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 作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教材编写委员会 编 页数:227
内容概要
中国人寿作为国内最大的寿险公司,在保险业务快速增长的同时,综合实力也得到显著提升,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我们确立了中国人寿特色寿险发展道路这一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园际一流寿险公司的奋斗目标。我们深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的发展任务将会更加繁重,需要驾驭的局势更加复杂,队伍建设方面也面临更高的要求,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销售伙伴的素质和能力已经成为我们必须重视的一个突出问题。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保险法概述 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 第二节 保险法的调整对象与效力范围 第三节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与内容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 第二节 保险利益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内容第三章 保险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成立 第二节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第三节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效力第四章 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第五章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终止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解除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失效与复效第六章 保险索赔与理赔 第一节 索赔的程序及应提交的资料 第二节 保险人的理赔 第三节 年龄误告的理赔处理 第四节 被保险人被害、自杀及犯罪死亡的理赔处理 第五节 保险诉讼时效 第六节 保险人的拒绝给付 第七节 保险俞同的解释 第八节 保险欺诈与处理第七章 保险组织的监督管理 第一节 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 第二节 险公司的设立与变更 第三节 保险公司的破产、解散与洁算第八章 保险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一节 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的监管 第二节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第三节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景监管 第四节 保险公司条款和费率的监管 第五节 保险公司竞争行为的监管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摘录
(三)绝对无效的保险合同 绝对无效的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法不可能产生法律效力。如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若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额,则该合同属于绝对无效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将不可能对被保险人的死亡承担保险责任。 (四)部分无效的保险合同 部分无效的保险合同指的是保险合同的非基础性或非主要部分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但不影响保险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情形。保险合同部分无效的,除无效部分外,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例如,我国《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五)可撤销的保险合同 可撤销的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根据我困《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的保险合同和显失公平的保险合同,属于可以撤销的保险合同。 (六)效力待定的保险合同 效力待定的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保险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保险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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