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营销必备法规与技术标准(套装上下册)

出版时间:2011-3  出版社:水利水电出版社  作者:《电力营销必备法规与技术标准》编写组 编  页数:1313  

内容概要

  《电力营销必备法规与技术标准(上下)》共分两篇:第一篇为电力营销必备法律法规;第二篇为电力营销必备技术标准,包括电业安全标准、运行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标准、工程施工验收标准、电能质量标准、电能计量标准和合理用电技术标准。本书可满足新时期电力营销工作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需要,以及广大电力营销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和考核提高的需求。
《电力营销必备法规与技术标准(上下)》可供电力营销系统工作的下列人员使用:营业用电专业的电力负荷控制员、用电监察(检查)员、抄表核算收费员、电能表修校工、装表接电工,电力营销专业的用电客户受理员、用电报装员、95598呼叫服务员、农网配电营业工、电工仪表与测量工等,以及各级营销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书籍目录

(上册)
前言
第一篇 电力营销必备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颁布,1986年7月1日实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颁布,2002年11月1日实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5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第6号)
6 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7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
8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细则<国务院令第239号)
9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第7号)
10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1996年5月19日颁布,1996年9月1日实施>
11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电力工业部 电政法[1997]283号)
12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第4号)
13 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3号)
14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7号)
15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83)水电财字第215号文件,1983年12月2日]
16 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若于意见(国家电力公司 国电发[2001]296号)
17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15号令)
18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3年2月19日颁布,1993年11月1日实施)
19 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5年2月15日颁布,2005年5月1日实施)
20 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1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4年3月9日颁布,2004年3月9日实施)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节选)(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节选)(国家主席令第22号)(1985年3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选)(国家主席令第90号)(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选)(国家主席令第44号)(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国家主席令第83号)(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节选)(国家主席令第31号)(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国家主席令第37号)(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9 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国务院国函[1986]59号)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节选)(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修正)
31 部分省市防治窃电地方性法规摘要
32 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6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9号发布施行)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
35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2003年11月颁布,2003年11月实施)
36 城市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窗口标准
37 城市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示范窗口标准
38 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窗口标准(国家电网公司2005年6月2日颁布,2005年6月2日实施)
39 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十项措施”(国家电网公司2005年4月8日颁布,2005年4月8日实施)
40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国家电网公司2005年4月8日颁布,2005年4月8日实施)
41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国家电网公司2005年4月8日颁布,2005年4月8日实施)
42 供电所电力紧急服务
43 供电营业职工文明服务行为规范(试行)
44 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考核细则
45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
46 关于深人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活动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9]191号)
47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国家电网安监[2009]191号)
48 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国家电网营销[2007]49号)
49 国家电力公司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力公司农电[2002]35号)
50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农[2003]248号)
51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运行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农[2003]248号)
52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5]512号)
第二篇 电力营销必备技术标准
一、电业安全
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r)IJ 409—1991)
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8—1991)
3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
4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
5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 558—1994)
6 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DL/T 633—1 997)
7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
8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
9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CSG/MS 0406—2005)
1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1993)
11 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L 477—2001)
12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 493—2001)
二、运行技术
1 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84—2007)
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72—201。)
3 配电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1102—2009)
4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 499—2001)
5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587—2007)
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I。/T 596—1996)
7 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DI。/T 393—2010)
8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Q/GE)w 168—2008)
9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南方电网生[2004]3号,cVcSGl 0007—2004)
10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SD 292 1988)
11 电力线路防护规程(水利电力部[79]水电规字第6号)
12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电力工业部[79]电生字53号)
13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电力工业部 [79]电生字53号)
14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水利电力部 [82]水电生字第1l号)
1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
(下册)
三、工程设计
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
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1994)
4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601—1996)
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1997)
6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1997)
7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2008)
8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9—1992)
9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2008)
10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2 2005)
11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352—2008)
12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2006)
13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试行)(国家电网营销[2007]655号)
14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营销[2007]49号)
15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27~2008)
16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7—2001)
17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0—2005)
18 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DL/T 537 2002)
19 城市电力网设计导则(Q/BDW 156 2006)
20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CSG l 0012—2005)
四、工程施工验收
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 1992)
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1996)
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5—1996)
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1992)
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1992)
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
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
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7—90)
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6)
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96)
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 70一2006)
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2010)
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1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9—96)
16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75—2010)
17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 602—199~)
1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19 110kY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 782—2001)
五、电能质量
1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15945 2008)
2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2008)
3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 12326—2008)
4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度(GB/T 15543 2008)
5 电能质量 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GB/T 18481 2001)
6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1993)
7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88年颁布,1988年实施)
8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国家电网公司2004年8月24日颁布,2004年8月24日实施)
六、电能计量
1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 825—2002)
2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00)
3 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SD 109—1983)
4 电能计量柜(GB/T,[6934—1997)
5 交流电能表检验装置检定规程(DL/T 460—2005)
6 计量标准命名规范(试行)(JJF,[022—1991)
7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 1069—2007)
8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 1033—2008)
9 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JJG 597~2005)
10 机电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JJG 307—2006)
11 电子式电能表检定规程(]JG 596—1999)
七、台理用电技术
1 用电设备电能平衡通则(GB/T 8222—2008)
2 产品电耗定额制定和管理导则(GB/T 5623—2008)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 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二)用户自身的过错。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减少农业和农村用电指标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阻碍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致使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不能正常进行的;(二)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所、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工作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三)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或者抄表收费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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