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3 出版社:王春雷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9-03出版) 作者:王春雷 页数:339
前言
《税法》是高等院校财经类、管理类和法学类专业的核心课程和财政学、税务专业的主干专业课程。为适应现代远程教育和有效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教学方式的需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满足学员自主学习的需要,我们编写了本教材。本教材是东北财经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系列教材之一。在编写过程中,以我国最新发布的税收法规为依据,吸收近年来国内优秀税法教材的精华,体现了现代化远程教育的特点。本教材有以下特色:第一,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考虑到现代远程教育大部分学员为在职工作者,在保证知识体系完整、内容准确无误的前提下,文字表述尽量做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以便于自学。第二,学以致用,活学活用。税法是一门实务性、操作性极强的课程。在教材编写过程中,尽量采用案例方式,突出教材的实用性和适用性,以提高学员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在教材编写过程中,尽量采用灵活、多样的表现形式,力求用图示法表述有关的知识点内容,以便于学员记忆掌握。本教材共十六章,第一章为税法概述,主要阐述税收与税法的基础理论;第二章至第八章为商品劳务课税,第九章至第十一章为所得课税;第十二章至第十五章为财产及其他课税;第十六章为税收征收管理法。在编写本教材过程中,参阅并借鉴了国内外大量图书和文献,在此深表谢意。本教材的出版,得到了东北财经大学网络学院许多老师的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限于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本教材难免存在疏漏和不足之处,恳请各位专家和读者不吝赐教,以便于我们今后不断改进和完善。
内容概要
2006年以来我国税制改革不断深入,为及时反应我国税收制度的变化情况,特对《税法》教材进行修订。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按照2008年11月修订后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对第二、三、四章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2.为更加全面、系统地介绍我国的税收制度,在第六章增加烟叶税一节内容;在第七章增加了保税制度、船舶吨税两节内容。 3.我国已建立统一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按照颁布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第九章企业所得税进行重新编写,删除原第十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4.按照调整后的最新法规,对第十二章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两节内容作了修改。 5.按照新颁发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内容,对第十三章进行重新编写。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税法概述1.1 税收的必要性1.2 税收的要素与分类1.3 税收立法与实施1.4 税种的划分第二章 增值税2.1 税种设置2.2 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2.3 税率、计税方法与税额的计算2.4 电力产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管理2.5 税款的缴纳2.6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2.7 出口退税第三章 消费税3.1 税种设置3.2 纳税人、征税对象3.3 税率、税基与税额的计算3.4 税款缴纳第四章 营业税4.1 税种设置4.2 征税对象、纳税人4.3 税率、税基与税额的计算4.4 税款缴纳第五章 车辆购置税5.1 税种设置5.2 税基、税率与税额的计算5.3 税款缴纳第六章 烟叶税及商品税附加6.1 烟叶税6.2 城市维护建设税6.3 教育费附加第七章 关税7.1 税种设置7.2 进口关税7.3 出口关税7.4 行邮物品进口税7.5 保税制度7.6 船舶吨税第八章 资源税8.1 税种设置8.2 征税对象、纳税人8.3 税率、税基与税额的计算8.4 税款缴纳第九章 企业所得税9.1 税种设置9.2 纳税人与征税对象9.3 税率、税基9.4 资产的税务处理9.5 纳税特别调整9.6 税收优惠9.7 税额计算9.8 税款缴纳第十章 个人所得税10.1 税种设置10.2纳税人与征税对象10.3 税率、税基与税额的计算10.4 税收优惠10.5 税款缴纳第十一章 土地增值税11.1撮种设置11.2征税对象、纳税人11.3 税率、税基与税额的计算11.4 税收优惠11.5 税款缴纳第十二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12.1 城镇土地使用税12.2 耕地占用税第十三章 房产税、车船税13.1 房产税13.2 车船税第十四章 契税、印花税14.1 契税14.2 印花税第十五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15.1 征管法概述15.2 税务登记15.3 账簿、凭证管理15.4 纳税申报15.5 税款征收15.6 税务检查15.7 法律责任15.8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15.9 纳税担保试点办法附录1 关于“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和“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附录2 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附录3 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表附录4 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附录5 进口环节消费税应税商品税目税率表附录6 消费税纳税申报相关表附录7 营业税纳税申报相关表附录8 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附录9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表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插图:第一章 税法概述1.3 税收立法与实施1.3.1 祝收立法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我国税收法律的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制定税收法律的权力。在现行税法中,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都是税收法律。除宪法外,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税收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机关制定税收法规、规章的法律依据。其他各级机关制定的税收法规、规章,都不得与宪法和税收法律相抵触。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授权立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授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者条例。授权立法与制定行政法规不同。国务院经授权立法所制定的规定或条例等,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它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在立法程序上还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我国现行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暂行条例就属于国务院经授权立法制定的。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和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范围内是普遍适用的。行政法规的立法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否则无效。国务院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都是税收行政法规。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我国在税收立法上坚持“统一税法”的原则,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税收地方法规是有限制的,即必须严格按照税收法律的授权行事。目前,除了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按照全国人大授权立法规定,在遵循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基础上,可以制定有关税收的地方性法规外,其他省、市一般都无权自定税收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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