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6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作者:刘期湘 页数:208 字数:200000
内容概要
过失犯罪的主观要件是犯罪过失,犯罪过失有其心理结构。心理结构,就形式而言有认识与意志,从内容来说有事实与规范。在现实中,认识、意志、事实、规范是有机整合在一起的,理论上的探究又不得不以一定的模式对其分而述之。犯罪故意因其主观罪过的表露较为明显,因而需要充分展示其心理形式的框架。因此,以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为主线,揭示犯罪故意在这两个方面的事实与规范特征,就成为犯罪故意剖析的较为合理的理论切人点。与犯罪故意不同,犯罪过失主观罪过的表露不够明显,从而需要充分揭示其心理内容的本质,这也凸显了犯罪过失中规范因素的地位。
书籍目录
导言第一章 违反注意义务概说 第一节 过失犯中注意义务的理论发展 一、德、日国家过失犯中注意义务理论的发展 二、英美法系国家过失犯中注意义务的理论发展 三、两大法系犯罪过失中注意义务理论的发展比较 第二节 违反注意义务的概念界定 一、注意义务的概念 二、违反注意义务的概念 第三节 违反注意义务与违法性判断 一、德、日刑法学说中的违反注意义务与违法性判断 二、我国刑法学说中的违反注意义务与违法性判断 第四节 违反注意义务在犯罪过失中的地位 一、外国刑法中违反注意义务在犯罪过失中的地位 二、我国刑法中违反注意义务在犯罪过失中的地位 三、比较评析:违反注意义务是犯罪过失的本质第二章 违反注意义务的成立要件 第一节 存在注意义务 一、注意义务内容学说之争 二、结果预见义务 三、结果回避义务 四、结果预见义务与结果回避义务的关系 第二节 有注意能力 一、注意能力的概念界定 二、注意能力与注意义务的关系 三、注意能力与期待可能性 四、注意能力与过失原因自由行为 五、注意能力与超越承担过失 第三节 怠于注意 一、怠于注意的含义 二、怠于注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 三、怠于注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第三章 违反注意义务的判断 第一节 违反注意义务的判断对象 一、违反注意义务判断对象学说分歧 二、违反注意义务的判断对象学说评析 三、笔者观点:三分法 第二节 违反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 一、违反注意义务判断标准学说概述 二、英美法系违反注意义务判断标准学说 三、大陆法系违反注意义务判断标准学说 四、违反注意义务判断标准学说评析 五、笔者观点:客观注意的主观化标准说之选择第四章 违反注意义务阻却事由第五章 监督过失与注意义务违反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违反注意义务概说 第一节 过失犯中注意义务的理论发展 在刑法理论上,公认过失是与故意相并列的主观心理要素,是值得惩罚的一种心理态度。在德日刑法理论中,学者们在较充分研讨旧过失论的基础上,先后提出了新过失论、新新过失论、被允许危险原则、信赖原则等过失理论,并在注意义务、注意能力及危害结果的可预见性等核心理论方面,达成了许多共识。英美刑法在过失犯理论上虽不及德日刑法深入,但也占据了一席之地。 一、德、日国家过失犯中注意义务理论的发展 德、日属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关于过失犯的研究极为深入,其过失犯理论经历了旧过失论、新过失论和新新过失论阶段。随着社会历史和现实生活的不断变化,逐渐形成了不同理论流派,这三种过失理论对注意义务的认识也各不相同。 (一)旧过失论时期的注意义务 旧过失论又称传统过失犯理论,源自于古典犯罪学理论。该理论认为,行为人在行为时欠缺意识集中的心理状态,由于这种欠缺意识集中的心理状态,以至于没有预见到结果会发生而导致发生了该结果,由此应负过失责任并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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