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3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作者:本社 编
内容概要
将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共八章四十六条,涉及《规定》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有关定义;对缺陷汽车召回管理中有关部门及地方管理机构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做了规定,并规定了主动召回和指令召回两种管理程序;详述了汽车制造商、销售商等各方在召回活动中的义务和车主的权利;规定了制造商、销售商等发现缺陷汽车的主动报告程序和主管部门对缺陷汽车的确认程序;规定了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管理程序,明确了制造商在实施主动召回中的工作步骤;规定了缺陷汽车产品指令召回管理程序,以及制造商应必须遵守的召回步骤;明确了对制造商、销售商等违反《规定》所做的行政处罚规定,以及对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有关技术专家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书籍目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60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缺陷汽车召回的管理 第三章 经营者及相关各方的义务 第四章 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调查和确认 第五章 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 第六章 缺陷汽车产品指令召回程序 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 附件1:汽车制造商提交备案材料清单 附件2:制造商关于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 附件3:销售商、租赁商和修理商关于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 附件4:车主关于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 附件5: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通知书的内容 附件6:缺陷汽车产品政府指令召回通知书 附件7: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附件8: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记录单 附件9: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总结报告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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