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 作者:(英)瑞德,阎海亭,邢莉红 著,金鹏辉 译 页数:471 字数:546000
前言
呈现在您面前的这本《国际金融犯罪预防与控制》,是英国教授巴瑞.瑞德先生关于反金融欺诈犯罪,特别是反金融领域腐败犯罪的一部新作。巴瑞教授是国际反腐败、反金融欺诈方面的一位领军人物和斗土。在西方法律界、金融界以及司法协助领域,无论是从布宜诺斯艾利斯到孟买,还是从圣彼得堡到苏瓦,瑞德教授都以其知识渊博、经历丰富而声名远播。长期以来,他那与其等身的著作不仅是英语学术书店的畅销书,也是英美大学反腐败、反金融犯罪、司法协助等专业以及国际司法组织的重要参考书。瑞德教授著书立说的理论与实践,来自他所发起并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存在最为长久、影响最为广泛、学术性最强的剑桥国际经济犯罪论坛,该论坛至今已经举办28届,每届吸引全球上百个国家的近千名银行、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参加,是集国际社会反腐败、反金融欺诈最新资讯的策源地和国际社会反腐败、反金融欺诈领域研究的风向标。另外,瑞德教授受到很多国家的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邀请,穿梭于五大洲,向不同层次的专家学者发表演讲,这些演讲使他始终置身于反腐败、反金融犯罪以及司法协助的前沿。他曾应联合国之邀,作为应对亚洲金融风暴专家小组成员,于1997年到北京为中国政府提供咨询意见。此外,还有他经手过的一些重大跨国、跨地区的反洗钱、反贪污案件。他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的委托,协助办理过多起跨国追赃案件。我第一次听到巴瑞教授的名字,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读他在1981年于纽约举行的首次国际反贪污大会上的演讲。那时,在我国的政治术语中,还不使用“腐败”一词,只是用“不正之风”来表述我们今天说的“腐败”现象,国际风气也刚刚从“腐败”有益论占上风向“反腐败”(打击、预防和教育相结合地反腐败)占上风转变。
内容概要
本书由国际反洗钱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撰写,旨在为识别重大金融犯罪包括识别由经济驱动型金融犯罪特征、诈骗活动以及犯罪分子的行为习性等提供有关依据,讨论通常意义下相关的犯罪罪行、如何规避风险、将危害降至最低及付诸于行动以弥损失的具体方式,以此为中国经济发展服务。
作者简介
巴瑞·瑞德教授自1976年起就执教于剑桥大学并曾担任剑桥大学耶稣学院高级研究员和总教务长及博士生、硕士生辅导总监。目前是剑桥大学发展学科的荣誉级高级教授。瑞德教授曾担任很多重要学术职务,其中包括英国伦敦大学高等法学院院长一职。瑞德教授曾同时身兼外交官和国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及金融犯罪的预防、禁止和控制等一般问题 第一章金融犯罪的内容 A.金融犯罪及其控制的一般概述 A(1)犯罪活动中所涉及的金融要素 简要探讨相关犯罪活动中“金融要素”的重要性 A(2)金融动机类犯罪 强调特定犯罪的金融动机以及对预防和补救措施的意义 A(3)支持型金融犯罪 区分以获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和支持过程或保护 犯罪收益的其他犯罪行为 A(4)与金融相关的犯罪 探讨金融可以是必要条件或非必要条件的犯罪 A(5)金融破坏活动 为实现其他目的而实施金融犯罪活动 (案例研究) A(6)白领犯罪框架下的金融犯罪 A(7)控制金融犯罪的目的 (案例研究) A(8)金融犯罪的社会性和环境 B.金融犯罪的特征 B(1)故意犯罪 蓄意和有计划的金融犯罪 B(2)团体犯罪和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或者带有辛迪加特色的集团犯罪活动 B(3)精英犯罪 金融犯罪通常由处于权威及领导地位的人所为 ……第二部分 与金融犯罪相关的法律与实践第三部分 对金融犯罪的调查和诉讼第四部分 金融犯罪的民法和监管控制
章节摘录
B(4)准入型犯罪很多金融犯罪需要特殊通道或在特定环境下发生准人型犯罪是指那些在犯罪之前需要特许或特别准入资格的犯罪行为。换言之,这是一种需要特殊岗位才能参与的犯罪,但可能不是我们前面已经讨论的那种“精英”岗位。例如,在工作中发生的犯罪,其前提条件就是犯罪分子必须先被雇佣。为了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盗用客户的钱财,犯罪分子必须拥有该机构和有关程序的准人权限。换句话说,只有在罪犯拥有准人权限的情况下这种犯罪才可能发生。这种情况在侦查和控制方面产生了很多的问题,因为这种犯罪活动发生在特定的机构(如银行)中,外部人不容易进行侦查。另外,对外部人来讲也不容易获得相同权限的准入资格,以更好地调查和追踪罪犯。罪犯的一些特许准入资格往往需要进行特许训练的专业知识,而这可能是调查者不具备的。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专业知识本身就构成了一道准入门槛。然而,那些方便或允许犯罪发生的特许资格并不总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罪犯可能通过篡改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使自己获得准人资格。犯罪分子也可能非法盗用别人身份,通过暴力或威胁直接接管其他人的准入资格。因此,事实上,准入资格的概念更多的是针对犯罪活动发生的条件,而不是犯罪分子的地位。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相对于精英犯罪,这是另一种分析思路。当然,前文已经提到,大部分拥有合法准入资格的人都处在一个特权职位上,正是这个因素,体现了有效选择合适的人选对准入资格和适当并及时监控的重要性。B(5)内部人犯罪与内部人相关的犯罪只有那些与另外一个人拥有特定关系的人才可能犯所谓的“内部人犯罪”。犯罪分子经常削弱由这种关系产生的信任和信心,这种信任和信心会导致犯罪或使犯罪成为可能。最好的例子可能就是内幕交易了。在绝大多数国家,那些受信任的人运用未公开的价格敏感信息进行个人投资都是很严重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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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犯罪预防与控制》是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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