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风测尘工

出版时间:2008-1  出版社:中国劳动  作者:张玉凤  页数:107  字数:88000  

前言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并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设备的安全造成危害的作业。对于矿山这种高危行业来说,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的正确与否对安全生产的关系十分重大。据统计,在各类矿山事故中,因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和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70%。实践证明,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条件,是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必须做好抓实的重点工作。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矿山安全法》也有相应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上述法律规定,全面提高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整体安全技术素质和识灾、防灾、避灾自救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我们特组织全国各有关矿山安全培训机构、大专院校与科研单位的专家、教授,以及生产一线的安全技术人员编写了“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统编教材”。  本套教材囊括了矿山特种作业的18个工种:瓦斯检查工、煤矿安全检查工、信号把钩工、电机车司机、空气压缩机操作工、井下爆破工、绞车操作工、测风测尘工、尾矿工、矿井排水泵工、通风安全监测工、矿山救护作业人员、井下电钳工、主提升机操作工、耙(装)岩机司机、通风机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每一工种分为培训考核统编教材、复审教材和考试习题集3册;全套教材共计54册。  本套教材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是权威性、规范性、科学性强。本套教材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相关的新规程和新标准为主要编写依据,既全面介绍了矿山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反映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最新要求;又注意了内容的创新,注意吸收矿山安全生产中的新理论、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二是实用性、技能性、可操作性强。本套教材针对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点,本着少而精、实用、适用的原则,内容深入浅出,语言通俗易懂,形式图文并茂。为便于培训教学,每一工种都有配套的考试习题集。考试习题集的大题量、多题型也为各安全培训机构建立题库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三是指导性、可读性、实效性强。培训教材在全面反映教学大纲要求的同时,插入了一定量的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便于学员对知识的理解;复审教材以事故案例为载体,融入安全技术知识,避免了与培训教材在内容上的重复,并注重增加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新的事故预防理论和技术等新知识。  本套教材是全国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的最佳培训教材与复审教材,还可作为矿山基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矿业院校相关专业师生的参考用书。  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得到了中国煤炭工业环保安全培训中心(兖矿集团安全培训中心)、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长沙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谢意。

内容概要

  本教材共分四章,主要内容有法律法规常识、矿井通风、矿尘防治、职业危害及典型事故,并附录有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本书是煤矿测风测尘工的安全技术复审教材,也可供煤矿的管理者、工程技术人员及煤炭院校师生参考。
本书由平顶山煤矿集团安全培训中心张玉凤主编,编写人员有张玉凤、谭国庆、张其平、胡功学、李玉南、王玉兰、杨焱、丁新巧、郭涛、荆立新。由平顶山煤矿集团安全培训中心张其华、杜春立审稿。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法律法规常识
 第一节 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矿井通风
 第一节 矿井通风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二节 矿井风量测算
 第三节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第四节 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鉴定相关知识
第三章 矿尘防治
 第一节 矿尘的产生及危害
 第二节 综合防尘
 第三节 防尘供水
 第四节 喷雾器
 第五节 隔爆技术
 第六节 煤矿粉尘的测定
第四章 职业危害及典型事故
 第一节 职业危害(职业病)
 第二节 典型事故
第五章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

章节摘录

  5.《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是国务院根据我国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和现阶段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为了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而制定的行政法规。该条例的出台,解决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监察人员的法律地位问题,规范了煤矿安全监察行为,规定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的种类,为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改进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法行政的依据。  第二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从业人员的权利  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了从业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和获得伤亡赔偿的权利,同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48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人员,除依法享有获得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4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测风测尘工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