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4 出版社:中国城市出版社 作者: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组 编 页数:220 字数:288000
前言
根据新修订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结合自1997年以来该科目考试及培训经验,我们重新编写了《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09版)教材。该教材与2009版的《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和安装各一册),共同作为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供2009年及以后一个时期使用。 造价工程师是在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从事工程造价及其管理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了能够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造价工程师应具有如下几方面的能力: 1.具有编审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工程项目进行经济评审价的能力; 2.具有对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优选和优化的能力; 3.具有编审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招标工程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对标书进行分析、评审的能力; 4.具有编审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和编制工程结(决)算的能力; 5.具有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管理,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索赔的能力; 6.具有测定、收集、整理各类工程造价数据和编审工程计价定额的能力。
内容概要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考试试题的基本模式是,在模拟工程造价管理业务的背景材料的基础上,提出若干相互独立或相互关联的问题。提出的问题可以是问答题、计算题和论述题等题型。在解答问答题时,首先要仔细读题,充分领会题意和考核的知识点,再综合运用前三科的基本知识和案例分析教材中讲述的解题方法以及实际工作经验,分层次、分步骤地解答。对于计算题的解答,应根据题意要求列出计算式,小数位数的取舍要符合规定。对于论述题的解答,要根据问答内容和前三科教材上的基本知识点,准确、全面地答出问题的关键点,一般不宜较多展开,避免无论点或含糊其辞的叙述。 各培训单位在培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时,不宜过分强调专业性、地区性很强的具体规定和具体做法,而应抓住在全国普遍适用的各专业共性的知识点进行培训,要注意训练考生对造价案例的分析、计算和文字表达能力。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第二章 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技术经济分析第三章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第四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第六章 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决算
章节摘录
(2)“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不妥,因为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3)“两个标底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不妥,因为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4)“招标人将对所有问题的书面答复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人”不妥,因为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提问只能针对具体问题作出明确答复,但不应提及具体的提问单位(投标人),也不必提及提问的时间(这一点可不答)。按《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而从该备忘录中可知投标人(可能不是全部)的名称。 (5)“在书面答复投标人的提问后,招标人组织各投标人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不妥,因为施工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投标人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6)“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招标人书面通知各投标人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不妥,因为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15天(而不是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若迟于这一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件的通知,则应将原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这种变更对报价的影响,并将其在投标文件中反映出来。本案例背景资料未说明投标截止日期已相应延长。 问题2: 答:如果在评标过程中才决定删除收费站工程,则在对投标报价的评审中,应在征得各投标人书面同意后,将各投标人的总报价减去其收费站工程的报价后再按原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而在对技术标等其他评审中,应将所有与收费站工程相关因素的评分去除后再进行评审。 如果部分投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许可,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赔偿其相应损失。 如果所有投标人均要求撤回投标文件,则招标人应宣告招标无效,并依法重新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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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考试试题的基本模式是,在模拟工程造价管理业务的背景材料的基础上,提出若干相互独立或相互关联的问题。提出的问题可以是问答题、计算题和论述题等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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