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王玉珏 页数:263
内容概要
本书从财产性质及财产控制关系人手,对新形势下财产犯罪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展开研究,厘清刑法理论中对财产犯罪认定的一些界限,以期对司法实践中财产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有所帮助。
作者简介
王玉珏,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刑法学。
书籍目录
导言第一章 财产犯罪概说 第一节 财产权概说 一、财产权的观念 二、财产和财产权 三、财产制度 第二节 财产犯罪概述 一、财产犯罪的概念 二、财产犯罪的分类 三、财产犯罪的范围 第三节 财产犯罪中的刑民关系论 一、刑法从属性与刑法独立性 二、违法一元论与违法多元(相对)论第二章 财产犯罪中的相关学说 第一节 外国财产犯罪法益论 一、德国财产犯罪法益论 二、日本财产犯罪法益论 三、英美财产犯罪法益论 四、对前述各学说的综合评价 第二节 我国财产犯罪法益论 一、当前我国刑法理论中的观点 二、对上述观点的评述 三、本书关于财产犯罪法益的观点 四、刑法上自救行为的认定 五、行使权利行为的认定第三章 财产犯罪的对象研究 第一节 财产犯罪中的财物论 一、如何理解财产犯罪中的财物 二、财物的基本特征 三、对几种特殊财物的分析 第二节 财产犯罪中的财产性利益 一、财产性利益的立法现状 二、财产性利益的特征 三、财产性利益的内容第四章 测法上的财产控制关系研究 第一节 财产控制关系的界定 一、广义的财产控制关系与狭义的财产控制关系 二、对几种财产控制关系的分析 三、占有与持有 四、占有与所有 第二节 财产犯罪中的占有 一、财产犯罪中“占有”的含义 二、占有的要素 三、占有的归属 第五章 财产控制关系对财产犯罪定罪量刑的影响 第一节 财产控制关系对财产犯罪行为定性的影响 一、原有财产控制关系对财产犯罪定性的影响 二、破坏财产控制关系的手段认定 三、小结 第二节 财产控制关系对财产犯罪形态的影响 一、财产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 二、财物控制方式对于财产犯罪形态的影响 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财产犯罪概说 霍布豪斯(L.Hobhouse,1864—1929)认为,关于一般财产权的发展,尚未有人写过圆满的描述。或许在当今的知识状态下,这种描述也不可能有人写得出。在比较制度的研究中,没有领域像这个领域,资料是如此地难以捉摸,难以令人满意。法律理论和经济事实、成文法律和民族习惯、潜在权利和实际幸福间的差异,使人和相同的制度,被涂上了很是差异的色调,即使人们诚实和详确地描述这些人和制度。法学的历史研究会把重点放在与人民实际生活有很少关系的形式或原则上。经济学的历史研究则会关注制度的实际运作。结果却发现,某些事件的变化唤 醒了沉睡的法律原则。 例如,在实行粗放式农业的简单共同体中,有个人告诉旅行者说,这是“他的”土地,那是他邻居的土地。后来,这个陈述就被适时地印刷出来,最终进入一卷论述财产权发展的著作中,作为个人土地所有权的证据。作者也没有用注解告诉读者,是否还有别的关于占有状况的研究。另一个研究者,可能会同样正确地说,这土地“属于”部落。在不同倾向的著作中,这种评述可能同样是支持原始共产主义的好证据,尽管可能没有资料,以表明土地事实上是怎样被部落成员使用的。这是文明的研究者最不愿意遇到的权利资格现象之一。对任何单个土著人的考察的结果 将会劝他相信,该土著人拥有他出生于其上的土地;但如果他碰巧考察多个在同一地域出生的人,结果就只是,他将发现,许多人主张同一块土地是他们自己的,他们对它的财产权既不可描绘成公共的(communal),也不是个人的。①如果不是对资源的暴力争夺导致社会无序,也不会产生民法上的财产制度。只有自然资源稀缺导致占有关系处在极不稳定的状态时,人们才能深切地感受到对财产关系的确认和保护的必要性。 因此,财产权在社会制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必须建立起相应的财产制度,以保护个人的各项财产权利,形成稳定、安全的财产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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