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作者:俞雅乖 页数:186
前言
1995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的头版头条发表了《论农业产业化》,这篇社论分析和阐述了“农业产业化”产生的历史背景、农业产业化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农业产业化的内涵、农业产业化的关键相关的各个问题。“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产业化”这句话逐渐开始流行。作为符合中国国情、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联结问题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已历经了十多年的发展,其间经历了诸多的组织形式,受到了农户、企业以及政府等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行为的影响;鉴于中国的国情和特色,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中,不论是纵向的变迁历程,还是横向的制度安排,都深深地打上政府行为的烙印,农业产业化经营变迁中政府行为的政策框架、作用机理、发展规律、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现行经济发展背景下,是值得研究的。 本书是俞雅乖博士在其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作为她的导师,我欣然接受为其第一部专著作序的邀请。 农业产业化经营自20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现有文献对农业产业化进行研究的不乏其数,本书选择了基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制度变迁,选择了政府行为这一视角,对农业产业化经营进行了分析。诚然,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政策痕迹明显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探索农业产业化经营变迁中政府行为的作用机理,并建立合理的政策框架,有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持续健康的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
内容概要
本书运用制度变迁的国家理论,结合契约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及风险管理理论,运用制度变迁的分析范式,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建立制度变迁中政府行为的研究框架,并用此分析框架来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变迁中的政府行为;然后运用四川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和四川省资阳市“六方合作”的具体案例,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变迁中政府的供给主体地位、政府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变迁的动机以及政府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绩效进行了研究。笔者认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变迁中的政府行为进行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且能在实践中为提高政府行为绩效、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提供指导。
作者简介
俞雅乖,女,出生于1976年8月,籍贯浙江宁波。1993—1997年西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本科,1997—2000年西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硕士研究生(保送在职),1997—2001年任教于西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2002年至今宁波大学商学院任教,2006年9月至2009年6月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在职攻读博士学位,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访问学者。现为宁波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农村发展与社会组织研究,主持省部级课题3项,市厅级课题2项,参与国家级锞题4项;在《经济体制改革》、《科学管理研究》、《贵州社会科学》、《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茅土会科学版)》、《农村经济》等杂志上发表文章十余篇。
书籍目录
第1章 导言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2 研究对象 1.3 研究现状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第2章 农业产业化经营变迁中的政府行为:供求分析 2.1 制度变迁的供求分析 2.2 农业产业化经营变迁的供求分析 2.3 农业产业化经营变迁的均衡分析 2.4 农业产业化经营变迁的路径依赖第3章 农业产业化经营变迁中的政府行为:逻辑分析 3.1 基本假设 3.2 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 3.3 制度变迁中政府行为的分析框架 3.4 农业产业化经营变迁中的政府行为第4章 农业产业化经营变迁中的政府行为:变迁方式 4.1 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关系 4.2 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转换 4.3 农业产业化经营变迁历程中的政府行为 4.4 农业产业化经营变迁方式与政府行为第5章 农业产业化经营变迁中的政府行为:利益联结机制 5.1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机制的主要内容 5.2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机制的变迁:基于组织载体 5.3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机制的变迁:基于产权关系 5.4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机制的变迁:基于契约形式 5.5 案例分析第6章 农业产业化经营变迁中的政府行为:风险防范机制 6.1 农业风险 6.2 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关系风险 6.3 农业产业化经营关系风险的表现 6.4 农业产业化经营关系风险的管理 6.5 案例分析第7章 农业产业化经营变迁中的政府行为:“六方合作” 7.1 “六方合作”的变迁历程 7.2 “六方合作”的制度安排 7.3 “六方合作”的绩效分析 7.4 “六方合作”的发展方向:农业产业一体化第8章 农业产业化经营变迁中的政府行为:绩效分析 8.1 制度变迁中政府行为的绩效 8.2 农业产业化经营变迁绩效的成本一收益分析 8.3 案例分析:“六方合作”模式第9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9.1 结论 9.2 现阶段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建议 9.3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方向:农业一体化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现代契约理论首先区分了完全契约和不完全契约概念。所谓完全契约,是指缔约双方都能完全预见契约期内可能发生的重要事件,愿意遵守双方所签订的契约条款,当缔约方对契约条款产生争议时,第三方比如说法院能够强制其执行。不完全契约正好相反,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性,契约当事人或契约的仲裁者无法证实或观察一切,就造成契约条款是不完全的,需要设计不同的机制以对付契约条款的不完全性,并处理由不确定性事件引发的有关契约条款带来的问题。不完全契约存在的原因,一是由于有限理性,所谓人的有限理性,是指人对外在环境的不确定性是无法完全预期的,不可能把所有可能发生的未来事件都写入契约条款中,更不可能制定好处理未来事件的所有具体条款;二是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 正是因为人的有限理性和信息的不完全,出于节约交易费用目的而签订的契约是不完全的。交易在许多方面各不相同,其中最重要的差异是资产专用性程度。为了防止其他交易方占有专用关系资产带来的准租金,进行专用关系投资的一方将要求获得保障。保障措施可能采用正式的、法律上可执行的契约形式,也可能采用法律以外的私下安排的形式。治理结构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市场、混合体和层级制组织。对应于资产专用性程度的微小差异,可以微调同一治理结构中的保障措施。例如,在契约中增加一项条款。资产专用性程度的大幅度变化,则需要治理结构本身的转变。例如,用内部生产取代市场购买③。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的生产和交易活动通过契约组织起来。当契约或制度安排改变以后,生产和交易活动也要发生变化。在履约成本的限制条件下,成文和不成文的契约条款支配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经济组织生产和交易活动如何组织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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