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张万明 页数:509
内容概要
本书作为首部全面、系统、深入研究、探讨涉台法律问题的论著,《涉台法律问题总论》是本人工作之余对有关学习、思考的初步总结。基于现实情况,直面特殊、敏感的涉台法律问题,一方面固有自我提高的需要,但最主要的还是,由此裨便人们进一步了解、认识、研究、处理涉台法律事务(问题),并有更多的人积极参与、投入、深化对涉台法律问题的研究,开拓创新,取得前所未有的成果,不断推进和加强涉台法制工作,为发展两岸关系、早日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作者简介
张万明,法学博士,长期在中央国家机关负责研究、处理涉台法律问题。在《人民日报》、《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等报刊发表文章多篇,出版《台湾事务政策法律全书》、《台商大陆投资贸易最新政策法律解说》等书籍多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涉台法律问题的产生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与国民党政府“六法全书”和法统的废除 二、台湾地区的现行法律制度 三、涉台法律问题的产生 第二节 涉台法律事务的概念、性质、类型 一、概念 二、性质 三、类型 第三节 涉台法律问题的特点 一、海峡两岸特定的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交互作用下的产物 二、涉台法律问题及其处理深受两岸关系形势的制约 三、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第二章 涉台法律事务的规定与处理 第一节 涉台法律事务的规定 一、宪法及反分裂国家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与法规性文件 四、司法解释 五、部门规章 六、两岸协议 七、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八、国际约定 第二节 涉台法律事务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一个中国的原则 二、依法平等保护两岸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原则 三、促进两岸交往交流的原则 第三节 涉台法律事务处理的主要方式 一、制定涉台规范性文件的方式 二、两岸授权或委托民间团体事务性商谈的方式 三、个案变通方式 第四节 涉台法律纠纷的解决 一、涉台法律纠纷的分类 二、涉台法律纠纷的解决办法第三章 涉台民事法律问题 第一节 涉台婚姻、家庭、继承等法律问题 一、婚姻 二、抚养、赡养和收养 三、原去台人员房产问题 四、继承 五、去台人员的债权债务、诉讼证据与时效问题 第二节 涉台知识产权问题 一、专利 二、商标 三、版权与版权交流第四章 涉台经贸法律问题 第一节 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大陆投资 一、母法风范 二、子法诞生 三、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的内容特色 四、推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 五、对台资企业融资 六、台资企业协会 第二节 加强两岸农业、金融合作 一、两岸农业合作 二、两岸金融合作 第三节 大陆资本赴台投资 一、大陆企业赴台投资项目管理 二、两会原则共识 三、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 四、台湾方面有关规定 第四节 两岸贸易 一、对台贸易管理 二、对台小额贸易第五章 涉台行政法律问题(一) 第一节 两岸人员往来 一、台湾居民来大陆 二、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 三、大陆居民因私赴台和交流 四、大陆居民赴台旅游 第二节 台湾居民来大陆就学就业 一、来大陆高校就学 二、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三、在大陆就业第六章 涉台行政法律问题(二) 第一节 两岸通邮 一、进程概况 二、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 三、海峡两岸邮政协议 第二节 两岸海运 一、海峡两岸间的航运管理及货运代理 二、海峡两岸海运协议 三、海峡两岸直航船舶的监督管理 四、海峡两岸海上客货直接运输的实施 五、税收减免 六、大陆方面促进两岸海上直航的最新措施 第三节 两岸空运 一、基本情况 二、两岸包机 三、海峡两岸空运协议 四、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第七章 涉台行政法律问题(三) 一、台胞捐赠 二、台胞挖掘在大陆隐(埋)藏的物品 三、台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 四、台胞在大陆的丧葬事宜 五、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 六、商业演出 七、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八、两岸广告交流 九、对台经济技术展览 十、对台渔工劳务合作 十一、对台湾渔船停泊点的管理 十二、两岸食品安全合作第八章 涉台刑事法律问题 一、对原国民党战犯的特赦n 二、去台人员特定历史时期的刑责处理 三、涉台刑事申诉案件的处理 四、办理涉台刑事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五、台刑事犯的刑罚执行 六、对在押台湾犯人和劳教人员的探视第九章 其他相关法律问题 一、台湾同胞的法律地位 二、台湾海峡的法律地位 三、涉台突发事件及其处理 四、涉台外交法律实践 五、律师服务 六、公证服务 七、仲裁服务 八、涉台法律问题研究 九、两岸法律交流第十章 两岸司法行政联系与协助(一)第十一章 两岸司法行政联系与协助(二)第十二章 两岸司法行政联系与协助(三)第十三章 反分裂国家法第十四章 台湾地区有关规定及机构设置附录
章节摘录
六、两岸协议它最初主要涉及两岸人员遣返、公证书使用、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两会”会务人员往来及港台航运等方面的内容。包括:1990年9月中旬,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在金门就双方参与见证其主管部门执行海上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和私渡人员事宜进行商谈并达成的《金门协议》。1993年4月27日至29日,新加坡“汪辜会谈”签署的《汪辜会谈共同协议》、《两会联系与会务制度协议》、《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和《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1994年12月,海协与台海基会“关于增加寄送公证书副本种类事”的相互确认函;1997年6月,经海协与台海基会相互确认的《港台海运商谈纪要》以及2002年6月29日港台间达成的《有关港台之间空运安排》。为落实“两会”有关协议规定,1993年5月司法部制定了《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1995年国务院台办、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两会商定会务人员人出境往来便利办法)的通知》。此外,1998年10月,海协会长汪道涵和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在上海会晤,并达成4点共识,其中第三点是,“就涉及两岸同胞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加强个案协助”。自2008年6月“两会”恢复商谈至2009年4月举行第三次两会领导人陈云林与江炳昆的“陈江会谈”止,“两会”共签署了9项协议。它们是:海峡两岸周末包机会谈纪要、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和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可以预期,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形势下,“两会”乃至两岸主管部门间的制度化联系协商将更加频繁,商谈成果将愈加丰硕。七、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少地方结合当地实际,依法制定了具体的、更有操作性的涉台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特别是在台湾同胞投资事宜上,已有30多个省、自治区、市出台了专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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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法律问题总论(第2版)》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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