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中国劳动 作者:任建国 页数:226
前言
为推动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在安全评价从业人员中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委托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组织参加《国家职业标准·安全评价师》(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编写、审定的专家、本教程原版的部分编写专家及其他有关专家,在总结了原版教程使用情况和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安全评价工作的发展和职业培训工作的需要,编写了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系列教程(第2版)。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系列教程(第2版)紧贴《标准》要求,内容上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指导思想,突出职业资格培训特色;结构上针对安全评价师职业活动领域,按照职业功能模块分级别编写。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系列教程(第2版)共包括《安全评价师(基础知识)》《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安全评价常用法律法规》5本。《安全评价师(基础知识)》内容涵盖《标准》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别安全评价师均需掌握的基础知识;其他各级别教程的章对应于《标准》的“职业功能”,节对应于《标准》的“工作内容”,节中阐述的内容对应于《标准》的“能力要求”和“相关知识”。本书是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系列教程中的一本,适用于对各级别安全评价师的职业资格培训,是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推荐辅导用书,也是各级别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国家题库命题的直接依据。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大连安全科学研究院、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以及北京国科安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青岛欧赛斯环境与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国石安康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安邦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鑫安利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福建康泰安全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等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特别感谢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夏昕为本书统稿。本书封面照片由唐景华先生提供。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内容概要
本书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委托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按照标准、教材、题库相衔接的原则组织编写,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推荐辅导用书。书中内容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安全评价师》(试行)要求编写,是各级别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命题的直接依据。 本书是在2008年出版的“安全评价师系列教程”基础上进行的修订改版,主要根据前一版教程出版后我国安全评价工作出现的标准、规范更新,法律、法规变更,数据、结构变化等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本书介绍了各级别安全评价师应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涉及安全评价法律基础知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安全评价相关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评价相关部门规章,安全评价相关文件,安全评价相关标准、导则等内容。
书籍目录
第1章 安全评价法律基础知识 第1节 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第2节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第3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第2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第1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2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4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5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6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7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8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9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章 安全评价相关行政法规 第1节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2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3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4节 工伤保险条例 第5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6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7节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8节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9节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10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章 安全评价相关部门规章 第1节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第2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5章 安全评价相关文件 第1节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 第2节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3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 第4节 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 第5节 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师自律公约第6章 安全评价相关标准、导则 第1节 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 第2节 安全评价通则 第3节 安全预评价导则 第4节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插图:2)法律。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狭义的法律特指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有权制定和修订法律。法律的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行政规章。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约束力。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法规泛指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法令,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法令,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规。狭义的行政法规专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决定等。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具有约束国家行政机关自身的效力。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权的产物,它对一切国家行政机关都有约束力,都必须执行。其他所有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措施均不得与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有关行政措施不得与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二是具有约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效力。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范围内享有一定的权利,或者负有一定的义务。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不履行法定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强制执行或者行政处罚。
编辑推荐
《安全评价常用法律法规(第2版)》:用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