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1 出版社:五洲传播出版社 作者:曾建徽 页数:520
内容概要
《议会外交·交流与交锋:曾建徽与外国议员和政要的对话(上下册)》收集了曾建徽同志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工作期间(1998年3月—2003年3月)对外交往活动中同各国议员和政要的一些谈话精要,通过这些谈话,可以从一个侧面看出近些年来中国议会外交活动的历程、内容和成果。书中许多篇谈话,既有曾建徽同志代表中方的讲话,又有外方的讲话,有问有答,有声有色;有的谈话表现了双方的唇枪舌剑的交锋情景,读时仿佛身临其境。从谈话中可以看出,曾建徽同志在对外交往中坚定的立场、卓越的外交技巧和宣传艺术。是第一部集中反映我国议会外交活动的书,也是一部如何进行对外宣传、介绍中国的范本。它可供涉外部门、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干部作为案头读物;也可供高等院校国际关系专业、国际政治专业、新闻传播专业和公共关系专业的师生,作为辅助教材;还可供其他一切对国际形势及外交工作有兴趣的人士阅读。
作者简介
曾建徽,1928年生,湖南省平江县人,清华大学肄业,中共党员,历任新华通讯社副社长,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副组长,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共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九届全国人大常委、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中美议会交流小组主席、中韩议会友好小组主席。 曾在青年时代受革命熏陶,1945年在昆明西南联大和1946年后在北平清华大学学习期间,积极参加进步学生运动,并于1948年参加地下党。 1949春北平解放后,他被调入新华广播电台英语广播部(新华社对外新闻部前身)工作,从此走上了党的新闻工作岗位和对外宣传岗位。他在党的新闻、宣传岗位上一连工作50个春秋。 曾主持并参与了抗美援朝期间在朝鲜遣返“联合国军”战俘的对外报道,主持并参与了1954年一1966年间历次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党代会、重大国务活动以及毛主席、周总理等中央主要领导同志政治外事活动的对外报道。1978年-1997年,主持并参与了审判“四人帮”、曼谷第8届亚运会和中国首次组团参加的洛杉矾第23届奥运会的对内对外报道;主持或参与主持历次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党的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和香港回归等重大政治事件的对内对外宣传报道以及关于人权、西藏等问题一系列白皮书的编写工作。 曾在新华社工作期间,采写了许多有广泛影响的新闻通讯,如随邓小平副总理访问日本和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的通讯;“中南海纪事”:《时刻想着八亿农民》、《中南海的春天》、《新老交替继往开来》(记党的十二大)、《一项重要政策时外开创的诞生》;及《“联合国军”战俘说:没有“死亡行军”》等。 他在担任第九届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推进了我国与几十个国家,尤其是和美国的“议会外交”,在频繁的外事活动中,作了百余次富有意义的谈话。 曾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十四、十五大代表;第六届、七届、八届、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1955年,他被选为“全国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
书籍目录
上册一、不赞成“人权高于主权”的说法——同秘鲁国会外交委员会主席许会率领的议员团工作会谈时的谈话(1998年5月4日)二、要重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人权领域的贡献——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的国际人权研讨会上的发言(1998年5月18日)三、达赖分裂祖国的图谋不可能得逞——同丹麦议会外交政策委员会主席海勒·黛恩率领的代表团工作会谈时的谈话(1998年8月2日)四、国际社会应尊重各国人民的选择——在莫斯科各国议会联盟第100届大会上关于纪念《世界人权宣言》50周年的发言(1998年9月8日)五、达赖搞“西藏独立”没有出路——同英国工党议员代表团的谈话(1998年9月18日)六、中国赞赏欧盟不支持反华人权提案——同欧盟“三驾马车”(奥地利、德国、英国)人权对话代表团的谈话(1998年10月23日)七、美国军事打击南联盟是霸权主义新炮舰政策的突出表现——同法国前总理巴拉迪尔的谈话(1999年4月12日)八、美国导弹袭击中国驻南使馆严重践踏国际法——同秘鲁国会对外关系委员会主席桑多瓦尔率领的代表团工作会谈时的谈话(1999年5月18日)九、日美加强军事合作对亚洲和平构成威胁——同日本国会众议院外务委员会委员长中马弘毅众议员等的谈话(1999年6月21日)十、霸权主义是世界动荡不安的主要根源——同罗马尼亚众议员、前外交部长塞维林的谈话(1999年6月21日)十一、亚洲一定能在新世纪再创辉煌——在达卡举行的亚洲议会和平与合作大会开幕式上代表各国议会代表团的致词(1999年9月1日)十二、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和地区政治经济新秩序是当前紧迫任务——在达卡举行的亚洲议会和平与合作大会上的讲话(1999年9月3日)十三、就裁军、和平等问题答孟加拉国记者问——在达卡接受孟加拉国《独立报》记者采访(1999年9月5日)十四、中国一贯反对非法移民和偷渡活动——同加拿大众议院外委会主席威廉姆·格兰姆率领的代表团工作会谈时的谈话(1999年9月15日)十五、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绝不搬用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同美众议院美中议会交流小组主席曼祖洛等议员在华盛顿举行的第一、二轮会谈上的发言(综合)(1999年10月12日)十六、美国毫无事实根据地攻击中国人权状况,伤害中国人民感情——同美国国务院皮克林副国务卿等的谈话(1999年10月14日)十七、就中美关系等问题答记者问——在华盛顿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的答问(1999年10月14日)十八、中美应加强沟通,减少唇枪舌剑——同美众议院美中议会交流小组在华盛顿举行的第三、四轮会谈上的发言(综合)(1999年10月15日)十九、中美首次建立议会间正式交流机制——在美国纽约、休斯敦和旧金山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答问(综合)(1999年10月18、19、22日)附录:十年重开新篇章——记全国人大代表团访美《人民日报》记者 马世琨 张勇二十、 中美共同利益大于分歧——同美国参议院共和党政策委员会主席拉里·克雷格的谈话(1999年12月1日)二十一、中国既重视人民经济权利又重视公民政治权利——同卢旺达人权委员会主席恩多巴的谈话(1999年12月2日)二十二、就美众议院《加强台湾安全法》问题致函美参议院共和党政策委员会主席克雷格(2000年2月21日)二十三、会见联合国人权高专罗宾逊夫人的谈话(2000年3月1日)二十四、扩展北约军事同盟不利于世界和平与稳定——同立陶宛外交部长绍达尔加斯的谈话(2000年3月20日)二十五、中国人权状况处于历史上最好时期——同俄罗斯联邦人权全权代表米罗诺夫的谈话(2000年3月21日)二十六、希望早日实现中国与巴拿马关系正常化——同巴拿马议会外交委员会主席阿梅格里奥率领的巴议会代表团的谈话(2000年4月1日)二十七、中国对加入国际人权两公约持积极态度——在北京举行的中瑞(典)议员人权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2000年5月8日—10日)二十八、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北京举行的中瑞(典)议员人权问题座谈会上的发言(2000年5月8日)二十九、中英建立长期稳定的全面伙伴关系需加强互信——同英国议会下院外委会主席唐纳德·安德森率领的代表团工作会谈上的谈话(2000年6月19日)三十、 愿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有更大发展——同俄罗斯国家杜马国际事务委员会主席罗戈津率领的代表团工作会谈上的谈话(2000年6月27日)三十一、台湾问题是处理好中美关系的关键——同美国众议院拨款委员会主席比尔·阿彻的谈话(2000年8月13日)三十二、依法取缔“法轮功”是对世界打击邪教事业的重要贡献——同美国众议院美中议会交流小组在华盛顿国会山举行的会谈中的讲话(2000年9月15日)三十三、美国应停止售台武器,不要给“台独”势力发出错误信号——在华盛顿和旧金山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的答问(2000年9月14日、24日)三十四、同美国前总统卡特谈中美关系及西藏、台湾等问题(2000年9月17日)三十五、对美国少数议员指责中国“宗教问题”的批驳——致美国众议院美中议会交流小组主席曼祖洛的复函(2000年10月13日)三十六、各方应支持朝鲜半岛积极的变化——同德国联邦议院副议长福尔默和议院外委会主席克洛泽的谈话(2000年10月30日)三十七、希望欧盟扩大和欧洲共同防务建设有利欧洲和世界的安全稳定——同在北京参加中德第四次外交政策对话的德国议员团的谈话(2000年11月23日)三十八、中国不存在实行联邦的问题——同德国联邦议院副议长福尔默的谈话(2000年12月14日)三十九、中国民主制度的一些特点——同尼日利亚众议院特别项目委员会主席阿克潘率领的代表团的谈话(2001年1月9日)四十、 亚洲各国可以加强合作,但不会像欧洲一样实行一体化——同法国参议院外事、国防和军队委员会主席德·维尔潘的谈话(2001年1月11日)四十一、中国支持伊拉克反制裁的正义斗争——同伊拉克驻华使馆临时代办的谈话(2001年1月18日)四十二、中美经贸关系发展可以促进两国关系发展——同美国商会代表团的谈话(2001年2月21日)四十三、中国和伊朗友谊得到巩固和发展——同伊朗议会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委员会主席穆赫森·米尔达马迪率领的代表团工作会谈上的谈话(2001年2月23日)四十四、我国人权发展为加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奠定重要基础——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分组审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时的发言(2001年2月27日)四十五、中国支持古巴捍卫主权的正义斗争——同古巴外交部长佩雷斯的谈话(2001年3月2日)四十六、中墨两国在人权问题上有共同语言——同墨西哥国家行动党(执政党)主席布拉沃·梅纳的谈话(2001年4月11日)四十七、会见美国国会高级助手代表团谈中美撞机事件和台湾问题(2001年4月12日)四十八、感谢印度在台湾和人权问题上对中国的支持——同印度外交部东亚事务联秘纳林·苏瑞的谈话(2001年4月13日)四十九、中德多领域的合作越来越好——同德国联邦议员代表团工作会谈上谈话的一部分(2001年4月23日)五十、 中国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已加入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同德国联邦议院人权和人道主义援助委员会主席克丽斯塔·尼克尔斯率领的联邦议员代表团工作会谈上的谈话(2001年4月23日)五十一、中国强烈谴责美机撞毁我机的霸道行径——同印度驻华大使梅农的谈话(2001年5月5日)五十二、西藏是当今世界上人权改善最快的一个地区——同斯洛文尼亚议会外事委员会主席耶尔科·卡钦率领的代表团工作会谈中的谈话(2001年6月4日)五十三、外国朋友到西藏实地考察会有较公正的看法——同德国联邦议院外委会副主席施普朗格的谈话(2001年6月15日)五十四、希望塞浦路斯希土两族通过协商解决分歧——同希腊议会外事及国防委员会主席帕普利亚斯率领的代表团工作座谈上的讲话(2001年6月18日)五十五、美国看待中国应抛弃冷战思维——同美国资深众议员克莱·肖率领的美众议员代表团工作会谈上的讲话(2001年7月2日)下册五十六、中国赞赏金大中总统对朝和缓政策,坚定支持南北和解与合作——同韩国大国家党国会议员李富荣率领的国会议员代表团的谈话(2001年7月10日)五十七、美国面临的现实威胁是恐怖主义而不是所谓“无赖国家”的导弹袭击——同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拜登的谈话(2001年8月9日)五十八、中国实行“一国两制”不是权宜之计——同波兰众议院外委会主席别莱斯基率领的代表团研讨会上的讲话(2001年8月13日)五十九、中美相互尊重、友好相处十分必要——同美国参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副主席理查德·谢尔比举行工作会谈时的谈话(2001年8月20日)六十、 早日解决台湾问题是全体中国人的坚定意志——同美国保守派决策组织基金会主席霍华德·菲力普斯率领的代表团的谈话(2001年8月24日)六十一、同美国前总统卡特谈中美关系的发展(2001年9月3日)六十二、就“反恐”等问题答奥地利记者问(2001年9月17日)六十三、反对恐怖主义需要国际合作——同加拿大议会参议长海斯的谈话(2001年10月14日)六十四、中国反对恐怖主义的立场是长期的——同德国联邦议院副议长福尔默一行的谈话(2001年11月1日)六十五、中美议员直接对话有利增加信任,促进两国关系发展——同美国众议院美中议会交流小组代表团两次工作会谈中的讲话(2002年1月7日、8日)六十六、中国西部开发为外国提供巨大商机——同韩国大国家党副总裁、国会韩中议员论坛会长孙鹤圭率领的代表团工作会谈中的谈话(2002年1月21日)六十七、保障安全不取决武力,要以互利求合作、以互信求安全——同秘鲁国会外委会主席冈萨雷斯率领的代表团工作会谈中的讲话(2002年2月4日)六十八、妥善处理台湾问题是推进中美建设性合作关系的关键——同美国参议院拨款委员会国防小组委员会主席丹尼尔·井上和副主席特德·史蒂文斯率领的代表团工作会谈中的谈话(2002年3月26日)六十九、美国企业可以放心地到中国投资——同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主席柯白的谈话(2002年3月29日)七十、 希望美国立即停止售台武器——同美国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的谈话(2002年3月29日)七十一、处理国家关系既要着眼自身利益也要着眼对方利益——同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议员高级助手代表团的谈话(2002年4月1日)七十二、所谓中国“压制”宗教信仰和“镇压”少数民族是纯粹的谎言——同加拿大众议长彼得·米利肯的谈话(2002年4月1日)七十三、中东问题只有通过政治谈判才能得到解决——同加拿大众议长彼得·米利肯的谈话(2002年4月1日)七十四、中俄两国以互信求安全、以互利求合作——同俄罗斯前总理盖达尔的谈话(2002年4月25日)七十五、朝鲜半岛缓和趋势不会逆转——同德国联邦议会德朝议会友好小组代表团的谈话(2002年4月29日)七十六、希望欧盟的扩大有利于世界多极化——同罗马尼亚众议院外委会主席拉杜·波德戈雷亚率领的代表团工作会谈的谈话(2002年5月20日)七十七、中国愿与秘鲁发展长期稳定的友好合作关系——同秘鲁外交部长加西亚·萨扬的谈话(2002年5月27日)七十八、美国应为中国和平统一发挥建设性作用——同美国众议院美中议会交流小组在华盛顿举行的四轮工作会谈上的讲话(综合)(2002年6月5日、6日)七十九、中国的发展将为美国企业家提供巨大商机——在华盛顿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年会晚宴上的讲话(2002年6月5日)八十、 中美议会间交流已制度化并富有成果——在华盛顿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的答问(摘要)(2002年6月6日)八十一、美国应放弃对中国的贸易歧视性政策——同美国商务部两位副部长的谈话(摘要)(2002年6月7日)附录:国会山上话交流——记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团第三次访美《人民日报》驻美国记者 王如君八十二、以巴之间“冤家宜解不宜结”——同以色列议会外交与国防委员会主席戴维·马根率领的代表团工作会谈中的谈话(2002年7月4日)八十三、愿中国与巴拿马关系早日正常化——同巴拿马议会副议长苏萨娜·里查·德托里霍斯率领的议会代表团工作会谈中的谈话(2002年7月8日)八十四、德国很多议员改变了以前对西藏的错误看法——同德国联邦议院外委会副主席施普朗格的谈话(2002年7月8日)八十五、中英进一步发展两国关系符合双方利益——同英国前外交大臣欧文勋爵的谈话(2002年7月22日)八十六、中美没有理由对抗而应加强交流与合作——同美国国会研究部亚洲事务高级研究员凯莉·邓博女士的谈话(2002年8月18日)八十七、中国与巴拉圭关系正常化最终将会实现——同巴拉圭参议员马丁内斯的谈话(2002年8月21日)八十八、中国反对美国对伊拉克使用武力——同伊拉克外交部长萨布里的谈话(2002年8月28日)八十九、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极大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同西班牙“人民卫士”穆希卡的谈话(2002年8月29日)九十、 日本应正确对待历史问题和台湾问题——同日本国会众议院外务委员会委员长吉田公一工作会谈中的谈话(2002年8月30日)九十一、就“法轮功”问题致美众议院美中议会交流小组主席曼祖洛函(2002年9月12日)九十二、中国愿推动中东问题早日和平解决——同埃及外交部部长助理沙拉比的谈话(2002年10月8日)九十三、使用武力不是解决中东问题的办法——同以色列驻华大使海逸达的谈话(2002年10月15日)九十四、中国支持柬埔寨走符合自己国情的发展道路——同柬埔寨国会外交国际合作新闻委员会主席诺罗敦·维杰拉公主率领的代表团工作会谈中的讲话(2002年11月17日)九十五、中国与乌克兰全面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同乌克兰最高苏维埃外事委员会主席塔巴奇尼克的谈话 (2002年11月18日)九十六、中澳全面合作关系得到健康发展——同澳大利亚议会外交、国防和贸易联合委员会主席阿兰·弗格森参议员率领的代表团工作会谈中的谈话(2002年11月27日)九十七、中美应加强沟通和对话,妥善处理分歧——同美国会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主席亨利·海德率领的代表团工作会谈中的谈话(2002年12月9日)九十八、中国愿为推动海湾地区早日实现长治久安而努力——同科威特国民议会外交委员会主席穆罕默德·萨克尔率领的代表团工作会谈中的谈话(2002年12月19日)九十九、中德两国在伊拉克问题上立场一致——同德国联邦议院副议长福尔默的谈话(2002年12月29日)一00、希望巴印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同巴基斯坦驻华大使里亚兹·穆罕默德·汗的谈话(2003年1月8日)一0一、中美议会间交往有利于妥善处理两国分歧——同美国会众议院美中议会交流小组主席曼祖洛率领的美中议员交流代表的谈话(2003年1月15日)一0二、中国支持朝鲜半岛实现无核化——同韩国当选总统卢武铉的特使李海瓒的谈话(2003年2月13日)一0三、伊拉克问题应在联合国框架内和平解决——同英国保守党副领袖安克瑞姆的谈话(2003年2月17日)一0四、以巴争端只有通过政治谈判才能最终解决——同巴勒斯坦驻华大使拉希姆的谈话(2003年2月26日)一0五、中美要尊重双方差异扩大共同利益——同美国众议院高级助手代表团的谈话(2003年3月3日)一0六、美国众议院议长哈斯特德和美中议会交流小组主席曼祖洛致曾建徽的感谢信(2003年4月10日)本书涉及的外国议员和政要后记
章节摘录
我们高兴地看到,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主张以建设性的人权对话、合作与交流来促进人权,认识到国际社会对事关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生存和发展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发展权,应给予应有的重视。 我们相信,只要发展中国家继续努力,与其他各方一道,开展国际人权合作,促进对话与交流,国际人权事业就能健康和顺利发展。 当前,世界正处于世纪之交的历史性时期。把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和世界人权带入21世纪,是国际社会深切关注的重大问题。冷战结束以来,一方面,和平与进步的力量在增长,发展问题备受关注,多极化趋势和国际合作的趋势正在加速发展。另一方面,冷战思维仍然存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不发达而面临的贫困、饥饿、营养不良等状况十分严重,这不仅影响着人类的进步和世界的发展,也是对世界人权发展最主要的挑战。 面对当前的挑战,展望21世纪,我们认为,一方面,国际社会需要正确把握和处理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更加全面和均衡地对待各项人权,并切实开展国际人权合作,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各项人权与基本自由创造良好的国际条件。另一方面,各国政府也应采取各种措施,切实促进和保护人权。在这方面,我们认为,建立国家人权机构是各国促进和保护本国人民人权的有效措施之一。《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重申,国家机构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具有重要和建设性作用,每个国家有权根据本国的特殊需要,选择最适于本国的框架,设立或加强国家机构。建立国家机构不应有固定的模式,各国可以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而不必拘泥其形式是政府部门,还是准官方机构。重要的是这个机构的职责,是如何真正有效地促进和保护人权。近年来,包括亚洲和非洲一些国家在内的不少国家根据本国的国情,先后建立了本国的人权机构。这些机构在法律地位、结构职能和运作方式上存在着巨大差异,但通过对本国人权状况进行监督,更通过大量人权教育和促进地区、国际合作的活动,这些国家机构对促进本国各民族融合、加强社会团结、发展国际合作作出了积极贡献。国际社会应当鼓励建立或加强这种国家机构。 中国一贯重视人权问题,积极支持和参与国际社会为促进人权所作的努力,多年来为不断丰富人权概念的内涵,促进对人权的普遍尊重作出了自己的贡献。面对新的国际形势,中国愿意继续与国际社会一道,为把一个和平稳定、经济发展和普遍享有人权的世界带入21世纪而不懈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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