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设施标准汇编(上)

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作者:中国标准出版社第三编辑室 编  页数:664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6790:1986《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英文版)。  本标准根据ISO6790:1986重新起草,在附录B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SO6790:1986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ISO 6790:1986时,本标准进行了以下技术性修改:  ——增加了第2章内容,将国际标准引言中的要求部分作为本章的内容,其后各章的章、条号对应国际标准相关前一章的章、条号,图形符号的对应关系在说明栏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增加了基本符号、辅助符号、单独使用的符号、组合图形符号举例(表1~表4说明栏内未标识ISO条款号的符号);  ——修改了ISO 6790:1986的5.9所示符号(见本标准6-10所示符号);  ——删除了ISO 6790:1986中3.2.1、3.2.2符号名称的脚注内容“按ISO394:1命名”(见本标准4-05、4-06符号);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B“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SO 6790:1986章条编号对照”;  ——增加了索引。  为了方便使用和符合我国相关标准编写要求,本标准还对ISO6790:1986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删除了ISO 6790:1986的前言和引言,重新起草了标准前言;  ——按照GB/T 20001.2-2001的要求,将国际标准的图形符号表中符号栏与名称栏的位置进行了交换,修改了图形符号的编号;  ——按照GB/T 20001.2-2001的要求,在图形符号表中增加了说明栏,给出了图形符号与国际标准的对应关系,将ISO 6790:1986中部分符号名称的脚注内容放到说明栏内(见本标准4-03、  4-07、4-10、5-03、5-04符号的说明)。  本标准代替GB/T 4327-1993《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本标准与GB/T 4327-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基本符号、辅助符号、单独使用的符号、组合图形符号举例(表1~表4说明栏内未标识ISO条款号的符号);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术语符号和标志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颖、姚松经、郑巍、梁广喜、李春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327-1984、GB/T 4327-1993。

内容概要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是做好消防工作的根基,是衡量一个地区平安创建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我国的城市建筑中,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设施在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以及维修管理上,还存在欠缺和隐患。一些城市中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设施完好率低。要知道,消防设施不能有效的工作,本身就是重大火灾隐患。为配合消防管理部门加大监督、检查、管理的力度,提高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好率,保证公民人身安全和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我们编纂了本套汇编。  本套汇编分(上)、(下)两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设施标准汇编(上)》为(上)册,收集了截至2010年4月底批准发布的公共场所消防管理基础标准、灭火器及配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重要标准共40余项。供消防安全设施生产、使用及检验人员,消防安全设施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使用。

书籍目录

基础 GB/T 4327-2008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 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 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21976.1-2008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1部分:配备指南 GA 502-2004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 GA/T 579-2005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A 587-2005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A 588-2005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GA 653-2006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A 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A 703-200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 836-200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灭火器及配件 GB 3445-2005室内消火栓 GB 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 4351.2-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T 4351.3-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 4452-1996室外消火栓通用技术条件 GB 4453-1984消火栓连接器 GA/T 65-1994消火栓产品质量分等 GA/T 66-1994 内扣式消防接口产品质量分等 GA 86-2009简易式灭火器 GA 139-2009灭火器箱 GA 402-2002 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固定灭火系统 GB 5135.1-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 5135.2-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 5135.3-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 5135.4-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 5135.5-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 5135.6-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 5135.7-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 5135.8-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8部分:加速器 GB 5135.9-20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 5135.10-20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 5135.11-20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 5135.12-20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 5135.13-20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 5908-2005石油储罐阻火器 GB 14561-2003消火栓箱 GA 821-2009消防水鹤 GA 834-2009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章节摘录

  远离该装置的地方,应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5.9 设有火灾报警器或火灾事故广播喇叭的地方应相应地设置“发声警报器”标志。  5.10 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对于设有公用电话的地方(如电话亭),也可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5.11设有地下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和不易被看到的地上消火栓等消防器具的地方,应设置“下消火栓”、“地上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等标志。  5.12 在下列区域应相应地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放易燃物”、“禁止带火种”、“禁止燃放鞭炮”、“当心火灾——易燃物”、“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等标志:  a.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厂房等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  b.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仓库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  c.具有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等的防火区内;  d.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区内;  e.民用建筑中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存放、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储藏间内及其附近;  f.甲、乙、丙类液体及其它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上;  g.森林和矿山等防火区内。  5.13 存放遇水爆炸的物质或用水灭火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禁止用水灭火”标志。  5.14 在旅馆、饭店、商场(店)、影剧院、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室)、候车(船、机)室大厅、车、船、飞机和其它公共场所,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吸烟,应设置“禁止吸烟”等标志。  5.15其它有必要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地方。  6 设置要求  6.1 消防安全标志应设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的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共视读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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