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宪研究

出版时间:2009-10-27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陈建平  页数: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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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在中国法律的变迁史上,自19世纪末期至20世纪中叶半个多世纪,是中国公法新生和崛起的时代。在这一时期,政治的变革与法律的革命相呼应,公法率先离经叛道,打破三千年中华法律的沉静,开启了中国法律现代化的旅程。在半个世纪里,政治的风云变幻,刺激和催生着公法的成长,使其位居各法之首,引领着这一时代法律和制度的走向,并成为中国近代法律体系中的显法。与公法的崛起相随,公法学成为近代中国法学中的显学,也成为整个社会科学的显学而名盛一时。        公法与公法学在近代中国变化之显、地位之重,缘于公法与政制之间的特殊关系。一个时代的政制往往形成一个时代公法的母体,公法则成为一个时代政制的表征;政制演变促成公法的转向,公法的新生与崛起也可能促成一种新的体制逐渐得到孵化。一般而言,政制的性质与公法的地位和生命相关,政制的变革必然引起公法的革命,引起公法调整或者促进公法的生长。正因为如此,近代公法的变与兴,便属自然之理。因为无论是清末还是民国,政制转型成为时代的主旨,也就注定了公法的勃兴,旧政制的变革和新政制的创立总是以公法为依托,这是现代政制的特征,也是近代公法新生与兴旺的动因。如果说私法是法治社会之根底的话,公法便是法治国家或宪法政治的支柱。当法治国家和立宪政治成为近代政制目标的时候,也就注定了在近代中国的法律世界里公法的繁荣昌盛,最终形成了中国法律现代化以公法引领私法的历史格局。

书籍目录

引言第一章 湖南制宪的缘起  一、湖南制宪的提出  二、政治文化传统对湖南制宪提出的影响  三、西方联邦思想的传人对湖南制宪提出的影响    (一)联邦思想的传入与发展    (二)联邦制在中国的尝试:联省自治的提出    (三)外人对中国实行联邦制的看法  四、地方主义势力对湖南制宪提出的影响    (一)清末地方势力的兴起    (二)地方势力对地方政局的影响  五、地方自治思想对湖南制宪提出的影响    (一)西方地方自治思想在中国的传入和发展    (二)湖南地方自治、的发展第二章 湖南省宪草案的出台  一、制宪前的自治讨论    (一)湖南宣布自治    (二)知识分子对湖南自治的讨论    (三)省外人士对湖南宣布自治的反响,  二、省宪草案制定主体之争    (一)“官绅制宪”与人民制宪    (二)中外名流学者的主张    (三)省议会内部和社会各界的主张    (四)学者制宪的出台 三、湖南省宪法草案的制定    (一)《湖南筹备制宪办法大纲》的制定    (二)学者制宪名单的确定及宪法草案的制订    (三)省宪法名称的最终确定  四、精英与民主:湖南制宪的理性选择第三章 湖南省宪草案的审查与通过 一、省宪审查会的产生及省宪审查的进行    (一)省宪审查员的推举    (二)省宪审查的进行 二、各种社会团体的积极参与及权利主张    (一)妇女权利请愿运动    (二)其他各界的权利要求运动 三、地方政制的选择    (一)省宪草案对地方政制的规定    (二)社会舆论对政制的讨论    (三)审查会内部对政制的讨论和争执  四、省宪审查会的破裂    (一)议员名额分配的争执    (二)省长选举方案的讨论    (三)省宪审查会的破裂  五、省长选举方案与议员名额分配方案的通过    (一)制宪中的妥协    (二)省宪审查会成员的妥协及争议的解决  六、省宪审查会的作用与意义第四章《湖南省宪法》的基本精神及主要内容  一、《湖南省宪法》的基本精神    (一)民主……第五章 《湖南省宪法》的生效与实施第六章 湖南省宪的终结与影响 结论附件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作为21世纪的中国人,探寻湖南省宪这一段历史,并非仅是发思古之幽情。“今天的中国是昔日的天下的产物,无论你视为遗产还是包袱,都不能不接受”。有论者认为,知识是积经验而成,而所谓经验,就是一人或数人,又或无数的人所受的或成功或失败的各种事业的试验,这种试验可以供未来的人考证,无论取其可模仿的痕迹,以为将来行事的方针,或鉴其可矫正的过失,以为将来自律的规矩,都有可能减少今后做事的困难。[11]还有学者说:“当代中国的法治理论研究,要具有深厚的历史根基,并避免片面膜拜西方的法治原理,就必须对这50年(指1900-1949年)的法治学说及其社会、文化背景进行全面的回溯和深入的透视”。而“当今法学界的某些学术轻狂,以及某些‘学术泡沫’,正是以对历史的无知和轻蔑为基础的。”“翻开近代中国的法治文献,就会发现,讨论这一主题的或主张的文论并不鲜见;其思想高度和理论水准,也未必比时人‘新论’逊色。其实,那个时代的法治学术,在中国法治学术史上,有不少的开创之论”。要实现法治,首先要实现宪治。在当今中国宪政还未完全实现的具体情况下,如何实现宪治,即宪政的实现,不但需要我们借鉴国外的经验,同时也需要借鉴历史的经验。正如钱穆所说,任何“政治制度,必然得自根自生。纵使有些可以从国外移来,也必然先与其本国传统,有一番融和媾通,才能真实发生相当的作用。否则无生命的政治,无配合的制度,决然无法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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