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作者:毛孝明,焦志锋,刘伟明 编 页数:574
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6年9月和10月开始推出ISO 14000系列国际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这是继ISO 9000之后ISO 推出的又一套管理体系的标准。在短短的十几年时间中,全世界有几十万家企业通过了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成为国内国际贸易间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制造型和出口型企业面临着愈演愈烈的来自市场和客户方面在环境保护要求上的压力。在中国,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带有认可标志的ISO 14001现行有效认证证书有27 500多份,经认可的ISO 14001认证机构有69家,分支机构有49家。2004年,ISO 14001:2004新版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发布。在组织贯彻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对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识别、收集、跟踪和内部应用,同时在环境方针中作出遵守环境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成为组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准绳,也是衡量一个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ISO 14001:2004标准对环保法规在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因素中的应用、法规的符合性评价、法规的评审等方面提出了更为具体和严格的要求,同时增加了4.5.2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的专门条款,可以看出,新版标准要求的管理体系更加强调法律法规在组织体系中的作用和应用。由于目前国内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相对比较零散,而且处于不断变更之中,市场上也没有专门针对ISO 14001管理体系涉及的法律法规的书籍。从目前国内企业实施EMS情况看,多数组织对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涉及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不够全面,审核过程中经常出现不符合项,体系的运行不能保证环境绩效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审核员方面,由于各种原因对法律法规的掌握不够全面,审核过程中对准则的把握不够充分。因此,对于实施体系的组织、认证机构、咨询机构、都需要一本对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做出总体说明的书籍,由此笔者于2004年编写了《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法规及标准手册》。
内容概要
本书从环境管理体系运作的实践出发,介绍了ISO 14001:2004标准对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理解要点和审核要点等,并给出了组织应用法律法规的实例。同时,经过精心筛选,对目前中国现行有效的主要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尤其是实施ISO 14001:2004标准会应用到的法规和标准进行了分类选编。此部分是本书的重点。在本书的附录中列出了目前中国重要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签署加入国际公约的清单。本书是对2005年版本的修订,内容更新、更全面。 本书是一本实用性很强的工具书籍。主要面对的是实施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的各类组织和从事环境管理的技术人员,以及为各类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提供服务的咨询人员,同时也可作为认证机构的审核员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重要参考资料。
作者简介
毛孝明,广州简捷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毕业于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系环境学专业,中山大学岭南学院MBA,企业管理咨询师,清洁生产审核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高级审核员验证审核员、高级咨询师、审核员培训教师审核员面试考官,质量管理、环境程、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曾在工业与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环境工程研究中心、广州赛宝环境技术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任职,长期从事S09000、ISO140000HSAS18000及相关管理体系的咨询、审核和培训工作,在管理体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对ISO14000和OHSAS18000标准硬体系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其主要著作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的使用与认证指南》及《电器行业一体化管理理体系认证指南》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ISO14001标准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中的作用第二节 ISO14001:2004条款对法律法规的要求分析和审核要点 第三节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原则和体系 第四节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识别、获取和跟踪 第五节 法律法规的应用和监测测量 第六节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和持续改进 第七节 实施ISO14001EMS法律法规程序(示例) 第八节 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适用条款与管理对象一览表(示例)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第一节 综合类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二节 水污染类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节 大气污染类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哈龙替代品及其替代技术管理的通知 关于逐步淘汰哈龙固定灭火系统和哈龙灭火器有关问题的通知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节 噪声污染类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节 固体废弃物类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三章 环境保护标准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清单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目录附录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环境保护多边条约目录清单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插图: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第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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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法规及标准手册(第2版)》是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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