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6 出版社:中国林业出版社 作者:单洪根 页数: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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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之一。建设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是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单洪根先生所著《木材时代--清水江林业史话》一书,解读了清水江流域明清至民国六百年间林业发展的历史,赞颂了苗族、侗族人民爱林、造林、护林与森林同呼吸共命运,与大自然和谐共处的传统美德。该书是我州生态文明建设项目之一,谨以此献给广大的务林人。
作者简介
单洪根,1941年生,大学本科,贵州锦屏人,曾任县长、县委书记、副州长、巡视员等职。为贵州省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有《绿色的纪念》、《绿色的探索》、《黔东第一苗寨亮寨》、《临渊垂钓集》、《黔东南历代旅游诗词选》等书作和《锦屏古风》、《绿色黔东南》、《中国摄影家——单洪根》、《单洪根摄影作品选》等画册出版。
书籍目录
卷首语第一章 明清时期对清水江流域的开发在明清两朝对贵州的经营中,越来越注重黔东南苗疆的开发。这里地处苗岭腹地,崇山峻岭,物产丰美,贵州第二条大河清水江由西向东奔洞庭,汇长江,连接中原大地。用雍正年间镇远知府方显的话说,这一带“自黎平府以西,都匀府以东;镇远府以南,皆生苗地,广袤三千里,户口十余万,不隶版图。”且土司“叛服靡常”,苗反时有发生。经营不好乃为“黔省大害”;治理得好则为“黔省大利”。明代重于军事征剿,清代则“剿抚结合”。在政治军事上开疆拓土,以壮版图;设卫立所,以保安全;建州置县,以强统管;纳粮编籍,以齐黎民;成就帝国,以威天下。在社会经济上,疏浚清江,远交荆楚,通商江淮,伴之以教育、文化等开发。第二章 “旧闻天下山半在黔中青”黔东南在唐代属黔中郡、黔中道,故同代人孟郊有诗云:“旧闻天下山,半在黔中青。”黔东南是“黔中青”的佼佼者,清水江流域更是镶嵌在其中的一块绿色珠宝。岩为山之骨,土为山之肌,草为山之皮,林为山之衣。清水江的山,骨架坚挺,肌理丰满,皮肤常绿,衣着永青,是山中之美丈夫。第三章 “皇木”与“苗木”北京故宫从明永乐四年始建至今已整整六百年。谁会想到,它的建设会与清水江的“苗木”紧紧联系在一起。史实正如此。洪武三十年(1397年),自楚王朱桢率三十万大军由沅州伐木取道二百里抵天柱到锦屏镇压林宽侗民起义后,明清两朝官员、官商频繁往清水江征采“皇木”,修建宫殿。为此,加官晋级者有之,革职治罪者有之,大发横财者有之;却惨了伐木运木的黎民百姓。第四章 黔省最大的木材市场数百年来,清水江下游锦屏县境内的卦治、王寨、茅坪三寨得天独厚,又有小江、亮江分别汇入王寨、茅坪,故史称“三江”。“三江”以锦屏全县和沿江各县丰富的森林资源为依托,以清水江及其支流为水运网络,以优越的区位优势为条件,以和谐的民族关系为环境,以朝廷征采“皇木”和外省木商不断涌入为契机,铸就了贵州区域性最大的木材中心市场。第五章 一江木植向东流古时高官,多有文笔滔滔者。清乾隆年间,贵州巡抚爱必达《黔南识略·黎平府》一节为后人描绘了一幅有关林木采运外销的绘声绘色的画面。在他的笔下,清水江两岸数百里,茫茫林海,翼云承日,无空土,无漏阴,栋梁巨柱之材应有尽有。崇山峻岭间,坎坎伐木声响彻云霄。木商云集,穿梭于道。林人们将木材拖运河边,扎成大排,下沅江,过洞庭,抵长江,转销于江淮大地,好一派“一江木植向东流”的壮观景象。第六章 东洋买办“虎印”打满清水江中日甲午战争以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而告终。随着日本资本的大量渗入,三菱、三井等洋行在长江沿岸,开矿山、办纱厂,摧残中国的民族工商业。与此同时以湖北大冶“花帮”为买办,一方面借日资为洋行采购棉花,另一方面打购棉的季节差,深入清水江推销日货,并垄断清水江木材购销,大赚苗疆人民的血汗钱,每年清水江八成左右的木材都打上了东洋买办的“虎印”。第七章 “洪油”与清水江油桐昔日的湖南洪江,在清水江山民的心目中,简直就是小重庆、小武汉、小南京,经济往来都依靠它。当时,洪江有三大产业,即木材、鸦片和洪江炼制的“洪油”。清水江除“苗木”之外,油桐生产也是人们赖以生存发展的经济来源。作为“洪油”的原料基地,清水江油桐随木材源源不断地流向洪江。第八章 “当江”与“争江”木材经营的高额利润使运输木材和停泊木排的江河价值日益显现。开始为河段木材运输权而争斗,后来发展为沿江封建割据势力向卦治、王寨、茅坪“三江”业已获得的法定木材开行“当江”经营权而争斗。官司从县级打到府级,再从府级打到抚院,直至向朝廷告御状。……第九章 此伏彼起的林权纷争第十章 木税风云第十一章 坎坎伐木声与哟嗬号子声第十二章 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第十三章 清水江林业生产关系和早期资本主义的活化石第十四章 林业社区教育第十五章 林业区域文化第十六章 木业经营行家文宏祥的坎坷人生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次斗争发生于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当时官方规定:从瑶光放排至卦治每排工价银四两七分,运至王寨每排工价银五两五分,运至茅坪每排工价银六两三分。因工价银低,排夫群起而反之。始有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在四十一年的基础上,“每排增银一分”。 第二次发生于嘉庆七年(1802年),据嘉庆七年六月初一竖立于瑶光的黎平程知府的石碑布告称,放排林农因排银低廉,难以为生,便“以冲坏桥梁、场坝为词,勒索银两”;“或因溪河水发,木被冲散,任意捞取,重价勒赎”;“甚至将木客斧记削除,私行售卖。”以各种方式进行反抗斗争。这次黎平府不作丝毫让步,并搬出了乾隆四十二年所定的排佚工价章程:“瑶光运至卦治每排取工价银四百八分;运至王寨每排取工价银五两六分;运至茅坪每排取工价银六两四分,较之四十一年以前每排加增银一分。行施二十余年,相安已久。”特别强调:“现在并无加价之事。”“排侠工价沿四十二年所定,不许分厘多索。”同时发出威胁:“自示之后,倘敢仍沿前辙,一经访闻或被告发,即严拿到案,责无旁贷。”放排林农以失败而告终。 第三次斗争发生于光绪十八年(1892年),天柱的侗族放排林农以拦江阻木的行动,要求增加工资。天柱县同知以布告出示云: 据木商公顺永等,以违示捕勒,恳复旧章等情一案到县。 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示谕。为此,示仰商民排佚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应照黎平府邛、前县龙会定章程放行,均不能稍有增减掯勒,倘敢故违,许即禀明,立提严惩不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右谕通知。 但天柱的放排林农根本不把县府的文告放在眼里,继续进行更加激烈的反抗斗争。 第四次斗争发生在六年之后,即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据黎平府当年八月二十二日的告示称: 案据木商周顺泉、左祥泰、薛德昌、关新昌、徐隆盛,唐鉴盛、刘德顺、陈德昌、左启泰等禀称:缘排夫彭守敏等集于茅坪、宰贡等处拦江闹事,以致三帮之安徽、临江、陕西,五勒之德山、开泰、天柱、黔阳、芷江等处客商,徘徊裹足,未敢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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