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作者:《芮城县电力工业志》编纂委员会 编 页数:246
内容概要
《芮城县电力工业志》是《山西省电力工业志丛书》之一。主要内容包括:供电机构与体制、电源建设、电网建设、安全管理、供电生产、用电、农电、企业管理、科技与教育、生活后勤与多种经营、党群组织、荣誉、人物、大事记、附录、编后记等。《芮城县电力工业志》可供电力行业工作者、相关政府部门工作者、对此感兴趣的读者阅读。
书籍目录
总序序一序二凡例概述第一章 电机构与体制第一节 机构沿革第二节 领导体制演变第三节 内部机构设置第二章 电源建设第一节 柴油机发电第二节 小型水电站第三节 火力发电厂第三章 电网建设第一节 6~10千伏配电工程第二节 35千伏输变电工程第三节 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第四章 评测全管理第一节 安全机构第二节 安全制度第三节 安全措施第四节 典型事故第五节 保卫与消防第五章 供电生产第一节 供电管理第二节 电力调度第三节 供电范围及负荷第四节 生产工程第五节 城乡电网改造工程第六章 用电第一节 用电管理机构第二节 用电构成第三节 “三电”工作第四节 营业管理第五节 用电检查第六节 优质服务第七节 用电大户第七章 农电第一节 农村电气化建设第二节 农电管理第三节 电力“三为”服务第四节 乡镇供电所第八章 企业管理第一节 计划统计管理第二节 财务管理第三节 劳动人事第四节 物资管理第五节 文秘档案管理第六节 现代化管理第七节 企业整顿与升级达标第九章 科技与教育第一节 科技第二节 教育第十章 生活后勤与多种经营第一节 生活后勤第二节 车辆管理第三节 多种经营第十一章 党群组织第一节 中共芮城县电业局支部委员会第二节 工会第三节 共青团与民兵连荣誉一、企业荣誉二、股、所荣誉三、个人荣誉人物一、历届局级(经理、书记)领导简历(以任职时间先后为序)二、历任各股室股(所)长名录三、历任变电站、供电站站长名录四、历任供电所(电管站)长名录大事记大事记附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西大唐国际运城电厂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编后记
章节摘录
第二节 领导体制演变 一、芮城县人民委员会领导(1958-1970年)从1958年3月芮城县电气化指挥部成立到芮城县电业管理所、芮城县供电所、芮城县供电局(1970年前),这一时期供电管理机构的行政、人事,由芮城县人民委员会、芮城县人民政府领导,其是芮城县人民委员会、人民政府的职能单位之一。中共党支部书记和局长由芮城县人民委员会、人民政府派任。 二、运城地区代管(1970-1973年)1970年7月,芮城县革命委员会电业局受运城地区革命委员会电业局领导,人事、业务归系统代管。中共党支部是全局领导核心,负责全面工作。党支部书记和局长由芮城县革命委员会和电力系统协商决定任免。 三、中共党支部的一元化领导(1973-1982年)1973年9月,撤销芮城县革命委员会电业局,设立芮城县电业局,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党支部书记兼任局长,党支部书记是单位的“一把手”。党支部对各项工作实行全面领导,负全面责任。此后芮城县电业局的人事任免、调动等权力全部划归电力系统,不再与当地政府协商。 四、中共党支部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1982-1984年)1982年7月实行党政分开,芮城县电业局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党支部是企业统一领导的核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全面完成各项任务起保证监督作用。局长在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的行政工作。党支部书记和局长对企业的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共同负责。 1983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制定了“三个条例”,即《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暂行条例》。据此,运城地区电业局建立健全了党群工作系统和行政工作系统。在企业整顿中,运城地区电业局任命了芮城县电业局党支部书记和局长。1984年6月,中共运城地区电业局党委制定了《关于逐步实行局长负责制,扩大基层自主权的七条规定(试行)》,对实行局长负责制和扩大基层单位自主权起到了积极作用。芮城县电业局依照“七条规定”,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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