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提升(执行卷)

出版时间:2009-4  出版社: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9-04出版)  作者: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 编  页数:311  

前言

在举国上下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之际,由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组织编写的《财政干部岗位培训阶梯教程——能力提升》第二版与广大读者见面了。我认为这是值得庆贺的一件好事喜事。2006年,为适应财政部开展的岗位培训工作需要,干部教育中心组织编写了《能力提升》第一版。《能力提升》第一版的出版发行不但满足了培训工作的需要,也得到了系统内外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2009年我们在广泛吸收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周密组织、精心修订,推出了《能力提升》第二版。《能力提升》第二版编纂的指导思想就是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到让科学发展观“入教材”、“入课堂”,进而深入每一名财政干部的头脑。力图把财政部门、财政干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建议写进教材,并提供给广大财政干部,以不断提升财政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内容概要

  《能力提升(执行卷)》内容为:财政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财政干部综合素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财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长期以来,财政部一直非常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为落实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本届财政部党组始终把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提高财政干部工作能力、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金人庆部长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干部教育培训部门再接再励、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前进,为提高财政干部素质、建设学习型机关作出新贡献。近年来,我们在坚持做好各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并重点加强了具有财政部门特色的岗位培训,先后多次举办了不同级别的财政干部岗位培训班,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了中组部和人事部的充分肯定,也受到了部内各司局和参训学员的一致好评。教材是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载体,教材建设是干部教育培训的基。础工作。为了充分安排好教学内容,便于广大学员学以致用,更好地推动财政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我们在不断总结培训工作经验、精心选择培训内容和努力改进培训手段的同时,对岗位培训教材建设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组织编写了这套财政干部岗位培训教材——《能力提升》。

书籍目录

第1单元 元财政执法1.1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概要1.2 行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3 财政行政执法制度第2单元 思维方法2.1 如何培养一流的思维品质2.2 如何提升逻辑思维能力2.3 如何提升创新思维能力2.4 团队思维能力提升技巧第三单元 高效工作方法与艺术3.1 为何要当高效型干部3.2 高效完成任务3.3 高效管理时间3.4 高效与上级沟通3.5 高效解决问题第四单元 调查研究4.1 调查研究概述4.2 调查研究的过程与方法4.3 调查研究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与对策4.4 调查报告的撰写第5单元 谈话与沟通5.1 谈话沟通的氛围5.2 引导与控制5.3 说明解释5.4 说服5.5 化解矛盾5.6 功能谈话5.7 言谈魅力第6单元 对外交往6.1 对外交往人员的素质要求6.2 对外交往中公务活动的礼仪规范6.3 会议的筹备和组织6.4 宴请6.5 其他公务活动的组织6.6 公务活动中应注意的细节第7单元 公务应用文写作7.1 公务应用文写作要领7.2 讲话稿的撰写7.3 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写作7.4 简报的写作后记

章节摘录

第1单元 财政执法1.1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概要1.1.1 行政执法基本原理1.1.1.1 行政执法的概念、特征与制度划分执法,即法的执行,它是法律运行中的一个中间环节,是把法定的权利义务转变为现实的权利义务的过程。行政执法,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释义,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对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对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是行政执法权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实现。行政执法的目的是执行和实施法律、法规等,将法律、法规适用到具体的人和事,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现,完成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主要的行为。行政立法要通过执行才能生效。执法的结果如影响公民的合法权益,就会引起行政诉讼与行政司法。行政执法是行政立法的延续,又是行政司法的前提。在法律法规日趋完善的情况下,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中的决定性环节。行政执法的主体只能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符合有关执法条件的组织。行政主体能否坚持依法行政,于实现依法治国方略而言非常重要。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的一切公务行为,主要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以及其他执行公务的行为。狭义的行政执法也称为行政处理,是指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也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简言之,就是实施法律规范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具有法定性、特定性、一定裁量性、单方意志性、国家强制性、外部行为性、法律效果性、可予救济性等特征。其产生的法律效果表现为实实在在的内容,例如,赋予(或剥夺)行政相对人某种权益,或者施以(或免除)行政相对人某种义务,或者确认(或否定)与行政相对人有关的某种法律事实和法律地位。这样的法律效果对行政相对人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都非常大。其中的行政规划、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具有突出的行政单方意志性和强制力,如果违法和不当行使,特别易于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成为多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因此,行政执法必须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这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从行政法理来说,行政执法行为会产生一系列法律效力。这表现为,行政执法行为一旦做出,就推定为合法有效,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它对相关各方都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都应遵守服从,而且行政机关有权采取必要手段保证行政行为所确立的内容得以实现。这样的法律效力也被称为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它们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是行政执法制度诸多规则产生的基础。例如,行政执法机关做出一个行政执法行为后,不但行政相对人要受到这个行为的约束,行政机关自身也要受到这个行为的约束,不得随意改变或撤销,如因重大公共利益的考虑需要改变或撤销该行政执法行为,也必须对合法权益因此受到影响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补偿,这是政府诚信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要求,更是行政补偿法制的具体要求。行政执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多个制度要素和环节,它们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运行,发挥着调整社会关系、规范行政相对人行为、全面实现立法目的和政策目标的作用。这些制度要素和环节,可从不同的角度来分类认识。(1)从结构与功能分析的角度来看。从结构与功能分析的角度可将行政执法制度划分为:其一,行政执法主体制度,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权利)和职责(义务)、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务标志等方面的规范和制度;其二,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包括申请、受理、表明身份、告知事由和权利、陈述事实和申辩理由、信息公开、合法传唤、回避、合议、保密、顺序、调查、听证、咨询、证据、审查、审裁分离、格式、时效、期间、送达、费用等行政程序环节;其三,行政执法评价制度,包括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理与否的评价组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处理等要素;其四,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包括行政执法行为的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责任类型、责任机制等要素;其五,行政执法救济制度,包括能够对行政执法行为侵权致损后果予以权利救济的信访申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法律救济制度。这些具体制度的运行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2)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从方法论的角度也即从行政执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或操作方式来看,行政执法制度包括:行政命令制度、行政规划制度、行政征收制度、行政征用制度、行政许可制度、行政检查制度、行政奖励制度、行政处罚制度、行政强制制度,等等。这些行政执法行为的形式多样、覆盖面广、使用率高,而且各有特点、相互配合,几乎涵盖了行政管理的主要领域和重要环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同环节并针对不同的行政管理需求发挥特殊作用,构成了具体的行政执法制度框架。“红头文件”“红头文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布,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因为这种文件经常以带有红色字体的行政机关名称作为抬头的形式印发,故此得名“红头文件”。在我国,“红头文件”目前仍然是各级政府部门执法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弥补行政法规、规章调整范围不足的有力手段。这些文件调整着广泛的社会关系,对于保障和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1.1.1.2 行政执法基本原则在法治国家中,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不仅需要遵循法律规则的控制,还要接受法律原则的制约。在我国的行政执法实务中,行政机关往往要么过分拘泥于机械法律规则,要么脱离开法律规则,自行其是。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行政法基本原则在执法领域的运用和贯彻。根据我国的行政法发展状况,我们认为在行政执法领域应当特别强调以下两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即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该原则具体又可分为四项子原则:第一,法律优先原则。指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一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第二,法律保留原则。指《立法法》第8条所规定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又分为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前者如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授权行政机关做出规定;后者指《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第三,职权法定原则。指行政机关的任何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否则不得行使。第四,责任政府原则。指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的责任和行政赔偿责任等,也包括国家公务员因违法失职而应承担的行政处分责任和引咎辞职责任等。(2)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即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社会公正标准。合理行政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扩大。自由裁量权指行政机关的自行决定权,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范围、种类、幅度等的选择权。尽管从机关性质上来说,行政机关应当是执行法律的机关,其行为皆应依法实施,但由于行政事务的复杂性,立法机关不可能通过严密的法律规范完全约束行政行为,故不得不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承认行政机关的一定程度的行为选择权,即自由裁量权。为了执行公务的需要,行政裁量,权必须存在。但与此同时,由于行政裁量权较少受到法律的约束,因而常常产生滥用的事实或出现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后果。无论行政裁量权的滥用或行政裁量显失公正,都是对行政法治的破坏。因此,我们既应当承认自由裁量权的作用,又应当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合理行政原则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它从实质方面对自由裁量行为提出了要求,即要求其内容合理。合理行政原则的出现可谓是行政法原则的一个重大发展。合理行政原则作为一项普遍适用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其具体要求是:第一,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第二,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之上;第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客观、适度、合乎情理。这三点具体要求反映着合理行政原则的内涵。天价滞纳金折射出法律的尴尬3年半没交养路费,一辆小吊车该交多少滞纳金?回答竟是:49万元。河南郑州一位张先生,2003年2月花8万元买了一辆二手吊车。一直都没交养路费。前不久,张先生被举报了。郑州市交通部门就给张先生算了一笔账。

后记

《能力提升》第一版自2006年出版以来,受到财政系统内外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读者普遍反映这是一套定位准确、框架合理、切合实际、立意新颖的好教材。同时,在本套教材出版座谈会上,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本套教材编写委员会主任王军提出了“能否用一段时间,把这套教材再修改完善一下再版”的指示,要求我们“找出不足,然后更正之,补充之,完善之”。为了贯彻财政部领导的指示精神,使本套教材更好地满足财政系统,甚至财政系统以外的广大读者的学习需要,我们在系统总结教材编写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调研过程中,我们选取了曾参加过财政部岗前培训班及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司局级岗位培训班的部机关、驻各地专员办和部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作为重点进行了问卷调查,共下发问卷260份。同时我们向9名编委发出了征求修订意见的函。调研对象认真进行了回答并及时反馈了信息,为修订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在此,我们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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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提升(执行卷)》为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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