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3 出版社:中国金融 作者: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 编 页数: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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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是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之一,针对中国银行业所有从业人员而设计,基本覆盖了银行业从业人员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技能、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要求。全书以国内银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主导,突出实用性,兼顾前瞻性,主要由银行知识与业务、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三部分组成。银行知识与业务由中国银行业概况、银行经营环境、银行主要业务和银行管理四部分组成。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由银行业监管及反洗钱规定、银行主要业务法律规定、民商事法律基本规定、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四部分组成。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宝以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并公布的《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为主要内容。
书籍目录
第1篇 银行知识与业务
第1章 中国银行体系概况
1.1 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与自律组织
1.1.1 中央银行
1.1.2 监管机构
1.1.3 自律组织
1.2 银行业金融机构
1.2.1 政策性银行
1.2.2 大型商业银行
1.2.3 中小商业银行
1.2.4 农村金融机构
1.2.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2.6 外资银行
1.2.7 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2章 银行经营环境
2.1 经济环境
2.1.1 宏观经济运行
2.1.2 经济结构
2.1.3 经济全球化
2.2 金融环境
2.2.1 金融市场
2.2.2 金融工具
2.2.3 货币政策
第3章 银行主要业务
3.1 负债业务
3.1.1 存款业务
3.1.2 借款业务
3.2 资产业务
3.2.1 贷款业务
3.2.2 债券投资业务
3.2.3 现金资产业务
3.3 中间业务
3.3.1 交易业务
3.3.2 清算业务
3.3.3 支付结算业务
3.3.4 银行卡业务
3.3.5 代理业务
3.3.6 托管业务
3.3.7 担保业务
3.3.8 承诺业务
3.3.9 理财业务
……
第2篇 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第3篇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附录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公共基础科目考试大纲
章节摘录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要求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本罪区别于非法集资等行为(主要指《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的重要特征之一。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8.3.2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贷款。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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