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7 出版社:中国物资出版社 作者:赵卯生,张晶 编著 页数:339
内容概要
医学是旨在保护和加强人类健康、预防和治疗疾病的科学知识体系和实践活动,其本质是一种社会活动,它与法律必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这种关系集中地表现为:医学的存在与发展是某些法律立法的前提和基础,而法律则为医学的存在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医学的发展为某些法律的制定提供了基础和前提。首先,表现为医学的进展为某些立法实践提供了可能。在人们没有明了消化道传染疾病的传染途径和控制机理的时候,不可能会有《食品卫生法》这样的法律出现;缺少遗传学的成果,《婚姻法》中也不会有诸如“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样的条文出现。其次,医学的发展促进了司法手段的改进。医学的许多成果被用来为司法工作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如以DNA鉴定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亲缘关系,医学检验结果丰富了侦察手段,同时也被当做直接的证据来使用。再次,医学的发展也影响了立法与司法的具体方式,医学以及其他自然科学具有的专业特性,使得法律制定和执行中需要相关领域专家的协助,法律变得更加贴近实际,司法也变得更富有人情味。 法律也为医学的发展提供重要的保证。国家以法律来调整医学科学领域内的社会关系,以求形成良好的社会关系,促进医学科学的进步。国家可以通过法律协调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打击胁迫医务人员的犯罪行为,并最终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协调、引导医学科技活动与行为,为医学科学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作者简介
赵卯生1969年12月出生,山西省阳泉市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律师。近年先后获得教育部“精彩一课”、北京市高校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等荣誉;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出版学术专著一部,教材数部。
张晶 1973年4月出生,山西省太谷县人,山西医科大学讲师,医学硕士,从事医学专业教学和管理工作多年。
书籍目录
基础篇
第一章 医学法概述
第一节 医学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和作用
第二节 医学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医学法的渊源及其主要内容
第四节 医学法律关系
第五节 医事(卫生)法律责任
第二章 医学法发展简史
第一节 外国医学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我国医学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国际医学立法
人才篇
第三章 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执业医师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乡村医生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护士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五节 执业药师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四章 医学教育和科技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医学教育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 医学科技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中医药教育和科技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尸体解剖的法律规定
管理篇
第五章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医院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个体(社会民办)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急救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五节 康复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六节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六章 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
第一节 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
第三节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的预防
第四节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的赔偿
第七章 药品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药品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药品生产和经营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药品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药品监督的法律规定
第五节 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医药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中医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中药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民族医药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九章 医疗器械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 医用仪器设备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生物材料和医疗器材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十章 献血和用血法律制度
第一节 献血和用血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血站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血液制品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五节 违反献血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
第一节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母婴保健工作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五节 违反母婴保健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妇女儿童保健的法律规定
第十二章 公共卫生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共卫生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国境卫生检疫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传染病防治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食品卫生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五节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法律规定
第六节 学校卫生监督的法律规定
第七节 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规定
第八节 放射卫生监督的法律规定
第九节 化妆品卫生监督的法律规定
诉讼篇
第十三章 卫生(医事)争议与诉讼法律制度
第一节 卫生(医事)诉讼概述
第二节 卫生(医事)行政复议
第三节 卫生(医事)行政诉讼
第四节 卫生(医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第五节 卫生(医事)犯罪与刑事诉讼
第十四章 卫生(医事)赔偿法律制度
第一节 卫生(医事)国家赔偿概述
第二节 卫生(医事)行政赔偿
第三节 卫生(医事)刑事赔偿
发展篇
第十五章 人工生殖技术
第一节 人工生殖技术概述
第二节 人工授精
第三节 体外受精
第四节 代理母亲
第五节 我国人工生殖技术的立法现状
第十六章 基因工程
第一节 基因工程概述
第二节 基因诊断和基因治疗
第三节 我国对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无性生殖
第十七章 器官移植
第一节 器官移植概述
第二节 国外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我国器官移植的立法现状
第十八章 脑死亡
第一节 脑死亡概述
第二节 国外脑死亡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我国脑死亡的立法现状
第十九章 安乐死
第一节 安乐死的概述
第二节 国外安乐死立法
第三节 我国安乐死的立法现状
参考文献
附录一 部分医药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护士管理条例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
附录二 主要国际卫生公约
国际卫生条例(摘录)
赫尔辛基宣言
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
后记
章节摘录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主要不同点是:①处罚由执法机关决定,处分由从属机关决定;②处罚针对相对人,处分针对机关工作人员;③处罚针对相对人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处分针对违法失职的行为;④采取的形式不同。 (二)医事民事责任 1.医事民事责任的概念及特点 医学法中的民事责任,主要是指行为人由于违反医学法律规定,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应对受害人承担的损害赔偿的责任。民事责任的特点主要有: (1)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即民事责任是以经济赔偿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当然民事责任也包括某些非财产责任,如医务人员未能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病人隐私,使病人名誉受到侵害,应承担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非财产责任。 (2)民事责任主要是对受害人承担的弥补受害人损失的一种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在平等主体中也要贯彻等价原则,赔偿主要以实际损失得到补偿即受害人的损害得到弥补为目的,因此赔偿具有补偿性质。它不同于行政责任是违法行为人对他的领导机关或管理机关承担的一种责任,也不同于刑事责任是国家对犯罪分子追究的责任,这两种责任主要不是财产责任,即使有财产责任也主要不是补偿而是惩罚性质的(如罚款、罚金、没收财产等)。 (3)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作为平等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解决承担民事责任问题,这是民事责任区别于其他两种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特征。 2.医事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 医事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有: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尤以赔偿损失为最。 (三)医事刑事责任 1.医事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特点 医学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了刑法在医药卫生方面所禁止的行为,构成了犯罪,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其特点在于: (1)刑事责任的依据是犯罪行为。 (2)刑事责任具有不可转移性。即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行为人承担,不得株连其他人。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可以转移、发生变化的。 (3)医事刑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医事法律责任,其原因在于犯罪行为是社会危害性最大的一种违法行为。 (4)刑事责任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予以追究,除此以外,任何其他国家机关、党团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都无权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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