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3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作者: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 编 页数:389 字数:480000
前言
财政是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和政策手段,在加强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保证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财政监督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政府监督的重要方面,也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促进财政职能实现、保障财政政策执行、规范财政管理行为、维护财经秩序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不断加强财政监督工作。据统计,2000-2007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对75 678户行政、企事业单位实施了财政监督检查,累计查出各类违规违纪问题金额712.3l亿元,纠正违规违纪事项和扣拨、追缴入库金额.568.76亿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89.96亿元,取得显著成效。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公共财政体系的逐步建立,财政监督在财政工作和政府监督体系中的地位越发重要,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强。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也相继提出要“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督”、“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新形势对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法制化建设、不断促进财政监督深入发展,显得非常紧迫和重要。2008年11月27日,《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山东省制定的第一部有关财政监督的专门法规。它的出台,是山东省财经法制建设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是山东省财政监督领域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山东省财政监督工作迈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对山东省财政监督事业的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条例》内容全面系统,特点鲜明,重点突出,求真务实,可操作性强。
内容概要
近年来,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不断加强财政监督工作。据统计,2000-2007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对75
678户行政、企事业单位实施了财政监督检查,累计查出各类违规违纪问题金额712.3l亿元,纠正违规违纪事项和扣拨、追缴入库金额568.76亿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89.96亿元,取得显著成效。
书籍目录
颁布《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的有关文件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的议案
关于《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的说明——2008年9月23日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上
山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
关于《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8年11月24日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上
关于《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2008年11月27日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上
认真贯彻实施财政监督条例努力维护财经管理秩序——省财政厅尹慧敏厅长就贯彻实施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职责与监督权限
第三章 监督程序
第四章 被监督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的主要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二、法规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
山东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具体规则
财政部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办法
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财政部门查询被调查检查单位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在查处财政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章节摘录
版权页: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的要求,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立法调研和初步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在接到省政府提交的《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听取省财政厅有关情况的汇报后,2008年8月26日至9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鲍志强、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李书绅、副主任委员杨金镜、王同生会同省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组成三个调研组,分别到滨州、莱芜、泰安、济宁、烟台、东营六市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立法调研。期间,分别召开由市人大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大家普遍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对财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日益引起社会普遍关注。财政监督作为财政部门跟踪财政资金的重要监督手段,通过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涉及的财政、会计等事项进行审核、监控、检查,及时发现财政和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强化财政管理,堵塞收支漏洞,督促落实财税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财政及会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具有卜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山东省财政监督方面还没有一部规范财政监督职责、权限、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的法规,财政监督工作缺乏独立、完整的法律规范和保障。因此,从山东省财政监督工作的实际出发,制定这样一部法规是必要的。省政府提交的《条例草案》,经过较为充分的调研论证,主要内容基本符合实际。9月12日,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委员会认为,制定这部法规要体现权力、责任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既要规范被监督主体的行为,也要规范监督主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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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释义》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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