没有那么怪。而她是在堪萨斯州长大的,那么这件事就令人难以置信了。夏威夷是种族混合的地方,是不同文化的交汇点。”1962年6月,老巴拉克·奥巴马以优等成绩从夏威夷大学毕业了。他面临的选择是:留在夏威夷读研究生;或者以全额奖学金到纽约的新学院大学读研究生,奖学金可以养活他们一家三口;或者去哈佛大学。对他来说,作出选择很简单:“我怎么能拒绝最好的教育?”志向总是排在首位,尤其要排在女人和孩子前面。他告诉安,他要到位于波士顿剑桥城的哈佛大学去读计量经济学的研究生。6月下旬,《火奴鲁鲁广告人报》刊登了他离开的消息,不过没有提到安和小巴拉克。老巴拉克·奥巴马向妻子许诺,说如果时机合适,他会回来接她和孩子,但是他这番话的诚实度跟当年第一次婚姻时的情况没有多大差别。“斯坦利对女婿巴拉克离开女儿安感到很失望,但也不是非常失望,”尼尔·阿伯克龙比说,“他认为这桩婚事迟早会散,时间短暂或许更好,免得伤害小巴里—这是他对孩子的一贯称呼。他感觉,如果他需要在孩子的生活中充当父亲的角色,那么干脆就开始好了。”那年秋天,安带着孩子去剑桥看望丈夫,住了短短的几天,但此行很失败,她又回到了夏威夷。有近10年的时间,老巴拉克再也没有见过安和儿子,他也没有公开自己在夏威夷有妻小的事。他经常在纽约哥伦比亚大学附近的西区酒吧碰到弗雷德里克·奥卡特察—“空运”计划的一位朋友,他们几乎无所不谈,政治、经济、部族问题、肯尼亚的裙带关系,以及回国后他们要怎样重塑内罗毕。“他讳莫如深的一件事就是他的家庭,”当时在耶鲁大学读心理学的奥卡特察说,“我甚至都不知道他已经结了婚。我始终不知道他有一个儿子。不管怎么说,当时确实不知道。”20岁的安·邓纳姆是位单身母亲。先前所有的冒险承诺现在似乎都不太可能了。“她的婚姻解体后,我很伤心。”她的老朋友苏珊·博特金说,“和老巴拉克相恋时,她非常轻松,非常平静,对去非洲感到很兴奋,恋爱很投入,说她的丈夫要在政府担任重要角色,这些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她非常失望的是,老巴拉克的父亲写信告诉他,不要带着白人妻子和混血儿子回肯尼亚,他们不受欢迎。当时正是茅茅党人起义的时候,他们在处决白人妇女,还做出一些不能以言语表达的事情。听说这些事后,安的父母非常担心。” 据华盛顿大学的教务主任讲,1961年冬天,安注册了进修课程,并在1962年以正式学生的身份入学。她带着小巴拉克搬到了西雅图,在国会山社区的Villa Ria住宅区租了一套公寓,和中学时代的一些老朋友重新建立了联系。安的朋友们发现,她一点儿也不介意卖弄一下自己的孩子。不读书的时候,她就用婴儿车推着小巴拉克在西雅图的大街上走动,在有些人看来,这样的场景似乎有点儿让人吃惊。“当时黑人男子和白人女子结婚跟现在是很不一样的,”安的朋友玛克辛·鲍科斯说,“她根本没有因为自己嫁给黑人而感觉害羞。”但是,维持学业的同时照顾小巴拉克是很困难的,一年之后,她决定回火奴鲁鲁去和父母住在一起,到夏威夷大学读书。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有几个月的时间,她靠申领食品券维持生计。剑桥市那边没有多少消息。老巴拉克在研究计量经济学,和一批新朋友喝酒,而且很快又有了一个女朋友,尽管他已经有了两次婚姻。“不过到那个时候安已经不再有任何幻想了,”尼尔·阿伯克龙比说,“他就是那个时代的人,来自一个非常重男轻女的社会。”斯坦利·邓纳姆此前几经周折才接受了女儿年纪轻轻就结婚的现实,更何况还是嫁给了背景这么复杂的一个人,如今却成了一名溺爱孩子的外祖父。他带着小巴拉克去海滩,和他一起在公园里玩。“斯坦利喜欢这个孩子,”阿伯克龙比回忆说,“在孩子的父亲不在身边的情况下,没有人比斯坦利·邓纳姆更仁慈、更照顾孩子的了。他非常细心,非常宽厚。”1964年1月,安以难以忍受“严重的精神折磨”为由提出离婚。身在剑桥市的老巴拉克·奥巴马签署了离婚文书,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安或许曾经因为遭到老巴拉克遗弃而受了伤害,但是再次跟有色人种的男子约会时,她却没有犹豫。老巴拉克·奥巴马离开夏威夷去往哈佛,然后回到肯尼亚[带着另一个女人,一位美国教师,名叫露丝·尼德桑德(Ruth Nidesand),是他在剑桥认识的]两年之后,她开始约会正在夏威夷大学读书的印尼地质学者罗洛·苏托洛(Lolo Soetoro)。跟老巴拉克比起来,罗洛比较温和,也不那么积极进取,安的父母跟他相处得更融洽些。

媒体关注与评论

“桥”也正是众多支持者对总统成为桥梁的期望,希望他成为美国各种族之间、红州与蓝州之间、保守派与自由派之间的桥梁,以及几代人——他们有的还铭记着种族隔离制度盛行时的辛酸岁月,有的却是在益发多元化的文化氛围中长大——之间的桥梁。——《纽约时报》(角谷美智子)就政治艺术而言,《桥:巴拉克•奥巴马的人生及其崛起》为奥巴马超乎寻常的专业素养树立了一座高耸的纪念碑。奥巴马镇定自若,同时他充满勇气。努力工作、坚忍不拔、彬彬有礼都是他性格中的固有品质。他最大的优势是,对手总是低估他。——《洛杉矶时报》(道格拉斯•布林克利,美国赖斯大学的历史学教授)为奥巴马撰写一部新传殊非易事。一方面,作者必须与总统自己亲笔撰写、1995年出版的感人回忆录《我父亲的梦想》一较高下。但这部奥巴马传记仍然是一部出色之作:文笔优美、构思巧妙。该书近700页,这意味着里面有许多冗词赘句。但是,这都是最高质量的“赘句”。——《经济学人》如果是一位对奥巴马不那么钦佩的作家,一位没有像雷姆尼克这样投入大量时间采访奥巴马的家人、童年和大学时代的朋友、芝加哥的盟友以及总统本人的作家,那么他可能更加粗线条地来讲述这个故事。我们将不会看到作为变革推动者的勇敢的奥巴马,我们可能会更多地看到关于作为关在笼子里的政治动物的奥巴马的描述。——《华盛顿邮报》(格温•伊菲尔,“新闻时间”节目资深记者)《纽约客》的主编雷姆尼克为我们对《我父亲的梦想》的解读做了许多重要的补充和修正……在这本大部头传记中,作者详细分析了奥巴马当选总统前生活的方方面面。——《纽约时报》(加里•威尔斯,美国西北大学历史学系名誉教授)

编辑推荐

《桥:奥巴马的人生及其崛起(上)》:普利策奖获得者、《纽约客》总编辑亲自执笔《洛杉矶时报》、《纽约时报》、《经济学人》、《华尔街日报》、《时代》周刊、《新闻周刊》、《华盛顿邮报》、《波士顿环球报》、《芝加哥论坛报》、《金融时报》一致推荐!!深度破解巴拉克•奥巴马的崛起内幕,全景再现美国首位非裔总统的别样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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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3条)

 
 

  •   就本世纪以来的美国历史而言,没有比奥巴马的崛起更重要的历史事件了,然而迄今为止,没有哪一位记者或历史学家的著作曾经充分调查奥巴马的生平和经历,或者探讨其崛起背后的远大抱负。如果读者熟悉他本人撰写的成为畅销书的回忆录或他的竞选演说,那么他们就会很清楚奥巴马选择去强调的那些困难和细节。不过现在我们有了他的一幅画像,这幅画像手法娴熟、颜色鲜艳、刻画入微而又出人意料,描述了一位探寻自我的年轻人、一位决心成为首位非裔美国总统的不断崛起的政治家,而作者阐释不断发展的历史事件的意义之天赋可谓无人匹敌。 《桥》是一本史诗般的传记,书中详细记述了奥巴马的人生经历:描述了奥巴马的悲惨父亲——一位出色的经济学者,他离家出走,最终潦倒离世;描述了他的母亲斯坦利?安?邓纳姆,她十几岁时就生了一个孩子,然后成为人类学家,在印尼生活和做研究;还描述了一系列的精英机构,这些机构让奥巴马接触到了社会紧张局势和各种思潮,从而迫使他想象并为自己确定一种身份。通过广泛采访奥巴马的朋友、老师、同学、导师、毁谤者、家人等在他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人物,以及奥巴马本人,作者为我们展示了一名无依无靠、没有建树、满怀困惑的年轻人的成长路径:首先在芝加哥担任社区组织者,这一经历不仅影响到他投身政治的激情,也为他提供了基础,由此他进入哈佛法学院,并在那里开始产生更加艰巨的使命感。随后顺利踏入政界,依靠无与伦比的个人魅力和民权从政思想赢得了选民的拥戴,最终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 雷姆尼克构思巧妙,把奥巴马的政治生涯至于芝加哥历史上令人激动的种族和政治交汇的背景之下,为我们描述了该市复杂的种族遗产如何使得奥巴马在政坛的涉足成为争议的来源和不留情面的战术。
  •   这套书的翻译比奥巴马的回忆录那本强很多,看完之后,对奥巴马有了一些客观的了解。
  •   最喜欢的传记之一,告诉我们怎么奋斗
  •   喜欢自传,政治的可以看一下,很励志
  •   好书,爱不释手,对人生很有帮助
  •   以别人的人生来丰富自己的人生,让自己的人生多一份精彩!
  •   这本书从各个角度写,人物形象丰满。我原是从图书馆借来看,喜欢。故买了收藏
  •   这本书值得购买,孩子很喜欢读
  •   正在看,很不错的书
  •   书质量很好 很适合收藏
  •   买了不止一本了,质量很不错!
  •   这本自传写得非常不同
  •   这本书的装帧、印刷和纸质都还可以,只是没有塑封,感觉下了个档次,内容应该还行!
  •   看了下外包装有点不理想~~~内容还没看
  •   装帧比较精美。
  •   虽然临近春节,送货还是很及时。谢谢
  •   奥巴马正火,连任顺利,说明他是被认可的。为何被认可,他又为何成为美国第一任黑人总统,答案尽在书中。
  •   侧面了解奥巴马了
  •   内容和自己想象的有些差距
  •   才看第一章
  •   书未读,邮政送货很不满意!有明确地址,却只送一张通知单,要人凭证去邮局领取,为啥呢?邮老大就这么牛吗?为啥不学学快递公司呢?
  •   非常经典的,非常好,很喜欢!
  •   巴拉克·奥巴马的人生及其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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