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1月 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作者:金袋鼠丛书编委会 页数:330
内容概要
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书籍目录
一、综合(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摘录)(1995年8月4日劳部发\[1995\]309号)(1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5月30日劳社部发\[2003\]12号)(22)二、工资(26)(一)工资基本制度(26)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26)《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35)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1994年12月3日劳部发\[1994\]497号)(37)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劳部发\[1994\]489号)(39)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1995年5月12日劳部发[1995]226号)(42)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1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45)(二)工资宏观管理与调控(50)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6月22日劳部发[1993]138号)(50)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1993年7月9日劳部发[1993]161号)(57)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意见(1993年10月8日国办发[1993]69号)(62)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实施意见(1993年11月5日劳部发[1993]299号)(65)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1995年4月21日劳部发[1995]218号)(70)劳动部、财政部关于改进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1996年12月12日劳部发[1996]409号)(75)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1997年1月30日劳部发[1997]27号)(77)外贸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1997年7月31日劳部发[1997]235号)(8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1999年10月25日劳社部发[1999]34号)(88)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11月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9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2003年11月24日劳社部发\[2003\]31号)(9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通知(2004年12月6日劳社部发\[2004\]30号)(104)(三)企业工资制度改革(112)劳动部关于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通知(1992年1月7日劳薪字[1992]8号)(112)劳动部关于搞好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1992年5月20日劳薪字[1992]30号)(12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2000年11月6日劳社部发[2000]21号)(13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2001年3月13日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140)(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147)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1993年11月15日国发[1993]79号)(14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1993年12月4日国办发\[1993\]85号)(16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3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2003年11月17日国办发\[2003\]93号)(197)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4年1月29日人薪发\[1994\]3号)(20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1995年12月4日人薪发\[1995\]150号)(208)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2000年6月21日财行\[2000\]1号)(210)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6月2日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214)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2004年7月12日国人部发\[2004\]63号)(220)(五)工资确定与支付(22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1995年7月7日国发\[1995\]19号)(224)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职工调动工作后工资待遇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7年4月24日劳人薪\[1987\]24号)(226)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央管理的干部工作调动后应及时转移工资关系的通知(1999年5月13日组通字\[1999\]29号)(228)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1999年11月23日人发\[1999\]134号)(229)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1999年11月23日人发\[1999\]135号)(23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17日劳社部发\[2000\]8号)(233)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2003年9月30日劳社部发\[2003\]27号)(233)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9月6日劳社部发\[2004\]22号)(239)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单位对错判人员工资如何补发的复函(1991年8月12日劳办薪字\[1991\]9号)(241)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卖淫嫖娼人员被收容教育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问题的复函(1997年5月30日劳办发\[1997\]49号)(24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的函(1999年10月26日劳社部函\[1999\]162号)(243)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1999年11月23日人函\[1999\]177号)(24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2000年2月12日劳社厅函\[2000\]18号)(248)三、福利(250)(一)休息和休假(250)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14日国发\[1981\]36号)(25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1981年4月6日国发\[1981\]52号)(25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1991年6月15日中发电\[1991\]2号)(253)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270号)(255)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摘录)(1980年2月20日\[80\]劳总薪字29号)(256)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81年3月26日\[81\]劳总险字12号)(257)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1981年4月8日\[81\]财事113号)(258)总政治部、后勤部关于军队现役干部探亲待遇的规定(摘录)(1981年4月14日\[81\]政联字4号)(260)国务院侨办、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1982年4月9日\[82\]侨政会字第011号)(261)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公安部、中国银行关于台胞职工出境探亲待遇的通知(1983年4月6日劳人险\[1983\]16号)(263)劳动人事部关于台属职工和台胞职工探亲问题的补充通知(1984年8月14日劳人险\[1984\]13号)(265)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探亲路费报销问题的通知(1985年1月5日\[85\]国管财字第001号)(265)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申请出国探亲假等事项的管理细则(1988年1月12日\[88\]教外综字003号)(267)人事部、外交部、财政部关于国际职员配偶出国和管理暂行办法(摘录)(1989年6月20日)(269)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1994年3月31日人薪发\[1994\]11号)(270)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12月1日劳部发\[1994\]479)(271)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1995年5月23日劳部发\[1995\]236号)(272)(二)津贴和补贴(27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350号)(273)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1991年12月31日国发\[1991\]74号)(283)人事部关于批准早期回国定居专家享受生活津贴的通知(1991年12月16日人专发\[1991\]14号)(285)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1999年11月10日国管房改字\[1999\]267号)(286)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补充通知(1999年12月24日国管房改字\[1999\]313号)(288)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0月30日财规\[2000\]48号)(289)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2004年1月8日国管财\[2004\]5号)(292)四、工资、福利所得与纳税(29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摘录)(1999年8月30日国家主席令第22号)(29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5年6月22日国税发\[1995\]115号)(29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通知(1996年9月17日国税发\[1996\]161号)(29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1996年11月8日国税发\[1996\]199号)(29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11月12日国税发\[1996\]203号)(30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11月21日国税发\[1996\]214号)(30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11月7日财税\[1997\]144号)(30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7年12月25日国税发\[1997\]198号)(30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8年1月20日国税发\[1998\]9号)(30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1998年2月19日财税字\[1998\]18号)(30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1998年9月25日国税发\[1998\]155号)(30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9年10月8日财税字\[1999\]267号)(30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10月9日财税字\[1999\]258号)(3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9年12月21日国税发\[1999\]241号)(3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5月8日国税发\[2000\]77号)(3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5月16日国税发\[2000\]83号)(3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2000年11月24日国税发\[2000\]192号)(3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2月21日国税发\[2001\]19号)(3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9月10日财税\[2001\]157号)(3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2005年1月21日国税发\[2005\]9号)(3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5年3月28日财税\[2005\]35号)(3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9日国税发\[2005\]196号)(3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19日财税\[2005\]183号)(3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1999年9月16日国税函\[1999\]615号)(3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005年4月13日国税函\[2005\]318号)(3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005年4月26日国税函\[2005\]382号)(3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005年5月19日国税函\[2005\]482号)(32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6月2日财税\[2005\]94号)(3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005年7月7日国税函\[2005\]715号)(329)
章节摘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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