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报告

出版时间:2008-11  出版社:中国林业出版社  作者:沈文星,范泽华,翁小杰 编著  页数:227  

内容概要

  2003年开始的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场“农村土地又一次深刻变革”的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二是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三是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四是深化林业配套改革,落实林业经营者对林木的处置权和收益权。通过改革,把集体林地承包给农户经营,对林业生产资料再分配,调整农民利益格局,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林业加快发展。  2008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明确提出将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并规定集体林地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满,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继续承包。根据《意见》,国家还将通过一系列与明晰产权的基础改革相配套的措施。  从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地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看,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民得到了实惠,林业得到了资源,社会得到了生态”。如何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我们经过2年多的调查和分析,积累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并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鉴于目前国内外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的情况,我们有责任将研究成果出版,以推动林业经济的发展。  本书共收录29篇论文,主要研究几个方面:一是完善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政策、法规,引导森林资源资产有序流转。二是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利益机制问题探讨。三是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四是林业投融资与保险制度建设。五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社会服务化体系建设。六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产业发展。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部分 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创新 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一、产权是林业改革的核心  二、处置权是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  三、深化配套改革是林业走向市场化的必由之路 物权法视野下林权涵义辨析  一、林权内涵与属性  二、林权外延及特征  三、结语 论林权流转的法律属性  一、林权流转概述  二、界定林权流转法律属性的必要性  三、关于林权流转法律属性的观点  四、界定林权流转的法律属性的理由  五、结语 论林权流转的前提  一、林业产权清晰  二、林权流转市场  三、结语 集体林权流转方式问题探讨  一、实践中集体林林权流转方式  二、入股、转让应当注意的问题  三、争议——继承、抵押是否属于林权流转方式  四、结语 集体林权流转主体若干问题研究  一、实践中的林权流转主体范围  二、联户的法律性质分析和权利行使问题  三、林权流转主体资格的表彰——林权证 福建集体林区林木处置权制度变革探讨  一、引言  二、制度安排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三、集体林区林木处置权制度的变革  四、评价与探讨 森林资源产权市场的构建  一、森林资源产权市场的内涵及构成要素  二、森林资源产权界定是森林资源产权市场构建的前提  三、森林资源价格评估是森林资源产权市场客体进入市场的基础  四、建立森林资源产权交易中心是森林资源产权市场构建的基础性工程  五、森林资源产权市场规则的制定是森林资源产权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  六、森林资源产权交易中介组织的培育是森林资源产权市场构建的重要环节 林权流转中的政府调控  一、森林资源流转  二、森林资源流转的必然性  三、森林资源流转现状分析  四、森林资源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五、森林资源市场化配置,政府应发挥的调控作用  六、解决森林资源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具体措施第二部分 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利益机制问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发展生产力集体林权流转主体若干问题研究  一、实践中的林权流转主体范围  二、联户的法律性质分析和权利行使问题  三、林权流转主体资格的表彰——林权证 福建集体林区林木处置权制度变革探讨  一、引言  二、制度安排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三、集体林区林木处置权制度的变革  四、评价与探讨 森林资源产权市场的构建  一、森林资源产权市场的内涵及构成要素  二、森林资源产权界定是森林资源产权市场构建的前提  三、森林资源价格评估是森林资源产权市场客体进入市场的基础  四、建立森林资源产权交易中心是森林资源产权市场构建的基础性工程  五、森林资源产权市场规则的制定是森林资源产权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  六、森林资源产权交易中介组织的培育是森林资源产权市场构建的重要环节 林权流转中的政府调控  一、森林资源流转  二、森林资源流转的必然性  三、森林资源流转现状分析  四、森林资源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五、森林资源市场化配置,政府应发挥的调控作用  六、解决森林资源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具体措施第二部分 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利益机制问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发展生产力 ……第三部分 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第四部分 林业投融资与保险制度建设第五部分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社会服务化体系建设第六部分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产业发展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一部分 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创新  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从林业产权问题入手,围绕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着重阐述了产权是林业改革的核心、处置权是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深化配套改革是林业走向市场化必由之路的观点,并从如何落实“处置权”和深化综合配套改革等问题进行了思考与探讨。  关键词:福建;林业产权;集体林;处置权;配套改革  一、产权是林业改革的核心  (一)产权与林业产权  从现代经济学和法学上看,一些人认为,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它之所以有意义,就在于它使人们在与别人的交换中形成合理的预期,其主要功能就是为实现外部效应的更大程度的“内部化”提供动力。概括地讲,产权就是财产权或财产权利,是法定主体对财产所拥有的、以所有权为核心及由其衍生的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各项权益的总和。产权问题,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在整个生产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决定着生产劳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生产资料的分配方式。产权制度则是以产权为依托,对财产关系进行合理有效的组合、调节的制度安排。现代产权制度是与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制度,其主要特征是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对于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行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制度功能。  林业产权作为具体的一种产权形态,是人们对林业资产的一组经济权利,它包括了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及其派生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我国现代的林业分类经营改革使市场机制成为林业资源配置的主要载体,客观上要求支配资源、决定资源交换的林业经营主体——个人和法人的产权必须清楚明确,即林业经营主体必须有林地、森林和林木处置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否则就不是市场主体,无法担任资源配置的主角,也就不能动员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可见,建立明晰的林业产权制度,明确产权主体,体现产权利益,直接关系到林业经济发展的活力和效益。林业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产权问题。开展林业改革,调整林业生产关系,核心是明晰产权、理顺产权、落实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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