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01-08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张世明,步德茂,娜鹤雅 页数: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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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是关于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1644-1911)”的专著,书中具体包括了:在表格形式中的行政法规和刑法典、清末“就地正法”操作程序、从蒙古法看清代法律多元性等几部分内容。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作者简介
张世明,1966年出生,1996年至200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为中国人民大学首位历史学士后,2002年晋级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知识产权、竞争法和税法研究所和弗莱堡大学法律系经济法研究所从事学术研究,在Frontiers of History in china、《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刊物发表过学术论文若干,有英语、德语、法语关于法律研究方面的译著,主要著作包括《清代西藏开发研究》(1996)、《十八世纪中国与世界·军事卷》(与中国史学界泰斗戴逸教授合著,2000)、《经济法学理论演变研究》(2002,于2009年出版第二次全面修订版)、《中国经济法历史渊源原论》(2002)、《中国西部开发与近代化》(与戴逸教授共同主编,2006)、《过失杀人、市场与道德经济》(译著,2008)等,师从世界著名法学大师、原联合国法律顾问和欧盟法律顾问Wolfgang Fikentscher(费肯杰)教授并翻译了其两卷本《经济法》(2009),目前积十二年的努力已经完成个人专著《法律、社会经济资源与时空建构》四卷本即将问世。
书籍目录
第一篇 导论 法律、社会经济资源与国际学术话语空间的建构第二篇 立法 一、在表格形式中的行政法规和刑法典 (一)书籍 (二)图表分析 二、清代刑事审判中律例作用的再考察——关于实定法的“非规则”形态 (一)序言 (二)迄今为止的清代刑事审判研究中对律例的定位 (三)律例的非规则性质 (四)结语 三、帝制中国时代关于命案因果关系立法中的两个问题 (一)原因(因) (二)致和至 四、清代刑法中的盗窃罪 (一)序言 (二)盗窃罪的体系 (三)盗窃罪的刑罚和赃物 (四)结语第三篇 法律思想 五、顿起杀机:18世纪清朝刑科题本中所反映的官僚制及仁治思想 (一)礼法对立? (二)命案发生频率 (三)犯罪性质 (四)命案报告的例行化 (五)仁慈 (六)对谋杀和故杀的界定 (七)过度使用武力 (八)火器的使用 (九)发动二次攻击 (十)杀人以图赖他人 (十一)其他谋杀 (十二)秋审 (十三)力显仁慈 (十四)仁慈的局限性 (十五)结论第四篇 司法 六、杖毙考——清代中期死刑案件处理的一项考察 (一)序 (二)杖毙的内容分布 (三)杖毙与必要覆审制 (四)结语 七、清末“就地正法”操作程序 八、罪犯身体的管理:清代的囚犯递解第五篇 经济法律制度 九、近代中国早期的公司 (一)引论 (二)中国的“家族商号” (三)清代商业环境的特征 (四)缺少公司法情况下的法律保护 (五)西方商业对中国商业组织的早期影响 (六)官督商办企业 (七)20世纪早期的中国商业 (八)20世纪的若干公司 (九)前景 十、构筑一个简约的世界:奥斯曼帝国和清帝国的法律及财产 (一)18世纪福建的产权与政府 (二)法律简约化与不热衷霸权的政府 (三)1858年奥斯曼土地法中的国家简约 (四)结论:欧洲文化霸权塑造简约第六篇 社会法学 十一、太平天国前夜的广西社会变动——以台湾“故宫博物院”所藏档案史料为中心 (一)绪论 (二)关于开垦的进程和耕地所有权的纠纷——三个京控事件 (三)米税纷争和官民不信——阻米、抗粮和租税钱纳问题 (四)小结 十二、“流氓的补偿”:新政改革与中央低层行政人员地位的转变 (一)引言 (二)京城书吏 (三)书吏与新政 (四)1910年事件 (五)结论 十三、解读“悍妇”:十八世纪刑事案件中的婚姻暴力描述及对男性修养的批判 (一)官方学者的男性涵养理念 (二)《大清律例》中的家庭暴力 (三)审讯杀妻者 (四)一个丈夫失掉耐心并杀死他的刁泼妻子 (五)一个模范丈夫失手杀死他的悍妻 (六)一个残暴的丈夫复仇般地杀死他的悍妻 (七)结论第七篇 民族法学 十四、从蒙古法看清代法律多元性 (一)中华法系和蒙古法系的特征和差别 (二)蒙古刑法本质的演变 (三)清代对蒙古的刑法政策和传统蒙古法的自理空间 十五、清代西藏终审权问题初探袁剑 (一)问题的提出 (二)既往研究综述 (三)清代西藏地区多头司法诉讼体制及部分案例分析 (四)对清代西藏终审权问题的一些初步结论
章节摘录
插图:我不久便会回到“古人”左右图史的不可避免性问题。就目前而言,最重要的是要强调黄鲁溪和许多其他作者使用如“一目了然”、“燎如观火”等成语所表达的清晰和直截了当的理念,并且人们可能已经注意到,这不一定是一个简单的修辞学上的格套之词。正如《名法指掌》凡例所指出的那样,布局就已筹划达到“一望了然”的目的:它力图尽可能地以每个表在半页之内(即一个对开正面或反面),但此事体至为重要,便不是平铺于整个对开表面(正面和反面),易言之,不是被置于同一板印刷,而是以前页阴面后页阳面共为一图,标目上格。因此,这不是《律例图说》目前的状态,人们在那里必须翻开新的一页去读与该版前面相随附的在背面的解释。关于视觉上二目了然同样的关注,个别序跋提到的一部文献是很难置而不论的,我认为其已经亡佚,但截至发稿时,我发现了收藏于东京大学大木文库的一个样本。它是一套两个表组成的印刷展开卷轴,55.5厘米宽,一目了然,并且资料之详细十分壮观,125厘米高,大部分系刑法中两个最大门类——刑、户,加上了若干一般性要素。整个题作《名刑图说》,我们从其他来源获悉,其发明者是前甘肃巡抚铁珊,其他则无从考证。我们也知道,这些表格被诸书用来作为资料渊薮,流传甚广,胡陶轩《名刑图说续辑》(序言,1881年)以一个连续的表格(水平的)非常明了地概述了刑法典和有关司法行政处分,即以53个双页面的形式附于一本小册子。无论如何,这不仅是必须清楚的,而且也是不用浪费时间就可查找到的。为什么呢?官箴书也对地方官提供了大量的文本和前言,强调必须迅速采取行动,但没有决策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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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学者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1644-1911)》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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