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情书

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  作者:罗尘  页数:310  
Tag标签:无  

前言

  你真的打算看这本书吗?我劝你再好好想想。看书可不是闹着玩的。一本书可能会击中你的脑神经,也可能会改变你对生活乃至世界的看法,甚至,它会让你的整个人生倒着再来一遍。总之,我想表明的意思就是:你得认真一点。我们得负点责任,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别人。  你现在有两个选择,往下读,或者立即合上它。合上吧,它不会怪你的。你只不过是拒绝了它。面对这该死的人生,我们有时候得学会拒绝。就像一扇门缓缓地向你关闭,就像两个路人在等公车时无聊地对视了一眼,然后,走开。  这没什么大不了的,你不用自责,只不过是一本书而已。书店里反正堆满了书,到处都是,一沓一沓地放在那儿,眼花缭乱的封面,哗众取宠的腰封——名人推荐!理财宝典!人生必读!他们甚至还打算吓唬你——“本年度不可不看的……”  什么叫不可不看?你想知道我对它们的态度吗?——垃圾!全部都是垃圾!  稍等,我可不想让自己像个愤青一样出现在你的面前,我马上就快三十岁了,我应该像个成年人一样说话,让我试着将自己的态度和缓一点,让我试着像他们说的低调一点,“垃——圾,全部都是——垃——圾——”  好大的回声啊。  坦白说,这就是我站在书店里的真实感受。我不用再说一遍了吧。所以,你根本不用内疚。你尽可以合上它,它并不重要。你还有许多更重要的事情需要去做。朋友们,那些才是不可不干的,一本书算什么呢?你是想问“比如”吗?比如什么呢?好吧,琐碎的生活,沙漠般的情感,微薄到牙疼的收入,凡此种种,你都搞定了吗?你都觉得“没问题”了吗?你可以选择点头或是摇头——点头的请合上。出去,离开,立即!  我恨你们。你们这帮“没问题”的家伙。  嗯,你——还没走吗?我们握个手吧。我们是一伙儿的,亲爱的朋友,我嫉妒那些离开的,我保证你也是。我们都是一些失败的家伙。搞不定自己的人生,又没钱去海滩度假,就只好来书店闲逛,寻找一本“梦中之书”,想看到一点人生的真谛,想得到一点生活的启迪,以此来抚慰自己脆弱的心灵。我们真可怜。难道不是吗?  承认吧,我早就承认了。不承认是不行的,正视自己是迈向新生活的第一步。不管接下来发生什么,起码我们都比绝大多数人要永远早上了一步,对吧?  嗯,很好。  让我猜猜你的故事吧。你是靠在书店的墙角翻阅它吗?还是在朋友的书架上无意抽中了它?你是被这忧郁的名字吸引的吧。“最后”的“情书”?哪个词击中了你呢?是它们联合起来的效果吗?

内容概要

本书写了“我”和在北京漂泊的人所发生的一切事,以“我”和苏婷的爱情故事为主线,两人由于现实问题不断争执,无奈之下,“我”和苏婷分手,之后苏婷嫁到美国,生活遭挫折之后,“我”总是想起和苏婷在一起的所有无法忘怀的美好,那种伤感便从天而降,让人无法呼吸……

作者简介

罗尘,出生于1979年,湖南人。
  童年时呆滞懵懂,少年时好勇斗狠,成年了矫情粉饰。
  2006年出版长篇小说《北京桂花陈》。
  2008年出版长篇小说《我的长生天》。
  2008年出版长篇小说《两天》。
  目前在京从事纪录片导演工作。

书籍目录

序第一章 故事从哪里开始?第二章 爱情从哪里开始?第三章 生活从哪里开始?第四章 故事从哪里结束?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故事从哪里开始?  故事要从哪里开始呢?  开篇总是很重要的。你要知道,无数作家都在为了能写出一个经典开篇而痛不欲生,加西亚·马尔克斯、保罗·奥斯特、詹姆斯·乔伊斯,甚至畅销书大王史蒂芬·金、村上春树也无一不是如此。写作是一件神秘而无常的事情,它非常艰难,开篇则是所有艰难中的艰难。如果我们要设定一个作家的人生难度排行榜的话,小说开篇无疑必须排在首位。我记得一个关于作家的笑话,是关于詹姆斯·乔伊斯的,就是那个写《尤利西斯》的家伙。有一天一个朋友去看他,他一脸痛苦地坐在书桌前,面前放着稿纸。朋友问他,嗨,你今天进展怎么样?乔伊斯沮丧地冲朋友说,天啊,别提了,我坐在这里一天了,只不过写了七个字,我还不知道它们应该怎么排列。  不可思议吧?但事实很有可能就是这样的。  还有一个关于加西亚·马尔克斯的故事,还记得《百年孤独》的开篇吗?就是那句著名的“许多年之后,面对行刑队,奥雷良诺·布恩地亚上校将会回想起,他父亲带他去见识冰块的那个遥远的下午”,时空交错,寓意深长,不知不觉中便令人进入了一种叙述情境,文字之简练流畅就像是上帝握着他的手写的,可事实上它又是怎么来的呢?据说加西亚·马尔克斯构思《百年孤独》构思了整整十五年,每每沉浸在小说的氛围当中,却不知道故事该如何开始讲述,开篇困扰了他。有一天,他带着一家三口开车去外地旅游,车开在路上时,这句话突然就像神迹一样浮现在了他的眼前,他立即刹车,调头回去,旅行结束了,写作开始了。我真希望他的妻子和孩子没有为此责怪他,和一部伟大的作品相比,一次小小的旅行又算得了什么呢。这个故事流传甚广,就像一个脍炙人口的传说,它强调了写作的不可预计性,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甚至神话了作家与他的作品之间的关系。但据我调查,真正的事实或许并不是这样的,这句话的原始版本应该是来自于墨西哥作家胡安·鲁尔弗的作品,他没有加西亚·马尔克斯那么知名,却给了马尔克斯关于那伟大开篇的灵感。  所以,如果我模仿加西亚·马尔克斯的开篇应该也不是什么问题,我并没有抄袭他们,哪怕是他们之中的任何一个人。  无论你如何振振有辞,璀璨的文字也不应该只属于那些伟大的南美人。(尽管他们的小说棒极了,比足球还棒。)可严格意义上来说,它属于遥远的银河,属于尘封的过去,属于不可预测的未来,和人类无关。我可不想在电脑前傻乎乎地坐上一天就写七个字。你要知道,我已经整整坐了一个星期了。我不能再继续坐下去了。这可是现代社会,二十一世纪了。你说我说的对吗?  许多年之后的一天,面对她眼前的丈夫,苏婷将会回想起,我带她去地下室见识什么叫死亡金属的那个遥远的下午。  你觉得怎么样?它足够吸引你吗?没关系,如果你不满意的话,其实我还准备了另外一个:  我的无人荒岛上,有史以来,分手排行榜上最值得纪念的前五名,依据发生年代排名如下:  1.厉小曼  2.陈影  3.韩佳子  4.白露  5.倪燕  你看到你的名字了吗?苏婷。你不在前五位。她们才真正伤了我的心。她们让我接受了考验,让我明白了什么叫真正的痛彻心扉。你或许可以挤进前十位,可那是于事无补的,她们先期抵达了我的青涩年华,并让我在遇见你之前,顺利成长为了一个钢筋铁骨的男人,你休想伤害我。你只不过是一段花絮,花絮中的花絮。你明白吗?宝贝。  好了,就到这里吧,你觉得怎么样?它有足够的魅力吸引你看下去吗?我不会告诉你我是从哪里抄来的,那是另一本小说,一本开篇不错的小说,可我不喜欢它的结尾以及它行进的过程,它让我觉得一个好的开篇被糟蹋了,这让我很气愤,就好像一个90分的脸蛋装在了一个腿毛浓密身材畸形的女人身上,那再糟糕不过了。一度我很想重写它,照着它的开篇写下去,重新写一个版本,一个比它好上很多倍的版本。我很认真地思考过这个问题,我不骗你。  但最后我还是放弃了。我想要一个自己的开篇,是的,完全属于我的,不管它有多烂。于是,在一个夜深人静、月光皎洁的时刻,我悄悄地从床上爬了起来,就着窗外幽蓝的夜色,在浴室的镜子上写下了下面这段话:  没有人知道我们的故事,亲爱的,没有人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我们相遇,我们分开,我们像所有大街上的男孩女孩一样,发生,又忘记,带着完美的疤痕不管不顾,以为一切照旧。可我不允许这样,我想让它留下来,我想让它一直都在。这是我的使命。无论你多老,无论你增添多少皱纹。  你爱过我,苏婷,就在那个夏天,你休想否认。  写完这些话后,我在镜子前站了很久,天色发白时,我将它们慢慢地擦掉了。镜子上只留下一片蓝莹莹的痕迹。它们消失了。我站在那里,想我也消失算了。  告诉我,你会喜欢哪个开篇呢?是加西亚·马尔克斯版本,还是《失恋排行榜》版本,还是最后那个,我的那个版本的?  算了吧,你还是别回答我了。  我不想知道答案。  这一切的起源  2008年8月1日星期五11∶40PM  我常常像一个倒霉蛋一样坐在某处,上帝摁一下按钮,然后一火车皮的垃圾就全部掉在了我头上,将我埋得严严实实。很小的时候我就知道他时常喜欢亲临人间,挥一挥衣袖,给我们一些,然后再拿走一些。他从不通知我们,就像破门而入的坏情绪。这导致我曾经在漫长的青春期中不断地怀疑自己,这么多年来我究竟都胡说八道地干了些什么。有时我想,索性放弃抵抗算了,一切悉听尊便。  除此之外,你说我还能怎么样呢?  那个夜晚,上帝就是这么来的,在我贷款买的那套精致小公寓里,他灵魂附体,让我说出了改变世界的一句话。那是我二十九岁生日的夜晚,一切都很好,我收到了一些礼物,就连公司最不起眼的员工也在下班的时候真诚地拥抱了我,祝我生日快乐。我感动极了,人间处处是温暖。酒吧也棒极了。那晚我们喝了很多酒,最后还跑到桌子上去跳舞,随着音乐我们放肆地摆着各种搞怪的造型,酒吧里所有人都笑翻了,我们一致认为那是这一年来最开心的夜晚。从酒吧出来后,一个同事搂着我的肩膀,我们走在后面,看着朋友们嬉闹一团,在人群中发出喧哗的声音,就像轰的一声他们释放出了一个名叫快乐的大家伙,在大街上横冲直撞。我的心情很好,眼前灯红酒绿,繁华一片。就在这时这位同事突然手指着我,一脸激动地说:“嗨,你是一个幸运的家伙,你知道吗?你有才华有事业,哈哈,你长得还算勉强英俊。”我冲他假意皱了皱眉头,他咧嘴一笑,一巴掌狠狠地拍在了我的肩膀上,“好吧,你非常英俊,你是这个行业最英俊的家伙,哈哈,嗯——,但最关键的是,你还有一个非常好的女人,又漂亮又贤惠,你知道吗,你简直拥有一切,这里的每一个人都羡慕你,他们做梦都在嫉妒你!”说完,他的手指在空中横向用力地挥动了一下,就像是要把所有不同意他意见的人统统杀掉。看着他那一脸不容置疑的样子,我感觉他在说着某种真相,绝对的真相。我不由自主地便笑了,嘴角几乎快扯到了腮帮子,随后他还说了什么我就记不住了,全忘了。因为就在那个时候,苏婷恰好转过身来给了我一个适时的微笑,她并没有听见我们说了什么,她只是想给我一个微笑,只是一个微笑,可那个微笑就像是一个慢动作一般绽放在我的面前,望着这个微笑,神啊,我真想一头栽进湖里。  我有罪,我只是一个凡人,却在过着一种镶着金边的生活。我不由得开始担心,假如这一切真的决定就此下去的话,我该如何去对待它?我说过上帝会给我们一些,也会拿走一些。有时他会迅速地给你,也会迅速地拿走。他极不讲道理,而且相当之癫狂。事实就是这样。当晚我带着这种身处幻境的感觉回到了家,一边看着电视里的英超球赛集锦一边坐在沙发上拆礼物,惊喜层出不穷,派克笔,茶具,索尼PSP新款游戏机,一幅精致的刺绣,呵呵,上面绣的居然是我的头像,这真是太搞笑了,还有人送了我一家五星级酒店的一晚免费住宿券,这分明就是想让我和苏婷鸳梦重温一把。最神奇的是,有个脑子进水的家伙送了我一本旧版的《约翰·克里斯朵夫》,他什么意思?如果要讽刺我,他也应该送我《飘》啊。我皱着眉头想了想,正当我还没琢磨出味时,电视里的解说声陡然加大了,我一看,C罗,又是那个家伙,那个好像每天都要往自己的头上倒上两斤油脂的家伙,他从左路带球,高速插上,先往边路扯,再向中间拉,急速变向中摆脱了卡瓦略的防守,从特里的裆部将球打了进去,切赫望尘莫及!进得漂亮!我顺手就将那该死的《约翰·克里斯朵夫》扔到了墙角,皱着眉头端详起来。我想我得承认,不管我再怎么不喜欢C罗这个家伙,我还是不得不承认他干得漂亮,更何况他还是伟大的曼联7号呢。必须承认,曼联是一支有着传统底蕴的球队(当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们的国足也是)。从超级传奇乔治·贝斯特到布莱恩·罗布森再到国王坎通纳,最后是万人迷贝克汉姆(我敢说人们忽略了贝克汉姆的才华,一张过于英俊的脸总是容易让人们忘记了那个真正的你,我时常这般叹息自己),曼联的7号因为这些人而变得荣耀,而变得金光璀璨,但C罗还远远配不上这个号码,我相信所有的曼联球迷们都会同意我的这个说法。新人总是不如旧人,对吧。我承认我是一个怀旧的男人,我怀念那个时候的英超,就是那些人在的英超。比如谁呢?好吧,范尼、基恩、索尔斯科亚、亨利、博格坎普、皮雷、永贝里、维埃拉、格伦夏尔、达夫、哈塞尔巴因克,还有小个子佐拉等等等等,如果你不叫停,我可以一直数下去,直到埃弗顿的李铁出场为止。他们个个才华横溢,青春无敌,哪像现在的这些家伙,你看鲁尼活像个莽夫;舍甫琴科那整日幽怨的眼神怎么看都像个“玻璃”,赶紧滚回意甲吧,阿布买他简直就是疯了;而德罗巴呢?一沾就倒,分明缺乏大智慧;范佩西的乒乓球是打得不错,可那又有什么用呢?他能不再受伤吗?我甚至怀疑他是为了每天能去球员休息室打乒乓球而故意受伤的;还有罗比·基恩,那个家伙永远都是在愚蠢地前滚翻后做出一副狂扫冲锋枪的样子,他似乎除了这个就不会别的庆祝动作,那活像只猴子在耍把戏,难道没人和他说过吗?至于C罗,嘿嘿,等他上得了大场面再说吧,如果他真的要证明自己,等待他的路还长着呢,他就像一个笑话。难道不是吗?  当时我就是怀着这么一种神秘莫测的心情坐在那里,看着C罗嚣张的庆祝,再从鼻孔里哼出两声奇怪的声音出来。一个年近三十岁的男人是可以评判点什么的,这个社会分配了他这种功能,那他就应该好好利用。正当我想到这时,“喵”的一声,扑扑以天兵天将的出场气势从窗前的露台直接跳到了我面前,冲着我歇斯底里地叫了起来。“好吧好吧,马上我就去,马上!”又是两声尖利的“喵!喵!”它是不会答应的,我知道,我已经习惯了,它不能等,它不允许等,每当它要吃的时候,一秒钟都不能耽搁,这就是扑扑的性格,这就是一只剽悍而又英俊的孟加拉雄性豹猫的性格。社会给了三十岁男人特权,我们也应该给扑扑以特权,事实就是这样。我起身,走到厨房里,把放在冰箱里的那盒鸡肉妙鲜包拿下来,再给它搅拌进猫粮,然后毕恭毕敬地端到了它面前,整个过程中,它就像一个疯子一样,围着我上蹿下跳,嘶吼声不停。每当这时我都想一把掐住它的脖子,将它钉在墙上,好让它知道在这个家里谁才是真正的老大。可我只能在心里这么想上一想,你要知道,它可是苏婷的心肝宝贝,她天天“儿子、儿子”的这么叫着,时常让我产生一些错觉,好像我正在和一个寡妇交往,交往的核心在于我和她的孩子相处得是否融洽。作为一个男人,这不是忍气吞声,你明白吗?  扑扑开始埋头猛吃起来,从后面看,它的屁股翘得很高,肌肉绷得紧紧的,好像它正在吃着一道人间美味。我不得不佩服它,每天吃同样的饭菜,玩同样的游戏,居然还能乐此不疲。我朝着它的背影不屑地撇了撇嘴,回到客厅,继续坐在沙发上,礼物拆得差不多了,球赛也快接近尾声了,接下来干点什么呢?苏婷还在洗澡,我能听到哗啦啦的水声。她每天都要洗上两个澡,早上一个晚上一个,北京的水资源紧张,她得负上一部分责任,水费上涨也是理所当然。我胡思乱想着,忽然记起包里还有前两天就买了可一直没来得及看完的《南方周末》,嗯,这似乎是个不错的选择。我从包里将报纸找了出来,依据以往的习惯,先看文化版,猜猜这次谁坐庄,接下来我看到了一个作家,一个诗人,一个行为艺术家,还有一帮老男人在怀念他们美好的青春期。我决定先看那版行为艺术,因为他们总是会干出一些考验我们智商的事情,这些事情有时候会难倒你甚至无法判断他干的这事究竟是聪明还是愚蠢,我很喜欢这个游戏,并立志要做出结论。这次是一张图片,图片上一个披头散发的老男人赤身裸体的将自己半吊在空中,用一把刀反复地捅向一条夕阳下的大河,图片中的河水是红色的,波光粼粼的红。说明文字中称,这位行为艺术家寓意他在杀死大河,大河必将死于他的刀下。天啊,我一脸犹疑地抬起头来,有那么一瞬间不确定自己是否还在这个世界上。好吧,如果这是真的,那么我个人认为闪电就是天空和大地在搞SM,雨水是它的精液,万物是它的卵子,我们就是它们完美结合的产物,稍等,那该死的扑扑又会是什么呢——流产事故?  “先生,要服务吗?”  我漫无边际地胡思乱想被一个腻而发嗲的声音打断了,抬头一看,苏婷正穿着我的那件新买的阿玛尼白衬衣秀着她那一双欣长美腿,头发湿漉漉地散落在肩上,野性十足地扶着浴室门框——哦,是的,她在勾引我。  “嗯,你这都有什么服务?”我故作严肃地沉思了一下。  咔哒,咔哒,高跟鞋清脆地敲击着木质地板,就像某种呼之欲出的心脏节拍。我仰视着她,见她以一种女王般的气势,高傲地冲我说了一句:“应有尽有,宝贝,从你能想到的到你绝对想不到的。”说完,她扬起她那条修长的美腿,直接搭在了我的两腿之间。我决定臣服于她,是的,立即!  我们接了一个漫长的吻,时间长到好像我们去了一趟巴黎。她坐在我的怀里,我感觉到她柔软的腰肢正在轻微地摆动,就像将我荡漾在一片妖娆的水里,一切都像幻觉,完美的幻觉。  吻后,我凝视着她那张泛着潮红的脸,不由自主地说出:“苏婷,我不想结婚了。”  女王的脸僵住了。我明显听到空气中仿佛有人砸碎了一块巨大的玻璃,就在我的耳边。我感觉我正抱着一块岩石,浑身滚烫地顺着海平面缓缓下沉。我知道是他来了,他决定把它们都拿走了,他终于做决定了。  上帝啊,你就是喜欢这么耍我的,对吗?

媒体关注与评论

  我看了罗尘的书我觉得首先是他的文字的那种风格非常的干净、洁净,跟我们那种女性作家追求那种细腻的洁净是不一样的。  ——安意如    虽然我本人对罗尘比较认可,但是我认为他这个年龄追忆还是太早了,可能因为他跟我聊的时候他出社会比较早,我比较晚进社会,没有太多的共同点。……我觉得罗尘在我看来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果说他真的喜欢文学的话,我希望他打车走。  ——吴虹飞    我觉得他是一个写作被忽略的人,他写东西还是不错的,但是他就是一直没有被大家重视而已。  ——孙睿    我觉得像罗尘这样的人不太多,更多的人是从乡下进入城市之后,硬要融入,融入不了还假装自己融入。……我觉得罗尘在城市里保持了一种对乡村的怀念,对个人生存状况的反省,这个是他最重要的一个特点。  ——白烨    我觉得罗尘至少到目前为止是不能被归类的,他是一个独特的存在,至少在我的阅读范围里边,我看了这么多青春的文学,不管你是80后、70后包括60后这样的,他们这样的青春写作,还很少有像罗尘这样的。  ——解玺璋

编辑推荐

  《最后的情书》讲述了一个都市流浪者深情而绝望的爱情,直指人心,读了令人伤感,动人心弦,它不是一个怠慢情节的故事,可以说是罗尘全新的尝试之作。语言简单易懂,融合了作者丰盛的情感安抚着我们没有安全感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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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8条)

 
 

  •   之前在图书馆借过这本书,一口气看完的,前两天突然又想起了这本书,买来看看
  •   罗尘的书我很喜欢
  •   当爱苏醒时,爱已成往事。在回忆中我们究竟在寻找什么?
  •   这本书生动形象地反映了北漂的生活。很真实。
  •   挺好挺好挺好挺好挺好挺好挺好挺好挺好挺好挺好
  •   还没看,特价入手,价钱不错。
  •   没有名字那么那么的引人注目
  •   《北京桂花陈》《我的长生天》《两天》,这些书都比较有风格有个性,可这《最后的情书》真的是陈腔滥调,看了让人觉得心升厌恶之情,文笔油滑马虎得厉害,故事也实在让人倒胃口,看一页都难,这不像是落尘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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