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中国劳动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 编 页数:213
前言
1994年以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教材办公室和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组织有关方面专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编写出版了职业技能鉴定教材及其配套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200余种,作为考前培训的权威性教材,受到全国各级培训、鉴定机构的欢迎,有力地推动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 原劳动保障部从2000年开始陆续制定并颁布了国家职业标准。同时,社会经济、技术不断发展,企业对劳动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为各级培训、鉴定部门和广大受培训者提供优质服务,教材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和职业培训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对各类技能人才的需求,研发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 新编写的教材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在编写原则上,突出以职业能力为核心,教材编写贯穿“以职业标准为依据,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理念,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反映岗位需求,突出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凡是职业岗位工作中要求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均作详细介绍。
内容概要
本教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组织编写。教材以《国家职业标准·无线电调试工》为依据,紧紧围绕“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编写理念,力求突出职业技能培训特色,满足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考核的需要。 本教材详细介绍了无线电调试工要求掌握的最新实用知识和技术。全书分为7个单元,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与相关法律法规、常用电子元器件、电路基础知识、电子设备识图知识、电子测量基础知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每一单元后安排了单元测试题及答案,供读者巩固、检验学习效果时参考使用。 本教材是无线电调试工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考核用书,也可供相关人员参加就业培训、岗位培训使用。
书籍目录
第1单元 职业道德与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 职业道德与职业守则 一、职业道德概述 二、职业道德规范 三、职业守则 第二节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知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知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知识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单元测试题 单元测试题答案 第2单元 常用电子元器件12— 第一节 电子元件的识别与检测 一、电阻器 二、电容器 三、电感器 第二节 电子器件的识别与检测2 一、半导体器件基础知识 二、半导体器件的命名方法 三、二极管 四、三极管 五、场效应管 单元测试题 单元测试题答案 第3单元 电路基础知识 第一节 电工基础知识 一、电路概述 二、电路基本定律 三、电路分析的基本原理 四、正弦交流电路 五、非正弦周期性电流电路 六、谐振电路 七、变压器 第二节 模拟电路基础知识 一、放大器 二、直流稳压电源 三、调制与解调电路 四、频率变换电路 第三节 数字电路基础知识 一、数字电路基本概念 二、逻辑代数基础 三、集成逻辑器件 四、组合逻辑电路 五、时序逻辑电路 六、数模和模数转换电路 单元测试题 单元测试题答案 第4单元 电子设备识图知识 第一节 制图的基本规定 一、幅面和格式 二、比例 三、标题栏 四、字体 五、图线 六、尺寸标注 第二节 简单机械图的识读 一、识读零件图 二、识读装配图 第三节 电气图的识读 一、框图 二、电路图 三、接线图 四、印制电路板图 五、集成电路应用电路图 单元测试题 单元测试题答案第5单元 电子测量基础知识 第一节 电子测量常识 一、无线电信号的特性 二、电子测量的内容 三、电子测量的特点 四、电子测量的分类 第二节 测量误差分析 一、测量误差的基本概念 二、电工仪表的准确度 三、测量结果的处理 第三节 电路参数测试方法 一、电压测量 二、电流测量 三、阻抗测量 四、功率测量 五、放大倍数测量 六、失真度测量 七、频率测量 八、频率特性测量 九、非电参数测量 单元测试题 单元测试题答案第6单元 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 第一节 微型计算机的组成 一、微型计算机的基本组成 二、计算机硬件组成 三、计算机操作系统 四、计算机应用软件 第二节 计算机网络常识 一、计算机网络概述 二、IP地址及域名 三、因特网入门 第三节 计算机的维护与管理 一、计算机的软件维护 二、计算机的硬件维护 三、计算机日常管理的必备常识 单元测试题 单元测试题答案 第7单元 安全生产知识 第一节 安全用电常识 一、安全用电的意义 二、电流对人体的伤害 三、触电事故的原因 四、触电的形式 五、触电事故的急救 第二节 安全用电措施 一、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二、漏电短路器的安装 三、安全电压 四、安全文明生产规则 单元测试题 单元测试题答案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2)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3)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4)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按诈骗罪或者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 (5)违反本法规定,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6)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对于本法责任中的(3)规定行政处罚(即计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7)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1.制定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的。 2.适用范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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