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 作者: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编 页数: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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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金融法苑》系列图书秉持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宗旨,全方面、多视角地就广大读者所关心的金融法律热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就当前的法律提供更多、更新的金融法律资讯。其内容主要包括法律问题专论、热点透视、案例评析、海外金融法介绍、金融前沿问题研究、金融监管、金融刑法、财会实务与法律、保险实务与法律、银行实务与法律、证券实务与法律、融资实务与法律等。 本书为该系列图书之2010总第81辑。
书籍目录
热点观察 主权财富基金不应被特殊对待——对规制理论基础的研究 法眼评说碳金融之一:碳金融是什么?专论 试论我国保险公司次级债制度的完善 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安全检视 通胀预期管理与货币政策目标:一个法律金融学的视角公司与证券 拟上市公司应对经常性关联交易审核的实践模式与借鉴 国际板财务信息披露适用会计准则探析 从金融监管理念探析各国高管限薪规范之异同 我国股指期货的涉税问题探讨银行法制 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的法律问题与出路 构建私人银行理财业务金融监管机制的若干思路 信用卡违规套现的法律规制海外传真 控制股东与公司治理:比较分类法的深化(上)
章节摘录
插图:在薪酬部分,有直接规定数额为薪酬上限者,如美国;亦有规定一定比例为薪酬上限者,如荷兰、中国。在奖金部分,有规定发放形式者,如美国、中国;亦有规定特殊形式的奖金税者,如英国、法国。然而,这仅是概略的区分方法,详观各国规定之内涵,可发现由于各国对于金融高管限薪的规范不同,产生的规范效果亦有相当差异,而导致这种差异最根本的原因即在于金融监管体制的不同。就美国来看,其虽强调公司自律,但须在一套既定的法治框架下运作,影响私法上权利义务的规范并非不能为之,但须有法律授权;就英国而言,金融市场长久以来一直处于市场自律的环境下,政府的干预一直维持在最低限度,因而对于金融业的规范即使有法律授权仍须谨慎地避免影响层面扩大;至于法国的情况,恰与英国相反,其对于金融市场传统上即采取严格监管的态度,政府干预色彩相当强烈,虽跟随英国脚步制定相关法令,但从其先前采取的做法及规范内容观之,可发现法国政府在处理金融议题方面态度较为强势。回归到中国层面来看,中国早期是采取控制性银行监管制度,即通过带有明显行政干预倾向的合规性监管措施控制银行系统,满足政府向国有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需要,以推动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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