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7 出版社:水利水电出版社 作者:刘勇 编 页数:340
前言
随着我国建设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呈现出多层面的变化,从而对院校人才培养提出了更细致、更实效的要求。我国因此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大量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教育部也就此提出了实施要求和教改方案。快速发展起来的高等职业教育和应用型本科教育是直接为地方或行业经济发展服务的,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以就业为导向,培养目标应突出职业性、行业性的特点,从而为社会输送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专门人才。在上述背景下,作为院校三大基本建设之一的高等职业及应用型本科教育的教材改革和建设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目前,技术型、应用型教育的办学主体多种多样,各种办学主体对培养目标也各有理解,使用的教材也复杂多样,但总体来讲,相关教材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有鉴于此,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于2007年组织了全国几十所院校共同研讨土建类高职高专、应用型本科教学的现状、特点和发展,启动了《全国应用型高等院校土建类“十一五”规划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工作。本套教材从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总目标出发予以编写,具有以下特点:(1)教材结合当前院校生源和就业特点、以培养“有大学文化水平的能工巧匠”为教学目标来编写。(2)教材编写者均经过院校推荐、编委会资格审定筛选而来,均为院校一线骨干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3)教材结合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法规、新案例,对基本理论的讲授以应用为目的,教学内容以“必需、够用”为度;在教材的编写中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融入足够的实训内容,保证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4)教材编写力求周期短、更新快,并建立新法规、新案例等新内容的网上及时更新地址,从而紧跟时代和行业发展步伐,体现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要求。
内容概要
本书为“全国应用型高等院校(高职高专)土建类‘十一五’规划教材”之一,依据我国现行的规程规范,结合院校学生实际能力和就业特点,根据教学大纲及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总目标来编写。本教材充分总结教学与实践经验,对基本理论的讲授以应用为目的,教学内容以必需、够用为度,突出实训、实例教学,紧跟时代和行业发展步伐.力求体现高职高专、应用型本科教育注重职业能力培养的特点。 本书除了介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实体、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外,还介绍了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民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同时介绍了国家最新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争议调解仲裁法》、《城乡规划法》等内容。本书可作为高职高专院校、应用型本科土建类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设监理等专业教材使用;亦可为工程技术人员的参考借鉴,也可作为成人函授、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参考书使用。
书籍目录
序前言第1章 绪论 1.1 建设法规概述 1.1.1 建设法规的概念、调整对象 1.1.2 建设法规的立法原则 1.1.3 建设法规的作用与实施 1.2 建设法规体系 1.2.1 概述 1.2.2 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 1.3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1.3.1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3.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1.3.3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3.4 代理的法律规定 1.3.5 诉讼时效 1.3.6 债权、物权与知识产权 1.4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1.4.1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及其重要性 1.4.2 工程项目建设的阶段划分及其内容 1.5 工程建设标准 1.5.1 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1.5.2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复习思考题第2章 城乡规划法 2.1 城乡规划法概述 2.1.1 城乡规划法的概念 2.1.2 城乡规划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2.1.3 城乡规划法的基本原则 2.2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审批 2.2.1 城乡规划制定的原则 2.2.2 城乡规划制定与审批权限 2.2.3 城乡规划制定的内容 2.3 城乡规划的实施和修改 2.3.1 城乡规划实施的原则 2.3.2 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3.3 城乡规划的修改 复习思考题第3章 建筑法 3.1 建筑法概述 3.1.1 建筑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3.1.2 建筑法的基本原则 3.2 建筑法确定的基本制度 3.2.1 建筑许可制度 3.2.2 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制度 3.2.3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3.2.4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3.2.5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3.3 建筑法修改的必要性 复习思考题第4章 招标投标法规 4.1 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 4.1.1 必须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4.1.2 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 4.2 招标 4.2.1 招标程序 4.2.2 自主招标与代理招标 4.3 投标 4.3.1 投标的要求 4.3.2 投标的程序 4.3.3 联合体投标 4.3.4 投标的禁止性规定 4.4 开标、评标和中标 4.4.1 开标的程序 4.4.2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程序 4.4.3 中标通知书 复习思考题第5章 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法律、法规第6章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与质量管理法规第7章 建设从业资格法规第8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第9章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第10章 房地产与物业管理法规第11章 市政建设法规第12章 劳动用工制度法律法规第13章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第14章 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3.1.1 建筑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3.1.1.1 立法目的《建筑法》总则的第1条就开宗明义地明确了为什么要立法,总则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本条实际是关于《建筑法》立法目的的规定。这一规定体现了建筑法的指导思想,明确了为什么要立法和怎样来立法这一问题。立法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能为社会创造新价值、提供积累,为社会和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生产用和生活用固定资产;从整体看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部门,能容纳大量的就业人员,同时还能带动许多关联产业的发展,并有很强的创汇能力。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宅建设等的规模不断扩大,建筑业已逐步发展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在整个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建筑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威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字,1998-2002年,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5.2%;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稳定在6.6%-6.8%之间,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居第四位,对相关产业的带动居各行业之首。由于建筑活动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保障建筑业的地位和作用,已经十分重要。这种监督和管理既包括宏观上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的制定,也包括微观上的监督管理,比如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管理、从业者资质与资格认定管理、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以及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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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应用型高等院校(高职高专)土建筑类"十一五"规划教材•建筑法规概论》是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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