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作者:王海霞 页数:180
前言
中国有句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其意思就是说,没有规则(即制度)的约束,人类的行为就会陷入混乱。这样一个朴素而重要的思想,应该没有人会认为它不正确。在现代经济领域中,一个国家对产权的保护历来都是最为重要与基础的制度安排,因为通过对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可以约束政府和经济人行为,使市场主体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能够顺利实现。而当这些权利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得以保障时,那就意味着这个市场的主体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独立自主,这个市场就不可能形成有、序的竞争并高效运作,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公地悲剧”为人们形象地揭示了产权的重要性,于是对产权的研究成为制度经济学的根本。与非正式制度相比,法律作为一种正式制度来对产权进行界定和保护,更具权威性、强制性与规范性。 产权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其中股权和债权就是常见的形式之一。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对产权的保护说到底就是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于是对股东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针对性研究走进了经济学家的视野。在这一问题上,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以拉波特等为代表的法与金融理论第一次成功地将法律因素量化并引入到分析模型中,揭示了更为具体的微观与宏观金融中的现实问题,比如政府干预、公司治理、融资渠道、公司价值等,至今依然是金融领域的前沿理论之一。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既是市场化不断推进的过程,同时也是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过程。
内容概要
近些年来我国在债权人保护的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展,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陆续颁布(修改)了一系列约束政府行为、约束经济人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等)的法律规章,其目的就是要规范契约各方的行为,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对于一直以间接融资为主的中国来说,债权人的保护一方面关系到资金供给方——银行的资产安全与效益,另一方面则关系到资金需求方——企业的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本书从微观的角度(上市公司)探讨相关债权人重大法律制度的实施对企业债务融资行为及其治理的影响,不仅有助于从制度的角度研究影响企业财务行为的深层次原因,也对政策与法规的制定者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作者简介
王海霞,女,蒙占族,1971年出生于内蒙占达茂旗。1992年毕业于内蒙占财经学院财金系金融专业,2003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为内蒙古财经学院、金融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金融制度与公司治理。近五年来,公开发表《我国债权银行参与企业债务治理方式的研究》、《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公司金融:一个基于静态与动态视角的文献评述》、《债权入法律保护对控制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影响——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研究》等学术论文14篇,主持参与多项科研课题。
书籍目录
第1章 导 论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视角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回顾 2.1 理论基础 2.2 文献回顾 第3章 我国债权人保护制度的指标体系构建与制度评述 3.1 公司债权人的界分 3.2 我国债权人法律保护指标体系的构建 3.3 我国债权人法律保护制度的影响与评价 3.4 本章小结 第4章 债权人法律保护与公司债务资金的可得性 4.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4.2 研究设计 4.3 实证分析结果 4.4 稳健性检验 4.5 本章不结 第5章 债权人法律保护与公司债务期限结构 5.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5.2 研究设计 5.3 实证分析结果 5.4 稳健性检验 5.5 本章小结 第6章 债权人法律保护、银行监督与经理人代理成本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6.2 研究设计 6.3 实证分析结果 6.4 稳健性检验 6.5 本章小结 第7章 债权人法律保护、银行监督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 7.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7.2 研究设计 7.3 实证分析结果 7.4 稳健性检验 7.5 本章小结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8.1 研究结论与建议 8.2 研究贡献 8.3 研究局限和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对债权人保护的研究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近些年来我国在债权人保护的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展,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颁布了《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这些法律旨在约束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约束经济人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等),具体来说就是要规范契约各方的行为,减少政府干预,进而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债权人保护在制度上的确立必定也会强化其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风险管理,银行对企业的筛选、甄别与监督功能逐渐得以发挥,我国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从1994年的66.66%下降到2005年的57.81%,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债权人这种甄别作用的发挥。 正是我国债权人法律保护从无到有逐步加强的制度环境,为这一领域的研究提供了难得的选题背景。同时,新兴的法与金融理论以其新颖的研究视角吸引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正在成为金融研究的前沿领域。然而在国外众多的这类研究当中,经济迅速发展、法律环境不断改善的中国却常常被排除在样本之外,而实际上制度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这种引导作用在像中国这样的转型国家更容易被观测。这是因为,相对于其他国家的企业,转轨国家企业所面临的外部不确定性更高,企业必须时刻关注制度变迁过程中自身所面临的发展机遇以及制度变迁对企业发展战略、投融资行为、经营决策、交易成本的影响,企业行为常常是对制度的反应。所以这种制度上的变革可能更有助于解释我国宏观与微观层面的问题。同时国内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中,债权人利益法律保护问题也没有受到足够地重视。然而正如威廉姆森(Williamson,1996)所指出,债务和股权是可以看作是相互取代的治理方式而不仅仅是融资工具,忽略债权人法律保护也就意味着对债权人治理作用的忽略,从而使公司治理理论对现实的指导价值大打折扣,因此债权人法律保护能够为公司金融的研究提供更为广阔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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