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标准汇编

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作者:中国标准出版社第二编辑室 编  页数:739  字数:1405000  

内容概要

本标准的第3章、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5修订版)第5部分:托运程序第5.2章:标记和标签。本标准与其相比,存在以下技术性差异:  ——标志图形采用表格形式叙述;  ——删除了与标志使用无关的内容。  本标准代替GB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本标准与GB190-199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爆炸品标签从原有的3个增加为4个;  ——气体标签从原有的3个增加为5个;  ——易燃液体标签从原有的1个增加为2个;  ——第4类物质标签,从原有的3个增加为4个;  ——第5类物质标签中,有机过氧化物变动较大;  ——毒性物质标签,从原有的3个减少为1个;  ——第7类物质标签中,增加裂变性物质标签;  ——增加4个标记;  ——增加标记和标签使用要求(附录A)。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赵靖宇、赵华、兰淑梅、苏学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90-1985、GB190-1990。

书籍目录

GB 190-2009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251.1-2008 人类工效学公共场所和工作区域的险情信号 险情听觉信号GB 2811-2007 安全帽GB/T 2812-2006 安全帽测试方法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3787-200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4053.1-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2-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3-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T 4200-2008 高温作业分级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387-2008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884-1985 绝缘导线的标记GB/T 4942.1-2006 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代码) 分级GB 6222-2005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T 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 7000.1-2007 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2-2008 灯具第2-22部分:特殊要求应急照明灯具GB 7957-2003 矿灯安全性能通用要求GB 7957.2-2009 瓦斯环境用矿灯第2部分:性能和其他相关安全事项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GB 10827-1999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T 12624-2009 手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及测试方法GB 12710-2008 焦化安全规程GB/T 12801-2008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4161-2008 矿山安全标志GB/T 14778-2008 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 15563-2005 震源药柱GB/T 15663.8-2008 煤矿科技术语第8部分:煤矿安全GB 16413-2009 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GB 23821-2009 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MT 137.1-1986(2005) 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一氧化碳测定方法MT 142-1986(2005) 煤矿井下空气采样方法AQ 1010-2005 选煤厂安全规程AQ 1017-2005 煤矿井下安全标志

章节摘录

插图:5 煤气生产、回收与净化5.1 发生炉煤气的生产与净化5.1.1 区域布置5.1.1.1 发生炉煤气站的设计应符合GB50195的规定。5.1.1.2 室外煤气净化设备、循环水系统、焦油系统和煤场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宜布置在煤气发生站的主厂房、煤气加压机问、空气鼓风机间等的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防止冷却塔散发的水雾对周围的影响。5.1.1.3 新建冷煤气发生站的主厂房和净化区与其他生产车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J16的规定。5.1.1.4 非煤气发生站的专用铁路、道路不得穿越站区。5.1.1.5 煤气发生站区应设有消防车道。附属煤气车间的小型热煤气站的消防车道,可与邻近厂房的消防车道统一考虑。5.1.1.6 煤气发生炉厂房与生产车间的距离应符合GBJ16的有关规定。5.1.1.7 煤气加压机与空气鼓风机宜分别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如布置在同一房间,均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5.1.2 厂房建筑的安全要求5.1.2.1 煤气发生站主厂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主厂房属乙类生产厂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主厂房为无爆炸危险厂房,但贮煤层应采取防爆措施。当贮煤斗内不可能有煤气漏人时,或贮煤层为敞开或半敞开建筑时,贮煤层属22区火灾危险环境;——主厂房各层应设有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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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标准汇编:劳动卫生安全综合》是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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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还行吧,内容能看当工具书差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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