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8月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刘星 页数: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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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阅读者,总是在特定语境中和特定知识状态中进入阅读的,因此任何一种阅读都是批判(或批评)式的阅读。当下,国内“阅读”西方法理学(包括英美法理学)的作品已不鲜见。然而,其似乎仍然存在着两个缺憾。透过作者的“视域”再去阅读西方法理学时,一般读者,总会发觉其中的学说理论实在难以理解。为什么西方学者会如此思考法律?为什么在一般读者看来“如此简单”的问题,如“法律是什么”,在他们那里会有“如此复杂”的论说?换言之,中国语境的一般读者,似乎很难在作者的“视域”中进入西方法理学的语境。这是其一。其二,与这二问题密切相联系,一般读者,似乎很难在阅读时展开学理的批评对话。即使有时知道西方学者的许多理论,但仍然无法像在中国语境中相互论辩那样,与之进行学理的较量。作者的“阅读”,时常是学说的“评介”,而“评介”总是缺乏理由的挖掘、理由的分析、理由的对话引导。这自然易使一般读者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无法进入更深的批评。
内容概要
毋庸置疑,法律,在现代生活中对于人们颇为重要。如果想使实施的社会行为具有意义,即实现自己预设的目的,那知,便应知道有关的“法律”,该“法律”的效力,以及在何时何种权威机关会依据该“法律”施加具体的物化影响。而要明晰并解决这些具体问题,显然,便应知道法律是什么。
作者简介
刘星,北京人。曾为解放军侦察兵,后为建筑设计描图员。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在美国法学院作过访问学者。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出版法学著作多部,发表论文若干,并在《南方周末》、《法制日报》、《文汇报》等报刊辟有法学随笔专栏。
书籍目录
修订版序再版小序初版序言初版后记引言第一章 实际存在的法律命令 一、法律是一种命令 001.命令、义务和制裁 002.历史中的法律 003.法律的连续性 004.对立法者的法律约束·法律制裁 005.法律的自愿内容 006.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007.主权者和强暴者 二、区分实然法律和应然法律 008.法律的存在与功过 009.实证观念 010.自然法观念 011.实证法律观念的实践理由 三、作为科学研究对象的法律 012.法律科学 013.经验分析 014.如何确定“法律制度” 015.法律结构、特征和概念的一般分析的实践意义 四、小结第二章 行动中的法律 一、疑难案件 016.疑难案件的特征及原因 017.疑难案件中的法律推论 018.法院判决的最终性 二、法律与法律的渊源 019.法律适用者的解释即为法律 020.法律的渊源(sources) 021.法律适用者解释的效力 022.法律规则和法律的具体判决 三、法律是一种预测 023.“律师”的预测 024.坏人的视角 025.预测的约束作用 ……第三章 官员统一实践中的法律第四章 解释性质的法律第五章 意识形态中的法律第六章 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法律第七章 需求对话中的法律结语参考文献案例索引一般索引人名索引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实际存在的法律命令一、法律是一种命令将法律看作一种命令,意指法律表达制定者的意志,这种意志表现为意愿明示而且必须为他人所接受,否则制定者将给予暴力式的制裁。这种观念来自两方面的对法律现象的思考。第一,将全部法律视为义务强制的规定,从而将其视为制定者的强制意愿的表现。第二,将任何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问题最终归结为刑事处罚问题。 先看第一点。在法律中时常可以发现,不得盗窃他人财物、不得侵犯他人财产、不得侵犯人身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等规范性质的要求,都被权威机构规定为一种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如果违反这些义务,便会受到权威机构的强制制裁。如果A在黑夜中潜入B的住宅,将B的重要财产全部窃取,A便违反了权威机关规定的法律义务。权威机关不仅会强制A将所窃财产归还给B,而且会对A实施强制制裁。制裁也许包括罚金、判处有期徒刑,也许包括更为严厉的剥夺生命权利。可以看出,这类权威机关制定的义务要求是一种制定者的强制意愿的直接表现。另一种强制意愿的表现是较为间接的。可以看到,法律时常规定公民可以根据自己意愿订立遗嘱,可以和他人订立买卖契约,可以出版自己撰写的作品,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商业谈判,这些规定虽然表明公民可以做什么的权利,但似乎也暗含着对他人的强制义务规定,暗含着法律制定者的强制意愿。自愿订立遗嘱的权利暗含着当某人自行订立遗嘱时,他人便不得干涉,如果干涉将会受到权威机关的强制制裁;签订合约的权利暗含着当A与B签订一份买卖合约,他人同样不得干涉,否则也将面临强制制裁;对某人出版作品或委任他人代为谈判,任何其他人都有不得干涉的义务。无论上述规定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义务规定,似乎都表明权威机关具有强制要求人们实施或不得实施某类行为的意愿。
后记
本书算是完成了。将一本不到30万字的著述的副题叫做“二十世纪英美法理学批判阅读”,可能有点井蛙观天、以偏概全。其实,20世纪英美法理学的文献可谓浩如烟海,对其逐一审视分析肯定不是一本甚至多本著述所能完成的。但是,笔者相信,任何一本关于20世纪英美法理学的著作恐怕只能如此作罢。这是因为,一方面,我们总会认为20世纪英美法理学的某些观念是较为重要的,另一方面,我们总是在当下语境或特定知识状态下进入思考的,并由此选定哪些理论观念是较为重要的。批判阅读,无疑是在审视分析时融入批判阅读者自身的理念,并从一个侧面阐发批判阅读者本身的思想诉求。这样,在本书中,笔者自然会留下诸多自己的观念想法。这些观念想法或可商榷;或可批驳,也许它们本身还是肤浅幼稚的。这有赖于方家指点、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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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什么:二十世纪英美法理学批判阅读(修订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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