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3 出版社:中国劳动 作者:马春晖 页数:245 字数:304000
前言
为满足各级培训、鉴定部门和广大劳动者的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在总结以往教材编写经验的基础上,联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农业局和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对各类技能人才的需求,研发了农业类系列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涉及农艺工、果树工、蔬菜工、牧草工、农作物植保员、家畜饲养工、家禽饲养工、农机修理工、拖拉机驾驶员、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白酒酿造工、乳品检验员、沼气生产工、制油工、制粉工等职业和工种。新教材除了满足地方、行业、产业需求外,也具有全国通用性。这套教材力求体现以下主要特点: 在编写原则上,突出以职业能力为核心。教材编写贯穿“以职业标准为依据,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理念,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反映岗位需求,突出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凡是职业岗位工作中要求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均作详细介绍。 在使用功能上,注重服务于培训和鉴定。根据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培训需求,教材力求体现职业培训的规律,反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基本要求,满足培训对象参加各级各类鉴定考试的需要。 在编写模式上,采用分级模块化编写。纵向上,教材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编写,各等级合理衔接、步步提升,为技能人才培养搭建科学的阶梯型培训架构。横向上,教材按照职业功能分模块展开,安排足量、适用的内容,贴近生产实际,贴近培训对象需要,贴近市场需求。 在内容安排上,增强教材的可读性。为便于培训、鉴定部门在有限的时间内把最重要的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培训对象,同时也便于培训对象迅速抓住重点,提高学习效率,在教材中精心设置了“培训目标”等栏目,以提示应该达到的目标,需要掌握的重点、难点和有关的扩展知识。另外,每个学习单元后安排了单元测试题,每个级别的教材都提供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试卷,方便培训对象及时巩固、检验学习效果,并对本职业鉴定考核形式有初步的了解。 本系列教材在编写过程中得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农业局和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大力支持和热情帮助,在此一并致以诚挚的谢意。 编写教材有相当的难度,是一项探索性工作。由于时间仓促,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恳切希望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对教材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修订时加以完善。
内容概要
本教材以《国家职业标准·牧草工》为依据,结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牧草种植技术经验进行编写。教材在编写过程中紧紧围绕“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理念,力求突出职业技能培训特色,满足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考核的需要。 本教材详细介绍了初级、中级牧草工要求掌握的最新实用知识和技术。全书按照职业等级分为两个部分共11个模块单元,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及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牧草田土壤准备与耕作,牧草种子处理,牧草种植与管理,牧草、种子收获与加工,主要青饲料栽培,牧草田土壤测定,种子的休眠及其处理,牧草单播与田间管理,种子检验与牧草加工利用。每一单元后安排了单元测试题及答案,每个部分最后提供了本级别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试卷,供读者巩固、检验学习效果时参考使用。 本教材是初级、中级牧草工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考核用书,也可供相关人员参加就业培训、在职培训、岗位培训使用。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初级牧草工 第1单元 职业道德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 职业道德相关知识 第二节 相关法律法规 单元测试题 单元测试题答案 第2单元 安全常识 第一节 农业机械使用安全常识 第二节 农药使用安全常识 单元测试题 单元测试题答案 第3单元 牧草田土壤准备与耕作 第一节 耕整准备 第二节 土壤耕作 单元测试题 单元测试题答案 第4单元 牧草种子处理 第一节 种子识别 第二节 种子处理 单元测试题 单元测试题答案 第5单元 牧草种植与管理 第一节 牧草种植 第二节 田间管理 单元测试题 单元测试题答案 第6单元 牧草、种子收获与加工 第一节 牧草收割 第二节 牧草调制与加工 第三节 牧草种子收获 单元测试题 单元测试题答案 第7单元 主要青饲料栽培 第一节 紫花苜蓿 第二节 玉米 第三节 高粱 第四节 苏丹草 单元测试题 单元测试题答案 初级牧草工理论知识考核试卷 初级牧草工理论知识考核试卷答案 初级牧草工操作技能考核试卷第二部分 中级牧草工 第8单元 牧草田土壤测定 第一节 土壤样品的采集与制备 第二节 土壤理化性质分析 单元测试题 单元测试题答案 第9单元 种子的休眠及其处理 第一节 种子消毒 第二节 种子的休眠 第三节 打破种子休眠的方法 单元测试题 单元测试题答案 第10单元 牧草单播与田间管理 第一节 牧草的单播 第二节 牧草的田间管理 单元测试题 单元测试题答案 第11单元 种子检验与牧草加工利用 第一节 种子检验 第二节 牧草收割 第三节 牧草调制与加工 第四节 牧草种子收获与加工 单元测试题 单元测试题答案 中级牧草工理论知识考核试卷 中级牧草工理论知识考核试卷答案 中级牧草工操作技能考核试卷
章节摘录
第一部分 初级牧草工 第1单元 职业道德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节 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下简称《草原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8日修订,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1.制定目的 《草原法》总则的第一条说明了制定本法的目的: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草原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草原法》。 《草原法》中所称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 3.草原权属的相关规定 (1)草原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 (2)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使用草原的单位,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 (3)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负责保护管理。 集体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核发所有权证,确认草原所有权。 依法改变草原权属的,应当办理草原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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