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7 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作者:李培智 页数:241
前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推进,劳动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就业是民生之本,劳动是劳动者维系生存的基本手段;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和卫生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直接相关;最低工资与休息休假使劳动者与“会说话的劳动工具”相区别,从而享有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职业培训实际上赋予了劳动者社会汹涌变革以及技术不断更新情势下的可持续工作权;社会保险制度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是社会的稳定器和减压阀。还没有一部法律与广大的民众如此息息相关、血脉相连! 在讲授劳动法过程中,我感到现行的普通高等教材大多并不适合高职生使用,有些教材理论陈杂,使学生莫衷一是,一头雾水;有些教材理论与现实脱节,与劳动法律规范结合不够,缺少实用性和针对性。所以,我在编写这本教材的时候,考虑高职生的特点,有意在以下方面下了工夫:一是理论简练、新颖,我国的劳动关系实践不断超越现有的劳动法理论,我国新颁布的劳动法律规范不断突破现有的劳动法理论,提供简练且新颖的理论,是我写作本书的追求;二是实用性,劳动法是应用法,而不是观赏法。我尽可能将劳动法理论与劳动法律规范结合起来,并在每一章增加了案例点拨与实战演练,以期学生能够将理论与实务有效对接,让学生学有裨益,学以致用。这也是将本书命名为《劳动法理论与实务》的初衷。当然,由于学识浅陋,时间仓促,本书肯定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疏漏,离写作的目的和追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殷切希望各位学者和读者批评、赐教。
内容概要
本教材全面阐释了劳动法基础理论以及劳动关系协调、劳动基准和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制度、理论和实务问题,具体包括劳动法的主体、劳动就业与职业培训、劳动合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工时与休息休假、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劳动监察、法律责任等内容。该教材理论介绍简练新颖,反映了国内外劳动法理论的最新成果;吸纳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最新法律法规,反映了我国劳动法制建设的新实践。 本教材充分考虑高职教学的要求,特别是结合法学教学的特点,设置了案例点拨和实战演练两个模块,将案例作为解剖的麻雀,展示解剖麻雀的流程,使学生学会理论与实际对接,训练其法律思维,提高其实际运用知识的能力。 本教材不仅适合高职劳动法教学使用,也可以作为社会工作者、企业劳资人员、工会干部以及广大劳动者学习劳动法的普及读物。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一节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劳动法产生的前提 二、资本主义国家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三、我国劳动立法概况 第二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其体系框架 一、劳动法的概念 二、劳动法的体系框架 第三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及其适用范围 一、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 二、劳动法还调整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第四节 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四、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及消灭 案例点拨 实战演练第二章 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 第一节 劳动就业概述 一、劳动就业 二、失业 三、充分就业 第二节 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促进就业原则 二、市场就业原则 三、平等就业原则 四、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 第三节 促进就业制度概述 一、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责 二、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 三、就业服务 四、职业中介 五、就业援助 第四节 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一、职业教育与培训 二、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鉴定 案例点拨 实战演练第三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立法概况 一、劳动合同的立法概述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三、对《劳动合同法》的评价和认识 第二节 劳动合同制度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三、劳动合同的分类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和期限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 第四节 特殊用工模式 一、劳务派遣 二、非全日制用工 案例点拨 实战演练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六章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第七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八章 工资法律制度第九章 劳动保护法第十章 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第十一章 社会保险第十二章 劳动保障监察第十三章 劳动争议处理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劳动法产生的原因和劳动法的发展历程,了解我国劳动法的立法概况,了解劳动法的体系框架,了解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以及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掌握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其适用范围,掌握劳动关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掌握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在实务中,能够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熟悉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和证据范畴。 第一节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劳动法产生的前提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社会是法律的源头,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体现了经济基础的要求,又直接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的兴起,是以大量劳动关系的存在和建立为前提的,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反映了社会生活的强烈要求。 原始社会揭开了人类社会的第一页,但作为社会的初级阶段,没有国家,也没有法律。奴隶社会,奴隶和其他生产资料一样属于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奴隶仅是会说话的工具而已,其没有任何权利。封建社会,农民虽然有了一定的人身自由,但农民实际上相当于农奴,与封建主仍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其在封建主的役使下为封建主提供劳动,同样不具有独立的人格。奴隶和农奴为奴隶主和封建主提供劳动,因为奴隶和农奴丧失了独立的人格,所以难以成为独立的劳动关系主体,代表奴隶主和封建主利益的法律也不予以干涉,专门以调整劳动关系为己任的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并没有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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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教材全面阐释了劳动法基础理论以及劳动关系协调、劳动基准和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制度、理论和实务问题,本教材不仅适合高职劳动法教学使用,也可以作为社会工作者、企业劳资人员、工会干部以及广大劳动者学习劳动法的普及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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