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结算实验教程

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作者:林晓慧,刘玲 编著  页数:362  

内容概要

本书配合金融类高校、专业“国际贸易结算”课程,在介绍相关知识的基础上,通过演示在国际贸易结算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单据,帮助学生理解、掌握相关知识;同时,涉及了若干实验,结合实际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和场景,帮助学生掌握相关技能。

书籍目录

绪论  第一部分  实验基础知识第一章  国际贸易结算票据  第一节  票据的概念、特性及当事人  第二节  票据行为    一、出票(Issue)    二、背书(Endorsement)    三、承兑(Acceptance)    四、参加承兑(Acceptance for Honor)    五、保证(Guarantee或Aval)    六、提示(Presentation)    七、付款(Payment)    八、参加付款(Payment for honor)    九、拒付(Dishonor)    十、追索(Recorse)  第三节  汇票    一、汇票的定义    二、汇票的内容    三、汇票的种类    四、汇票的贴现和融资  第四节  本票    一、本票的定义    二、本票的必要记载项目    三、本票的种类  第五节  支票    一、支票的定义    二、支票的必要记载项目    三、支票的种类    四、支票的拒付与止付  第六节  汇票、本票与支票的比较第二章  汇款结算方式  第一节  国际汇兑概述    一、顺汇(Remittance)    二、逆汇(Reverse Remittance or Honor of draft)  第二节  汇款    一、汇款的定义及其当事人    二、汇款方式的种类    三、汇款的业务操作    四、汇款的偿付    五、汇款方式的具体运用第三章  托收结算方式  第一节  托收的定义和当事人    一、托收的定义    二、托收方式的当事人及法律关系  第二节  托收方式的种类  第三节  托收的业务流程    一、跟单托收    二、光票托收  第四节  托收方式下的索偿与支付第四章  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一节  信用证的定义、格式、内容和特点    一、信用证的定义和基本特点    二、信用证的格式    三、信用证的内容  第二节  信用证的当事人  第三节  信用证的种类    一、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二、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信用证    三、保兑的和不保兑的信用证    四、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五、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预支信用证    六、可转让信用证、对背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和循环信用证  第四节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一、进口信用证    二、出口信用证  第五节  信用证方式下的索偿与支付第五章  国际结算中的担保业务  第一节  保函    一、保函的含义    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    三、银行保函的基本内容    四、银行保函的种类    五、办理保函的业务程序  第二节  备用信用证    一、备用信用证的定义    二、备用信用证的种类    三、备用信用证的业务程序  第三节  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的比较第六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  第一节  国际贸易结算单据的种类  第二节  国际贸易结算单据的缮制方法及要点    一、汇票(Draft)    二、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三、运输单据    四、保险单据(Insurance Document)    五、商检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Survey Report)    六、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4gin)    七、包装单据    八、证明第七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融资业务  第一节  国际贸易融资的背景和条件    一、授信与客户统一授信    二、授信额度    三、国际贸易融资的对象    四、国际贸易融资的产品  第二节  进口贸易融资    一、开证额度(Limits for Issuing Letter of Credit)    二、进口押汇(Inward Bill)    三、提货担保(Shipping Guamntee,S/G)    四、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    五、汇出汇款项下融资  第三节  出口贸易融资    一、打包放款(Packing Loan/Crledit)    二、出口押汇(Outward Bills)    三、票据贴现(Discount)    四、出口商业发票贴现(Discount against Export Commercial Invoice)    五、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    六、福费廷(Forfeiting)    七、保理业务(Factoring)第八章  各种结算方式的综合运用  第一节  传统结算方式的比较  第二节  各种结算方式的综合运用  第三节  各种结算方式与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的配合  第二部分  单元实验单元实验一  票据业务实验单元实验二  汇款业务实验单元实验三  托收业务实验单元实验四  信用证业务实验单元实验五  国际贸易担保业务实验单元实验六  国际结算单证业务实验单元实验七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实验  第三部分  综合实验综合实验一综合实验二综合实验三附录1  某些SWIFT格式代号规定附录2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附录3  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681)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d.如果开证行授权或要求一银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而其并不准备照办,则其必须毫不延误地通知开证行,并可通知此信用证而不加保兑。  第九条,信用证及其修改的通知  a-信用证及其任何修改可以经由通知行通知给受益人。非保兑行的通知行通知信用及修改时不承担承付或议付的责任。  b.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修改的行为表示其已确信信用证或修改的表面真实性,而且其通知准确地反映了其收到的信用证或修改的条款。  c.通知行可以通过另一银行(“第二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及修改。第二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修改的行为表明其已确信收到的通知的表面真实性,并且其通知准确地反映了收到的信用证或修改的条款。  d.经由通知行或第二通知行通知信用证的银行必须经由同一银行通知其后的任何修改。  e.如一银行被要求通知信用证或修改但其决定不予通知,则应毫不延误地告知自其处收到信用证、修改或通知的银行。  f.如一银行被要求通知信用证或修改但其不能确信信用证、修改或通知的表面真实性,则应毫不延误地通知看似从其处收到指示的银行。如果通知行或第二通知行决定仍然通知信用证或修改,则应告知受益人或第二通知行其不能确信信用证、修改或通知的表面真实性。  第十条修改  a.除第三十八条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的话)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证即不得修改,也不得撤销。  b.开证行自发出修改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受其约束。保兑行可将其保兑扩展至修改,并自通知该修改时,即不可撤销地受其约束。但是,保兑行可以选择将修改通知受益人而不对其加具保兑。若然如此,其必须毫不延误地将此告知开证行,并在其给受益人的通知中告知受益人。  c.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银行其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或含有先前被接受的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受益人应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如果受益人未能给予通知,当交单与信用证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要求一致时,即视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且从此时起,该信用证被修改。  d.通知修改的银行应将任何接受或拒绝的通知转告发出修改的银行。  e.对同一修改的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部分接受将被视为拒绝修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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