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最想要的法律常识

出版时间:2011-5  出版社:华文出版社  作者:王瑛杰  页数: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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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从企业的概念和分类入手,介绍各类企业的法律形态,进而对各类企业的组织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责任加以简单的对比,以期您投资创业时能够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形式,《创业者最想要的法律常识》降低投资成本和规避法律风险,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书籍目录

绪论  百姓创业与企业形态
第一章 个体经营法律制度
一、个体工商户法律制度
(一)登记管理
(二)法律地位
(三)权利和义务
(四)法律责任
二、农村承包经营法律问题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登记管理
二、经营管理
三、解散和清算
四、法律责任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登记管理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二)合伙企业的财产
(三)合伙事务执行
(四)盈亏分担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六)入伙与退伙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
四、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一、公司法重要概念解读
(一)公司及分类
(二)关联交易
(三)公司法人人格及法人人格否认
(四)公司的社会责任
(五)股东权益
(六)派生诉讼
二、公司登记管理
三、有限责任公司
(一)设立条件和程序
(二)组织机构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四)股权转让
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一)设立条件和程序
(二)组织机构
(三)上市公司
(四)股份发行和转让
五、公司高管的资格和义务
六、公司债券
七、公司利润分配与财务会计制度
(一)利润分配
(二)财务会计制度
(三)税款缴纳
八、公司合并、分立与增资、减资
九、解散和清算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所谓归人权,是指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公司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活动取得了收入,因其从事该活动的非法性而不得从中获益,那么,这部分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归人权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竞业禁止和经营限制义务的法定后果之一。公司法既然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从事与本公司同类的营业,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那么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此消极义务而积极地从事了这类营业。则表明其行为违背了法定义务,而此义务不履行的后果不是简单地否定之使其归于无效,因为其行为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和交易安全的维持,故而法律转过头来,确定违反义务的人不得享受其违反义务而取得的利益。由于这些利益与公司的营业利益密切相关,因此,法律规定此种利益归由公司享有。本案中,李某与其大学同学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了N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属于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因此股东会决议(1)正确。又根据《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董事会可以行使的职权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所以,决议(2)M有限责任公司免除李某副总经理的职务,增补秦某为副总经理的决议合法。【案例2】万某是晶晶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晶公司)的董事,2007年3月,万某以晶晶公司代表的身份与佳佳商场进行了家电销售业务洽谈,后“撮合”自己儿子开办的亮亮电器有限公司与佳佳商场达成了一笔家电销售合同,该笔交易使其子公司大赚20万元。晶晶公司股东会发现后,要求万某赔偿公司的损失20万元。【分析】万某的行为违反了竞业禁止的义务,属于篡夺公司的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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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最想要的法律常识》:投资创业,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经商。经商需要借助一定的组织形式,为此法律早就为您做了预设,您可以凭借自身的实力斟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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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很实用,很详细,不过感觉不值这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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