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6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 编 页数:260
内容概要
“五五”普法开展伊始,为加强质检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我们编辑出版了《全国质检系统“五五”普法相关法律法规汇编》(简称《汇编》)。随着若干新法律法规的公布,该《汇编》也有待进一步补充完善。为此,我们编辑了这本《全国质检系统“五五”普法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增补本)。本书作为《汇编》的补充,汇集了质检业务法律法规9件,相关法律法规13件,进一步丰富、完善了质检系统学法内容,明确了学法重点。本书不仅是质检系统普法用书,也可作为向企业、社会和消费者宣传质检法规的资料。
书籍目录
质检业务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章节摘录
质检业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第三条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旭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第四条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第六条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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