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作者:中国标准出版社 编 页数:624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15253:2000《眼科光学和仪器光学助视器》。 本标准与ISO15253:2000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引用标准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指南》、ISO14490-5《光学和光学仪器望远镜系统的检测方法第5部分:透过率测量方法》; ——增加5.2.1对材料的要求; ——删除ISO15253:2000标准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光学和光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SAC/TC 103/SC 1)。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涛、颜青来、郑建。
内容概要
《中国国家标准汇编(2009年制定)(424)(GB23719-23761)》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修改采用ISO15253:2000《眼科光学和仪器光学助视器》。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光学和光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SAC/TC 103/SC 1)。本标准起草单位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书籍目录
GB 23719-2009眼科光学和仪器光学助视器GB/T 23720.1-2009起重机司机培训第1部分:总则GB/T 23721-2009起重机吊装工和指挥人员的培训GB/T 23722-2009起重机司机(操作员)、吊装工、指挥人员和评审员的资格要求GB/T 23723.1-2009起重机安全使用第1部分:总则GB/T 23724.1-2009起重机检查第1部分:总则GB/T 23725.1-2009起重机信息标牌第1部分:总则GB 23726-2009铀矿冶辐射环境监测规定GB 23727-2009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T 23728-2009铀矿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规定GB/T 23729-2009闪烁探测器用光电二极管试验方法GB/T 23730.1-2009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第1部分:视听作品标识符GB/T 23730.2-2009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第2部分:版本标识符GB/T 23731-2009GEDI一通用电子文档交换GB/T 23732-2009中国标准文本编码GB/T 23733-2009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GB/T 23734-2009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 23735-2009饲料添加剂乳酸锌GB/T 23736-2009饲料用菜籽粕GB/T 23737-2009饲料中游离刀豆氨酸的测定离子交换色谱法GB/Z 23738-2009 GB/T 22000-2006在饲料加工企业的应用指南GB/T 23739-2009土壤质量有效态铅和镉的测定原子吸收法GB/Z 23740-2009预防和降低食品中铅污染的操作规范GB/T 23741-2009饲料中4种巴比妥类药物的测定GB/T 23742-2009饲料中盐酸不溶灰分的测定GB/T 23743-2009饲料中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的微生物学检验Baird-Parker琼脂培养基计数法GB/T 23744-2009饲料中36种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一质谱法GB/T 23745-2009饲料添加剂10%虾青素GB/T 23746-2009饲料级糖精钠GB/T 23747-2009饲料添加剂低聚木糖GB/T 23748-2009辐照食品的鉴定DNA彗星试验法筛选法GB/T 23749-2009食品中叶绿素铜钠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 23750-2009植物性产品中草甘膦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一质谱法GB/T 23751.1-2009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第1部分:安全GB/T 23751.2-2009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第2部分:性能试验方法GB/T 23752-2009额定电压高于1 000 V的电器设备用承压和非承压空心瓷和玻璃绝缘子GB/T 23753-2009330 kV及500 kV油浸式并联电抗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23754-2009铅酸蓄电池槽GB/T 23755-2009三相组合式电力变压器GB/Z 23756.1-2009电气绝缘系统耐电性评定第1部分:在正态分布基础上的评定程序和一般原理GB 23757-2009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GB/T 23758-2009工业羊皮纸GB/T 23759-2009特细羊皮纸GB/T 23760-2009农业羊皮纸GB/T 23761-2009光催化空气净化材料性能测试方法
章节摘录
6 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版本号的显示位置和方式 6.1 只要技术上可以实现,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版本号都应当融入表现视听作品版本或内容的实体中,与它在任何场合一起出现。 6.2 在表现视听作品的某版本或内容的实体的文档、广告、包装中需包含其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版本号。 6.3 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版本号在表现视听作品的某版本或内容的实体中的使用方法应当遵从GB/T23730.1中有关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的规定。 6.4 在以人工可读的形式出现时,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版本号的组成字符A~F、校验码的组成字符A~Z应当大写。当使用机器进行处理时,大小写应视为等同。 6.5 如果视听作品的某一版本以一种特别的产品形式发行,而该产品形式有自己的产品编码系统(如,EAN/UcC系统),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版本号应当在其外包装上紧邻产品编码的下方位置,以明显区别于其他编码的方式出现。 6.6 关于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版本号使用的详细信息可从中国V-ISAN机构编制的用户指南中获取。 7 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版本号系统的管理 7.1 总则 中国V-ISAN机构依据国际V-ISAN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则和本部分的规定,负责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版本号的管理。 7.2 中国V-ISAN机构的职责 7.2.1 遵照本部分的规定,推动在中国境内实施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版本号。 7.2.2 保证对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版本号编码空间进行有效管理。 7.2.3 统一受理注册登记者要求分配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版本号的申请。 7.2.4 建立并维护全国标准视听作品号的注册系统,维护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版本号注册与登记库,以及所有支持性系统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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