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 页数: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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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至五庭主办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刊物——《刑事审判参考》1999年至2008年所有各集的合订精编本。《刑事审判参考》自1999年创办以来,秉承立足实践、突出实用、重在指导、体现权威的编辑宗旨,在编辑委员会成员、作者和读者的共同努力下,密切联系刑事司法实践,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了有针对性和权威性的业务指导和参考,受到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和刑事法律教学、研究人员的广泛欢迎。为了满足广大读者的实际工作中的需要,编者在已出版各集《刑事审判参考》的基础上,精心汇编出版《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 在汇编的过程中,编者将1999年至2008年出版的各集《刑事审判参考》的内容重新分类,按照刑法分则各章各个罪名进行划分,将相同案由的指导案例、刑事审判政策等汇总到一起,并对部分内容提炼与归纳了法律适用要点与阅读提示,标注在画波浪线的文字下方,方便读者在具体工作中使用和查阅。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共五册,分别为: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财产罪.危害国防利益罪)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在各卷册中设有以下栏目: 【指导案例】分类汇总了已出版的《刑事审判参考》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和裁量刑罚等方面具有研究价值的典型案例,详细阐明裁判理由,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参考。 【刑事立法、司法规范】与相应案由指导案例配套的刑事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刑事司法文件,并配发起草同志撰写的理解与适用文章,为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提供指南。 【审判实务释疑】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解答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价值的法律适用问题。 【专题论谈】由司法实务部门的权威专家就刑事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一些常见疑难问题进行探讨。 【经验交流】地方司法机关制定的刑事司法规范性文件及其背景说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对于某些问题的处理政策和意见等。 【问题探讨】针对在刑事司法工作中必须解决的疑难、复杂问题,刊登相关学者与司法人员的研究文章,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提供解决相关问题的思路。 【编辑部答疑】编辑部解答读者在刑事司法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 【裁判文书选登】选择典型裁判文书进行刊登与评析,展现法官智慧,指出不足,促进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在各罪名上述栏目之后,为了保持完整性,本套图书还附加了200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的相关案例供读者参考。
书籍目录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指导案例】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 吕薛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第68号〕——如何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陈先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第61号〕——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如何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孟铁保等赌博、绑架、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第74号〕——扣押、拘禁他人强索赌债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王一民、石香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第107号〕——对1997年刑法施行前伪造医院证明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 张畏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贷款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案〔第142号〕——“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应如何把握 容乃胜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149号〕——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的“保护伞”问题 李志远招摇撞骗、诈骗案〔第162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的同时又骗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如何定罪处罚 江世田等妨害公务案〔第205号〕——聚众以暴力手段抢回被依法查扣的制假设备应如何定罪 杨国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第206号〕——在公共场所用锥子扎人造成恐怖气氛的能否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金建平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第207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法律适用 梁其珍招摇撞骗案〔第264号〕——法条竞合及其法律适用原则,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朱荣根、朱梅华等妨害公务案〔第302号〕——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的应如何定罪 袁才彦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第372号〕——以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的方式向有关单位进行敲诈勒索的,如何定罪处罚 倪以刚等聚众斗殴案〔第350号〕——如何把握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及转化要件 张彪等寻衅滋事案〔第517号〕——以轻微暴力强索硬要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陈宝林等赌博案〔第351号〕——网络赌博中“开设赌场”的行为及相关共犯的认定 黄旭、李雁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第398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认定和处罚 (二)妨害司法罪 刘某妨害作证案〔第62号〕——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是否以发生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 张某妨害作证案〔第81号〕——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主观故意应如何把握 陈维仁等脱逃案〔第93号〕——无罪被错捕羁押的人伙同他人共同脱逃是否构成脱逃罪 金某伪证案〔第98号〕——被害人在向司法机关报案时故意夸大犯罪事实并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如何定罪处刑 严静收购赃物案〔第265号〕——推定规则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两罪存疑”案件的处理 陆惠忠、刘敏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案〔第404号〕——窃取本人被司法机关扣押财物的行为如何处理 肖芳泉辩护人妨害作证案〔第444号〕——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中的“证人”是否包括被害人 罗扬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第428号〕——明知房产被依法查封而隐瞒事实将房产卖与他人并收取预付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马素英、杨保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第478号〕——如何理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的“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袁闵钢、包华敏骗取出境证件案〔第69号〕——具有中国国籍同时又持有外国护照的被告人的国籍如何认定 张东升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第100号〕——边防检查人员伪造入境记录的行为如何定性 顾国均、王建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第304号〕——以旅游名义骗取出境证件,非法组织他人出境劳务的应如何定性 (四)妨害文物管理罪 李生跃盗掘古文化遗址案〔第266号〕——盗割石窟寺内壁刻头像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孙立平等盗掘古墓葬案〔第485号〕——如何认定盗掘古墓葬罪中的既遂和多次盗掘 …… 【刑事立法、司法规范】 【热点问题】 【专题论谈】 【问题探讨】 【编辑部答疑】 【裁判文书选登】附:高法公报案例
章节摘录
插图:本案中,被告人在没有行医资格的前提下,故意长期非法行医,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的基本犯罪。具有一般社会阅历和生活常识的成年人,即使没有医学知识都能预见,产妇在分娩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紧急情况,一旦发生,必须及时实施正确、有效的抢救,否则,产妇及胎儿的生命都将面临极大的危险。而该被告人非法行医多年,具有一定的医学知识,对产妇在分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比常人更能清楚地预见。但其出于追求非法利益的目的,存在侥幸能够避免的心理,在缺乏抢救设备、缺乏抢救措施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接生,违反了其实施基本犯罪行为时对其行为所带来的危险性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对产妇死亡的结果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同时,客观上,由于被告人的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医疗设施缺乏,致使产妇出现并发症时无力及时采取正确、有效的抢救措施;在产妇出现并发症时又因害怕承担责任,不及时将产妇转送正规医院进行抢救,延误了产妇的抢救时机,致使产妇在尚未送进医院抢救时即已死亡。羊水栓塞本来就是一种死亡率较高的分娩并发症,当产妇发生该症状时,因被告人浅陋的医疗技术和医疗设施以及延误抢救时间,致使产妇不可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抢救,产妇的死亡就成了一种内在性引发的必然结果,其非法行医的行为与产妇的死亡结果当然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综上分析,本案被告人对产妇的死亡在主观上具有过失,客观上造成了产妇死亡的结果,其非法行医行为与产妇的死亡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故其对产妇的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三)判决结果与一审相同,但定罪量刑依据的部分事实发生变化的二审案件应当用判决书改判二审认定的事实否定了一审认定的部分事实,是应该改判还是裁定维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根据该规定,二审法院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也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虽然法院对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是发回重审还是改判具有选择权,但我们应注意到立法规定将二审查明事实后改判作为首选的处理方式,其意图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因此,在通常情况下,二审能查明事实后改判的,应尽量直接改判。只有当二审难以直接查明事实或有其他必须发回重审情况的才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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